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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结算
分类号:
F832.7
页数:
3
页码:
370-37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算办法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一、现金结算 50年代初期,县内工商业基础差,个体经济仍占主要地位,经济往来多是渔农产品购销等,现金结算占相当大的比重。1956年后,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渔、农产品收购推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业务相对减少。
1959年,县人民银行实施(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对县内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工资支付实行管理,由支行专柜和基层营业所、信用社监督支付,以缩小现金使用范围。
1977年12月,县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对所有开户按照其三天内所需的零星开支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现金使用范围只限于对职工个人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送银行审查并监督支付。
1983年,县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承包户交售渔、农产品逐步改为以现金结算为主。单位的现金结算金额起点,由原来的30元以下放宽到100元以下,从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
1985年,全县各专业银行根据国务院、福建省政府关于控制消费基金支出的指示,配合县劳动、人事部门对开户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支付。对一些企业因生产、流通中的特殊现金需要和异地采购提取现金给予适当放宽;对单位支取农副产品采购现金,由原来的事前审查改为事前预支,事后由单位持收购单交银行审查核对。1989年,县人民银行先后2次对317个开户单位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新调查核定408个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全县1349个现金结算户,有1022户通过清理办理“现金卡”。同时,派稽核人员到专业银行专柜和基层所、社的15个网点和17家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现金大检查,对无卡付现和违规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和罚款。
1993-1995年,许多企业为了减少贷款拖欠,逃避三角债,使用现金结算,使银行现金支出逐年增加,造成现金体外循环。
二、转账结算 1951年,县人民银行实行带有强制性的划拨清算办法,要求各单位之间的交易往来都应通过人民银行结算。
1953-1958年,县内办理的同城结算有:支票结算、保付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和计划结算4种方式;异地结算有:托收承付结算、电信汇兑结算、特种转账结算和信用证结算4种方式。此后根据计划管理的要求,将原来特种转账结算改为汇兑结算的采购汇款。
1984年取消农村限额结算,增加票汇结算。县内办理的同城结算有:托收无承付结算、支票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异地结算有: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汇兑结算和票汇结算。1987年县农行开办五区八县电话汇款业务,从而压缩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调度和资金当天人账率。
1989年8月1日起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取消,省内工商行、农行、中行停止办理跨系统票汇结算。各家银行贯彻全国银行结算新办法,进行结算改革,结算方式改为6种: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1990年1月,改多联转账支票为单联转账支票。4月,恢复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992年后,县内各家专业银行拓展电脑微机在结算领域的应用,先后引进美国IBM4381中型计算机,不但实现与福州市五区八县间的通存通兑,而且推出支付密码器、条形码查询系统、凭证管理系统等,实现结算手段电脑化。1995年5月,县内各家银行先后开通联行电子汇兑,减少资金在途时间。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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