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一)侦察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09
颗粒名称:
(一)侦察监督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07-50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5-1956年,侦查监督只限于审查批捕和起诉,通过审查批捕、起诉,决定不捕125人,退补61人;决定不起诉3人,退补5人。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55-1956年,侦查监督只限于审查批捕和起诉,通过审查批捕、起诉,决定不捕125人,退补61人;决定不起诉3人,退补5人。1957年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审查起诉案件同被告人见面,检察人员参与公安人员的搜捕和预审,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现象。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公、检、法互相制约监督的原则被破坏。1962年后开始纠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主罪有出人的2件,扩大罪责的2件,需要补充证据的7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侦查监督工作再度被削弱。1980年,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对公安机关的诉讼实行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侦查监督,通过阅卷,对公安机关扣押的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进行审查监督,对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或不需要判处刑罚以上徒刑的)作出不捕(免诉)决定;对证据材料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已构成犯罪(或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而公安机关未报捕(或未移送起诉)的予以追捕(起诉)。1979-1983年,共不捕72人,免诉78人,追捕11人,追诉7人,退回补充侦查19件。随后,刑检科不断建立健全侦查监督机制,通过检查物证、书证和收集证据等活动,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各个环节上出现的差错与缺漏。1986-1995年,共追捕91人,追诉16人,改变定性10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