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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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4
页码: 434-43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4年6月至1995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2届27次会议。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政府

内容

1954年6月至1995年12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2届27次会议。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6月25-29日召开,出席代表111名,列席19名。会议听取、审议县长马林仁作的(一年来县政府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并通过政府工作决议和给毛泽东的致敬电。会上县委书记白怀成作关于学习《宪法》(草案)的报告。
  第二次会议 1955年8月14-16日召开,代表123名,出席109名,列席29名。会议听取县政府、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张厚生,副县长陈宝泉、高仁光,法院院长原树华和12名政府委员。县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 1956年4月28-30日召开,出席代表94名。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张厚生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传达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7年1月5-8日召开,代表175名,实到155名,列席17名。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张厚生为县长,高仁光、周其桐、蒋宝章为副县长,侯永光为法院院长,会议选出县人委会委员13名。
  第二次会议 1957年11月20-26日召开,代表173名,实到138名,列席42名。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一年来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和县直各单位的工作汇报。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8年6月14-18日召开,代表177名,实到140名,列席2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委副书记李如昌作的《关于目前形势,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我县当前任务》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5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财政草案的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委员会,林敬平当选为县长,高仁光、蒋宝章、赵锡英为副县长,侯永光为法院院长,选出县人委委员15名,同时选举马林仁、林珠光、魏刚昌为省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60年3月16-17日召开,代表177名,实到119名。会议听取、审议县长林敬平作的(关于继续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为争取1960年社会主义建设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的报告;审查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补选林中长为县长,增选吴宝华为副县长。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2年2月14-16日召开,代表212名,实到180名,列席49名。会议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杨玉鸿当选为县长,蒋宝章、吴宝华、李信德为副县长,郑元春为法院院长,选出县人委委员15名。
  第二次会议 1963年4月13-15日召开,出席代表143名,列席29名。会议听取、审议县长杨玉鸿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大会动员全县人民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努力完成1963年各项工作任务。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3年12月21-25日召开,代表214名,实到165名,列席4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62年财政决算与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选举杨玉鸿为县长,林学德、孙守谦、郑杰、蒋宝章为副县长,阮邦瑞为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64年8月10--12日召开,代表214名,实到166名,特邀代表3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县长郑杰代表平潭人委会作的(全县人民动员起来,搞好夏秋生产,为争取今年渔农业全面丰收而奋斗》的报告;审议批准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出席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吴兆英为副县长。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原定1966年下半年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已经选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未能如期召开。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4月15-1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60名。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县革命委员会,潘长恒当选为县革委会主任,陈伯涛、林涛、林光福、林正英、高诚春为副主任,林从官为法院院长,郑祯杰为检察院检察长,选出县革委委员36名。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11--14日召开,出席代表345名,列席5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撤销平潭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平潭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首次进行差额选举。宋祥春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诚春、林正英、杨锦钿当选为副主任。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人民政府,蒋宝章当选为县长,林光樽、郭章彩、高纯铎、陈以敏当选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 1982年4月15-17日召开,代表345名,实到29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14-1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周裕仁、丁爱钦(女)、陈桂英(女)、陈国树、陈木全、陈清玉(女)为省人大代表。
  第四次会议1984年2月9-11日召开,应到代表332名,实到308名,列席6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经过民主协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蒋宝章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增选高仁光、魏奕华为副主任,汤森金当选为县长,周廷义、马新岚、周博大为副县长,同时选举市人大代表18名。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5年8月7-9日召开,出席代表278名,列席53名,特邀代表5名。会议除审议“一府两院”和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外,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靳国富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诚春、林建斌、高仁光、林正英、魏奕华、杨锦钿、施修诚为副主任。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人民政府,汤森金当选为县长,翁文光、周廷义、周博大、何敬祥为副县长,陈荣为人民法院院长,郑祯杰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6年8月14-17日召开,出席代表281名,列席73名。大会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上提出“七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基本任务和当年的要求。
  第三次会议 1987年9月14-15日召开,出席代表286名,列席67名。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农业后劲,搞活企业,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使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7年11月24-27日召开,出席代表255名,列席10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三年要全面完成“七五”计划。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张胜年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奕华、施修诚、周博大、林从官、吴翊翔为副主任;选举产生第十届人民政府,林文宝当选为县长,陈明义、何敬祥、高扬龙、任恢俊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 1988年6月21-23日召开,出席代表255名,列席98名,特邀代表1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围绕“七五”计划,进一步改革、开放,开创外向型经济工作新局面。
  第三次会议 1989年3月31日至4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255名,列席133名,特邀代表3名。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求在新的一年里要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近台优势和海岛资源优势,力争农业有个好收成,企业有个好的经济效益,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四次会议 1990年3月29日至4月1日召开,出席代表253名,列席162名,特邀代表4名。会议除审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外,要求在新的一年里,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把安定稳定放在首位,进一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推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证全县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十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1年1月28-30日召开,出席代表274名,实到273名,列席193名。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1986-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和通过1988-1990年财政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选举,方志恭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从官、周博大、周廷义、陈尚荣为副主任;林文宝当选为县长,高扬龙、任恢俊、陈世武为副县长,王佗为科技副县长;同时选出法院院长施平、检察院检察长林正求。
  第二次会议 1992年3月29--31日召开,出席代表271名,列席121名。会议除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外,还审议批准(平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计划》、《平潭县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三次会议 1993年1月1-4日召开,出席代表270名,列席165名。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出席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确定平潭今后20年经济发展总的战略,坚持不懈地实施“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的构想,大力开发优势资源,建立支柱产业,努力实现对外开放的高水准,国民经济的高效益,社会发展的高速度,把平潭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社会文明的新岛县。
  十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4年1月25-28日召开,出席代表280名,列席177名。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高扬龙当选为主任,陈敬业、任恢俊、周廷义、陈尚荣为副主任;选举产生第十二届人民政府,方志恭当选为县长,林宜清、颜道华、王长鹰为副县长;同时选出法院院长施平、检察院检察长陈义兴。县级政权领导任职由3年改为5年。
  第二次会议 1995年2月10.12日召开,出席代表278名,列席161名。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制定的“加强主体、发展两翼、扩大开放、建设基础”的发展战略,奋力拓展海岛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新领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选举袁朝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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