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登记发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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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63
颗粒名称: 二、登记发证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40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土地房产登记发证、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登记发证、山林定权发证、滩涂划分发证。
关键词: 平潭 土地 规划

内容

土地房产登记发证1951年8月土地改革后,经过土地所有制变革和查田定产,确定农民土地所有制,并发放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登记发证1988年9月,为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先后在潭城、苏澳、澳前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11月底,完成登记4876宗,用地面积70.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87万平方米;单位申报登记254个、542宗,用地面积219.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61万平方米。1989年9月,以潭城镇上埔庄为试点,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潭城镇69个街坊中的9个街坊进行调查,共调查1608宗,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250本,面积18.75万平方米;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74本,面积4.93万平方米。1991年5月,在流水乡西楼村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8月基本结束,10月在全县15个乡镇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到1993年底,全县完成地籍调查6.3078万宗,面积899.06万平方米,已发证5.8583万宗,面积824.07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发证数5897宗,面积210.0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5.2686万宗,面积613.99万平方米。
  山林定权发证1981年7月开展山林定权发证工作,1984年10月结束。定权单位:国营5个,集体168个,发林权证609份,其中国营9份,集体600份。山林定权面积15.9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2.89万亩,宜林地面积2.71万亩,疏林地面积3562.5亩。
  滩涂划分发证1984年实行滩涂浅海养殖使用证制度,对全县滩涂、浅海进行划界树标,发给使用证。全县共发放滩涂浅海使用证215份,滩涂面积1171.33公顷,浅海面积4466.67公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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