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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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1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05
页数: 2
页码: 427-42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2年6月,县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宣传和纪律检查工作。在“反地方主义”、“拔白旗”、“反右倾”等运动中,由于“左”的路线干扰,不适当地处分一批党员和于部,影响了党内团结。为此,县监委针对运动中产生的案件,进行甄别、平反,纠正大部分的冤假错案。1963年5月,县监委对过去遗留积案进行全面清理。随后,15个乡镇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基层党组织相继配备纪检委员。通过清查乡镇财务和“小金库”,进一步健全乡镇和部门的财务监管制度。当年,经清查,全县15个乡镇财务违纪金额达98.3万元;“小金库”清理后,上缴财政18万元。
关键词: 平潭 政党 组织

内容

1952年6月,县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后改称监察委员会),开始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宣传和纪律检查工作。1957年后,党的监察工作主要围绕历次政治运动进行。在“反地方主义”、“拔白旗”、“反右倾”等运动中,由于“左”的路线干扰,不适当地处分一批党员和于部,影响了党内团结。为此,县监委针对运动中产生的案件,进行甄别、平反,纠正大部分的冤假错案。1963年5月,县监委对过去遗留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全县共有积案121件,清理26件,占积案总数21%,1964年5月,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同时,继续集中力量甄别、平反各类错案,使各级党的组织生活走向正常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监察工作机关受到冲击,党纪遭到破坏,纪检工作难以开展。在此期间,一大批党员干部被当作“走资派”、“叛徒”、“特务”、“阶级异己分子”,受到打击迫害,酿成冤假错案,而申诉无门。
  1978年4月,恢复监委组织,并重新组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充实和加强纪检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力量。1983年12月,为加强职能作用,改为中共平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15个乡镇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基层党组织相继配备纪检委员。在此期间,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平反改正遗留案件1799件,平反改正面达83.7%;并以端正党风为中心开展各项纪律检查工作,严肃处理经济案件和各种违纪案件。1978-1984年,共查处党员违纪208件,受处分党员145人;查处经济案件98件,判刑73人,受党政纪处分37人。
  1985--1987年,在开展党性教育的同时,积极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乱建私房、滥发奖金等问题,处分违纪党员110人。整党中对全县犯有严重错误和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计受党纪处分78人,暂缓登记35人,不予登记22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4人,进一步纯结党的队伍。
  1988年3月,纪检工作继续针对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进行清理。1991-1993年,查处党内违纪案件82件,处分党员87人。
  1993年4月,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同时增设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1995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狠抓“纠风”工作,重点清理乱收费和“小金库”,对全县28个部门106个行政事业性执行收费的单位进行清查,取消、停止及降低收费项目26个,同时清理向外资企业乱收费项目,以改善外资投资环境。通过清查乡镇财务和“小金库”,进一步健全乡镇和部门的财务监管制度。当年,经清查,全县15个乡镇财务违纪金额达98.3万元;“小金库”清理后,上缴财政1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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