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险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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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险种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74-37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一、财产保险 1951-1953年,平潭保险机构相继开办企业财产强制保险、家庭财产火灾保险、船舶运输保险等险种。货物运输险最先在东庠试点,以后逐步在渔区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党军队经常在海面上袭击、抢劫过往商船,海上运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货物运输险附加“兵险”。货物运输险按里程分水、陆、铁路不同费率计收保险费。“兵险”一律按货物总值的4%计收保险费。虽然“兵险”费率较高,但商家为了确保船货遇险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95%在投保货物运输险的同时加保“兵险”。
  1953年后,新增船舶、公路旅客伤害保险业务。1955年收入保费174578元。1953-1957年,每年上缴利润均达4-5万元。1958年,因受“左”的思想干扰,县保险公司业务停办,机构撤销。
  1981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潭特约代理处,在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具体经办保险业务,相继开办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机动车辆险、船舶险、自行车失窃险、货物运输险、建筑安装工程险、钞票险、雇主责任险、海堤险等。1981-1995年的15年间为企事业单位承保责任金额达242227万元,保险费收入达2636.31万元。
  二、人身保险 1983年县保险公司开始办理人身保险业务,当年只开办团体人身保险,承保人数372人,收保费2681元。1984-1986年,县保险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各单位,开展人身保险的宣传,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信用社等金融单位带头参加简易人身保险。1986年,投保简易人身险1656份,收保费17943元;投保团体人身险977人,收保费22052元;驾驶员意外伤害险投保1690人,收保费22094元;养老金险投保一个单位21人,保额2100万元,收保费2310元。全年共收入身险保费64399元。
  1987-1988年,县保险公司为了进一步开展人身保险业务,成立岚城保险站、潭城镇代办站、东庠乡和流水乡代办站,并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财务人员兼办人身保险业务,在各中学校和各乡(镇)学区聘请财务人员代办学生平安保险。1987年,简易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49754元,完成当年任务的166.79%。其中学生17433人参加学生团体人身保险,缴交保费19485元。
  1988年后,先后开办去台渔工团体意外伤害险、义务兵养老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新险种。当年各种人身险投保181732人,收保费63.58万元。
  1991--1995年,县保险公司在原有人身险的基础上,新办二女结扎养老保险、村(居)主干退岗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赴印尼阿拉弗拉海远洋捕捞渔工人身保险等新险种。
  1981-1995年15年间,为县内63592人承担人身保险,收保费2293.89万元,处理赔案4313件,赔付金额694.34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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