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1315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纪律检查 |
分类号: | D05 |
页数: | 2 |
页码: | 427-428 |
摘要: |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2年6月,县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宣传和纪律检查工作。在“反地方主义”、“拔白旗”、“反右倾”等运动中,由于“左”的路线干扰,不适当地处分一批党员和于部,影响了党内团结。为此,县监委针对运动中产生的案件,进行甄别、平反,纠正大部分的冤假错案。1963年5月,县监委对过去遗留积案进行全面清理。随后,15个乡镇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基层党组织相继配备纪检委员。通过清查乡镇财务和“小金库”,进一步健全乡镇和部门的财务监管制度。当年,经清查,全县15个乡镇财务违纪金额达98.3万元;“小金库”清理后,上缴财政18万元。 |
关键词: | 平潭 政党 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