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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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73
颗粒名称: 集体土地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40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6年前,农村集体土地均为无偿使用。1956年后,使用集体土地只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和补偿费,1987年4月后,占用耕地建房加收耕地占用税。
关键词: 平潭 土地 规划

内容

1956年前,农村集体土地均为无偿使用。1956年后,使用集体土地只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和补偿费,1987年4月后,占用耕地建房加收耕地占用税。1991年下半年,经县政府同意,在敖东乡的钱便澳、桥锦头、渔庄、敖网和东庠乡的湖边村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1992年在全县15个乡镇全面铺开,90个行政村开征土地使用费,共征收52.06万元,土地使用费主要用于开发土地、改造中低产田、兴修水利以及村镇公共建设。有偿使用后,有1432户退还多占的土地和旧宅基地,面积102亩,有105户村民撤回申请用地15亩。1993年6月,为减轻农民负担,停征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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