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建设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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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74
颗粒名称: 三、清理建设用地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408-40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0年对全县国家建设用地中少征多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征而未用进行检查,并对征而未用和借用社、队土地的实行退地还耕。1958年至1962年9月,全县基建单位22个,征用土地125亩,征而未用26亩,向生产队借用和占用土地153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土地管理失控,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耕地、违纪占地建房盛行。1966-1975年,全县违纪建房达7281座,占用土地1381亩。
关键词: 平潭 土地 规划

内容

1960年对全县国家建设用地中少征多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征而未用进行检查,并对征而未用和借用社、队土地的实行退地还耕。1958年至1962年9月,全县基建单位22个,征用土地125亩,征而未用26亩,向生产队借用和占用土地153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土地管理失控,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耕地、违纪占地建房盛行。1966-1975年,全县违纪建房达7281座,占用土地1381亩。
  1982年10月,全县开展城乡建房清理工作,至1983年3月结束。据清查统计,全县共建房9432座,占用耕地1861亩,处理各类违法用地394户,其中折价归公1座,拆除2座,罚款1655元;补交超面积补偿费1.69万元。清理期间,针对潭城镇城建无规划,居民区道路严重堵塞现象,对居民房前屋后占用3米公用路的建筑物,强行拆除。
  1983年后,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占地建房有增无减,违法行为仍相当严重。至1986年8月,全县建房12370户,其中违法违章建房达7457户。当年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县土地清查。清查1982年6月至1986年6月非农业建设用地,1987年底清查工作结束。全县共清查12584单位(户),用地面积4386亩,占用耕地2747亩,其中国家、集体、乡镇企业214个单位,用地1112亩,私人建房12379户,占地3274亩。清查后,发给〈平潭县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证)。通过清查,全县国家、集体、乡镇企业违法用地152起,面积503亩;个人违法占地7305户,面积1591亩。清查中,全县有12286个单位(户)受到处理,面积1998亩;共拆除违章盖房88座,退地还耕98户,停建待处理93户;查处重点案件107件,其中受党纪处理的3人,被拘留审查的3人;收取土地补偿费446.58万元,收缴罚款696户、8.98万元。
  1990年5月,开展清查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工作,县经委、财委、农委、计委、党群、统战、政法、宣教等部门以及15个乡镇成立清房领导小组,至1991年7月全面完成。全县有2925人填报(干部建房清理登记表》,查出从1982年1月以后建房的干部1140人,占地面积13.9119万平方米,其中违法违纪建房的干部110人,面积1614平方米,累计罚款5.5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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