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1274 |
颗粒名称: | 三、清理建设用地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2 |
页码: | 408-409 |
摘要: |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0年对全县国家建设用地中少征多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征而未用进行检查,并对征而未用和借用社、队土地的实行退地还耕。1958年至1962年9月,全县基建单位22个,征用土地125亩,征而未用26亩,向生产队借用和占用土地153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土地管理失控,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耕地、违纪占地建房盛行。1966-1975年,全县违纪建房达7281座,占用土地1381亩。 |
关键词: | 平潭 土地 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