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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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49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7月,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全县开展群众性的镇反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等。本着“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原则,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开展清剿行动,并在核查事实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处理。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50年7月,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全县开展群众性的镇反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等。本着“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原则,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开展清剿行动,并在核查事实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处理。判处时召开公审大会,让受害群众上台控诉、揭发反革命罪行。1951年2月,县人民法院分区召开公审反革命分子大会,47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同年4月,在潭城举办“反革命罪证展览会”,1.5万余人参观展出,接受教育。
   1954年2月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其中第一阶段(1950年11月至1952年12月),逮捕反革命分子632名,其中判处死刑229名、有期徒刑149名、管制83名、释放171名。通过镇压反革命,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使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956年10月,遵照中央提出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要求,由县政法机构组成清案联合办公室,对残余反革命分子、劳改释放后又重新犯罪的不法分子,予以逮捕法办;对运动中一些定性不当的予以复查、纠正。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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