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项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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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69
颗粒名称: 五、专项贷款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69-37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7年县人民银行,按照省人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开办专项贷款业务,采取委托专业银行发放和自办两种方式,以委托专业银行发放为主。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87年县人民银行,按照省人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开办专项贷款业务,采取委托专业银行发放和自办两种方式,以委托专业银行发放为主。
  1988年,县人民银行配合县政府,通过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发放“老少边穷”专项贷款220万元,地方经济开发贷款40万元,支持县盐场、县海运公司、罐头食品厂等,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后劲。
  1990年2月,县人民银行通过县建设银行、县工商银行以承借承还方式分别贷款81万元、30万元,支持中国标准砂厂湿法生产线工程和县邮电局HJ-09市话扩容工程的实施。
  1991-1993年,县人民银行以自办方式,连续3年向县邮电局5000门S1240型程控电话工程项目共提供350万元“老少边穷”专项贷款,以改善平潭通讯条件。
  1995年,累计发放各类专项贷款897.5万元,年末余额为286.5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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