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籍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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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62
颗粒名称: 一、地籍调查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405-40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平潭实有耕地7.14万亩。民国11年(1922年),全县有农田10.87万亩。民国25年1月,全县重新审核丈量土地,有耕地6.64万亩。
关键词: 平潭 土地 规划

内容

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平潭实有耕地7.14万亩。民国11年(1922年),全县有农田10.87万亩。民国25年1月,全县重新审核丈量土地,有耕地6.64万亩。民国32年9月8日,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及荒地调查情况,不能生产土地面积占总面积34%;已开发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52%;可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14%。民国36年初,县田粮处、经征处、地籍科联合开展土地丈量,全县各类土地14.58万亩,其中:田5209亩,旱地8.89万亩,基7205亩,藩4亩,果25亩,坎11亩,什4.44万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多次进行土地丈量调查。1951年结合土地改革,开展整理土地,查后全县耕地达到10.15万亩。1952年9月开展查田定产,查后全县耕地达到10.33万亩。1971年开展耕地调查,全县有耕地面积10.53万亩,比1970年增加8289亩。1986年县土地局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于1990年10月完成,1991年3月编写《平潭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调查证实,全县土地总面积371.91平方公里,陆地面积308.98平方公里,滩涂面积62.9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3.88万亩,园地2149亩,林地12.30万亩,牧草地1702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16万亩,交通用地4250亩,水域2.19万亩,未利用土地12.01万亩。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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