一、查处贪污贿赂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12
颗粒名称: 一、查处贪污贿赂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08-50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检察院成立初期,侵占农业合作社的集体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1955-1957年,共立案查办贪污案件15起,其中起诉11起、撤诉4起。“公社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大肆侵占人民公社集体财产,1958-1960年,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10件,全部起诉。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县检察院成立初期,侵占农业合作社的集体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1955-1957年,共立案查办贪污案件15起,其中起诉11起、撤诉4起。“公社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大肆侵占人民公社集体财产,1958-1960年,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10件,全部起诉。
  1961-1965年,县检察院参与整风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和粮食、商业、银行、供销等系统的贪污犯罪案件,共批捕贪污犯罪案3起,起诉2起。
  1979年后,按照全国第七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检察院的要求,县检察机关认真查处重大贪污犯罪案件,至1981年,共立案侦查贪污犯罪案件5起5人。1982年后,县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协同县纪检、公安、法院等部门大力查处经济犯罪活动。至1984年,共立案侦查贪污犯罪案件13起23人,占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52%,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4件9人;受贿犯罪案件2件2人。
  1985年,随着经商热的兴起,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重大案件增多,案件涉及面广,作案手段隐蔽。至1987年,共立案侦查贪污犯罪案件14起27人,占同期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36.9%,其中万元以上大案6件7人。
  1987年以后,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金融部门的腐败现象较为突出,县检察机关将惩治经济犯罪放在首位,成立举报中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反贪污贿赂斗争。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坦白自首的通告》,在规定时间内,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6条,从中立案12件13人,占当年立案总数的54.5%。其中,贪污10件11人,受贿2件2人,万元以上大案4件4人,投案自首5人。
  1995年,县检察院继续将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受贿案件上,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6起28人,其中贪污受贿案件13起13人,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24起26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