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侨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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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7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侨汇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7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1956年,侨汇的汇人解付由县邮政局代办,6年共解付侨汇人民币40.8万元,其中多为赡家侨汇、建筑侨汇。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50-1956年,侨汇的汇人解付由县邮政局代办,6年共解付侨汇人民币40.8万元,其中多为赡家侨汇、建筑侨汇。
  1956年,县人民银行接办侨汇业务。为维护侨眷权益,坚持“谁款谁收”为侨户保密的原则,当银行收到汇款时即发出“侨汇通知单”,并按手续程序给予解付,解付期为3个月。
  1957年,国家规定增加侨汇物资供应,即按外汇折合人民币每百元配给购买券粮票1公斤、食油票1.5公斤、布票3.3米、食糖票2.5公斤、猪肉票1公斤。不同时期配给的侨汇优待券的数量及品种有所变化,但从未间断。“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侨眷、归侨存款被冻结,侨汇物资供应办法被取消,侨汇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至1983年,县人民银行共解付侨汇395.8万元。
  1984年7月1日起,原由县人民银行办理的侨汇解付和外币兑换业务移给县农业银行代办,至1991年共解付侨汇人民币593.2万元。
  1992年8月,县中国银行成立,侨汇业务划归县中行直接办理。县中行贯彻执行“服务经济,便利侨汇和保护侨汇”的政策,同时对华侨汇款转存储蓄给予优惠利率。在解付侨汇业务中,实行全日制服务,提供现钞供应,按当日牌价兑付人民币。1994年与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中行建立印押关系,定额直接通汇,为广大侨户安全便捷地解付侨汇提供优质服务。1992-1995年,县中行共解付侨汇8475笔、2277万美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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