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标准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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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5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标准计量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3
页码: 403-405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17年(1928年),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其时,长度有市尺、英尺、公尺、码等,量具有斗、合、升等,重量有斤、两、钱、石等。民国18年政府又颁布《度量衡法》。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民国17年(1928年),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其时,长度有市尺、英尺、公尺、码等,量具有斗、合、升等,重量有斤、两、钱、石等。民国18年政府又颁布(度量衡法》。民国25年在全县推广度量衡标准。即长度为公尺,容量为公升,重量为公斤。同时使用市制,即:三分之一公尺为1市尺,60平方丈为1亩,重量1公斤为2斤(1斤=16两)。民国32年,县政府强制执行新的度量衡制度,废除旧的度量衡器具,但收效甚微。民间仍多制并存,使用混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杂制,逐渐推行公制,计量单位逐步得到统一。195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国际米制单位为基本量制单位,保留市制,改16两1斤为10两1斤;英制一律改为公制;中医处方可继续使用“两、钱、分”。1980年7月,县政府成立平潭县计量所,计量工作走上政府行政管理轨道。1986年2月,改平潭县计量所为平潭县标准计量所,负责全县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节计量管理一、器具检定民国25年(1936年)县政府公布《废除度量衡旧制器具办法》及《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及实施细则》,设度量衡检定员1名,负责度量衡检定和推行新度量衡单位,但因经费短缺,实施不力,收效不大。
  1980年5月,县科委组织成立衡器制造店,生产市制木杆秤,以统一量值。同年,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通知》,县计量所开展对各企业单位和市场衡器的全面检定和维修,并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1983年1月,开展对1.5级、2.5级工作压力表的检定工作。同年,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台秤、案秤进行定期检定。
  1984年2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通告》,禁止使用未经检定和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5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更换木杆秤的通告》,禁止在县内制造和销售市制木杆秤,推行“千克”、“克”为单位的木杆秤。
  1986年10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健全计量法制,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通知》,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计量器具进行摸底登记,建档造册,制订检定周期,依法全面开展检定工作。1987年9月,成立平潭县计量检定站,负责全县的台秤、案秤、木杆秤等的检定工作。同年对天平、砝码、压力表、血压计、地中衡、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开展检定。
  1988年3月,县政府公布第一批计量器具目录,共9项21种,县标准计量所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到1989年底检定计量器具2000多台件。1990年始,对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X光机、辐射源仪器、比色计、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器,以及环保的声级计、噪音分析仪、酸度计等进行检定。1995年全县登记在册的计量器具有3000多台件,其中,台秤、案秤566台件;天平(包括a码)44台件;压力表63个;血压计300多台;血压表9个;地中衡4台;加油机32台。
  二、计量达标 1986年,根据国家计量局颁布(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县盐场、标准砂厂和农械厂进行计量定、升级试点工作。同年9月,经考核均达到国家三级计量标准。1987年12月县盐场、标准砂厂通过福州市标准计量局的计量升级考核,评为二级计量合格单位。
  1987年经福州市标准计量局考核,县标准计量所8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通过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同年县标准计量所和物委联合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县平顺公司和流水五星粮店获得“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1986--1995年,全县获计量二级企业有3个,计量三级企业有8个,计量达标的有12个,医疗卫生计量达标的有4个。
  三、监督检查 1980年1月,县科委在县供销社、商业系统开展计量器具普检、普修试点,随后在全县展开。同年2月,县工商局对市场的木杆秤进行检查,首次没收失准木杆秤29把;7月,县计量所成立后,检查的范围从木杆秤扩展到各种计量器具,从流通市场扩展到生产领域。1987年4月,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检查。1991年对全县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1.61万台件次。到1995年全县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76起,罚款2.94万元,没收各种计量器具500多台件。
  第二节标准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平潭工业企业不多,产品亦无标准。60年代后逐步按标准组织生产。1976年,县工业局、科委贯彻《表面形差和位置公差》、《机械制图》两项国家新标准。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工业企业均制订产品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1985年,县盐场生产的食用天然精盐产品,经检验符合国际一级食用盐标准,被评为部优产品;标准砂厂生产的标准砂和平潭县农业机械厂生产的冷却器达到部优产品的标准。
  1987年始,县标准计量所每年开展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全县共有19个企业,20多种产品每年要进行1-2次的监督检验。1988年12月《标准化法》颁布后,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实施四级标准管理。1990年,县标准计量所制订、审查企业标准28项,审查食品标签30项,使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逐步做到按标准组织生产。1992年,内配厂通过四级标准化考核,为平潭县第一家标准化合格单位。1993年,依法对工业产品标准执行登记注册。到1995年底,已登记注册企业标准的计26家,产品标准51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办理代码证3109家,其中党政机关198家、事业单位283家、社会团体33家、企业924家、私营企业1671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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