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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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分类号: D05
页数: 6
页码: 410-415
摘要: 本节介绍了中共平潭县各个机构成立时间。
关键词: 平潭 政党 组织

内容

一、中共平潭县委民国38年(1949年)9月中旬,成立中共平潭县委,任期至1956年5月。隶属中共福建省委第四地方委员会(后改称中共闽侯地委)。
  1956年5月26--31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平潭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平潭县第一届委员会,任期至1960年7月,隶属中共晋江地委,1959年8月,改属中共闽侯地委领导。
  1960年7月,选举产生中共平潭县第二届委员会,任期至1968年5月。此后,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县委被取消。1970年6月,成立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行使原县委的部分职能。
  1971年2月,产生中共平潭县第三届委员会,任期到1978年4月。1971年6月,中共闽侯地委撤销,平潭县委归属中共莆田地委领导。
  1978年4月,产生中共平潭县第四届委员会,任期到1984年11月。1983年7月,中共莆田地委撤销,平潭划归中共福州市委领导。
  1984年11月至1995年12月,分别产生中共平潭县第五、六、七、八届委员会,各届任期为3年。
  (一)县委办公室 1952年3月设立县委办公室。1958年5月撤销县委办公室,改称秘书。1959年12月,恢复县委办公室。1968年5月县革委会成立后,设立县革委办公室履行原县委、人委办公室的职能。1976年,县委办公室仍含在县革委办公室内。1979年2月县委办公室恢复。
  (二)县委组织部民国38年9月成立组织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改称县革委会政治组组织组。1977年9月撤销组织组,恢复县委组织部。
  (三)县委宣传部民国38年9月成立宣传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改称县革命委员会政治组宣教组,统管宣传、教育、文化工作。1977年5月撤销宣教组,恢复县委宣传部。
  (四)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2年6月县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后改称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8年4月恢复监委工作,改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列为县委工作机构。1983年12月,改为中共平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县委统战部 1953年2月设立县委统战部,1955年4月并人县委宣传部,1962年2月恢复统战部称谓,以宣传部副部长兼统战部副部长。没有任命正职。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时,统战部被撤销。1971年7月,成立县革委会政治组统战组。1977年8月,撤销统战组,统战工作由宣传部兼管。1980年4月,恢复县委统战部。
  (六)县直属机关党委会 1955年5月设立县直属机关党委会。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被撤销。1980年1月恢复。
  (七)县委党校 1955年8月,开办县委党训班,1958年10月,改称为党校。县革委会成立后被撤销。1972年6月恢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才开始正常工作。
  (八)县委党史研究室 1981年6月,成立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1982年7月,改称为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4年8月,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并人县委办公室。1985年8月恢复。1989年3月将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改为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1991年5月又改称为县委党史研究室。
  (九)县委政法委员会 1984年6月成立县委政法委员会。
  (十)县委政策研究室 1988年11月成立县委政策研究室。
  (十一)县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9年8月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11月改称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县委老干部局 1984年5月成立老干部局,为政府工作机构。1989年3月改为县委的一个工作机构。
  二、党组 1958年12月成立县人民委员会党组。“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80年12月恢复,改称县人民政府党组。1980年12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1984年11月设立县人民法院党组。1985年3月设立县政协常委会党组。1986年5月设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至1995年底,计有党组5个。
  三、基层党组织 (一)党委会民国38年9月至1950年2月,设3个区委,即中共平潭一区(后旺)委员会,二区(北HIT:)委员会,三区(苏澳)委员会。1950年成立武装部党委。1950年2月至1951年5月设4个区委员会,增加1个四区(潭城)委员会。1951年5月至1952年7月,设5个区委员会,增加1个五区(官井)委员会。1952年7月至1955年8月,设7个区委员会,增加六区(流水)、七区(敖东)两个委员会。
  1956年3月至1958年4月,七个区合并为三个区和设一直辖镇,相应成立中共平潭中楼区、苏澳区、北厝区委员会和潭城镇委员会。
  1958年4月,改区为乡,设16个乡,计有流水、湖西、敖东、潭东、屿头、草屿、大练、平原、潭城、中楼、苏澳、君山、国彩、东庠、芬尾、塘屿等,除塘屿为党支部外,其余15个乡皆为乡党委会。1958年8月至1961年7月,设4个人民公社分社委员会。
  1961年,全县划为12个人民公社,设中共潭城、潭东、北厝、敖东、南海、流水、东庠、中楼、平原、苏澳、大练、屿头等12个人民公社委员会。1962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平潭县边防大队党委。1980年成立潭城镇,设中共平潭潭城镇委员会。1981年11月成立白青人民公社,设中共平潭白青人民公社委员会。1984年8月成立芦洋乡,设中共平潭芦洋乡委员会。
  1984年9月后,取消人民公社,改称乡或镇。计有岚城乡、澳前镇、北厝乡、敖东乡、南海乡、流水乡、东庠乡、中楼乡、平原乡、苏澳镇、大练乡、屿头乡、白青乡、潭城镇、芦洋乡等15个乡镇,设立乡、镇党委。
  1984--1990年,先后成立党委的有县公安局及农委、经委、计委、财委等单位。至1995年12月,全县计有5个镇党委,10个乡党委,7个部门党委。
  (二)党总支与党支部 1。党总支 1955年党政机关设立党总支。1957年党总支发展至12个。1960年全县有党总支27个,1977年2个,1988年20个,1995年22个。
  2.党支部 1949年底至1950年初,先后在县委、县政府机关设立党支部。1951年全县有党支部15个,其中机关11个,乡镇4个。1956年全县有党支部72个,其中机关31个,乡镇41个。1977年全县有党支部292个,其中机关114个,乡镇178个。1995年全县有党支部580个,其中机关208个,乡镇372个。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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