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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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贷款
分类号: F832.7
页数: 4
页码: 367-37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等。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一、工商业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平潭工商业基础差,政府为稳定金融和物价,紧缩贷款头寸,工商业贷款不多,1950-1952年累计发放工商业贷款18.3万元。
  1953年后,县政府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县人民银行对商业部门收购粮、棉、油以及主要农副产品所需资金采取“充分供应,就地给钱”的信贷政策。同时,运用信贷杠杆融通资金,对90户国营门市部、75户公私合营商店、37户合作商店予以扶持,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底,工商业贷款余额为369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7万元,商业贷款367.3万元),比1952年底增加358.8万元。
  “文化大革命”10年中,银行信贷工作受到冲击,工业生产处在停产半停产状态。特别是1966-197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一直在300-400万元之间徘徊,工业贷款余额仅在20-40万元上下浮动。1970年末全县工商业贷款余额为839.4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余额20.2万元,商业贷款余额819.2万元)。
  1978年后,全县工商业生产经营呈现良好势头,至1983年,工商业贷款余额达2184.4万元(其中工业贷款473.1万元,商业贷款1711.3万元)o1984年,全县以平顺贸易公司和东甲贸易有限公司为主的54个国营、集体、联合体企业经营台货,自1984年10月至1985年4月,共发放对台贸易贷款11289.5万元。由于企业盲目进货,造成部分商品积压,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积极协助企业推销积压台货,收回部分贷款。至1985年末,全县对台贸易贷款余额1967.2万元。1986年继续紧缩银根,控制贷款规模。当年,发放商业贷款6358.3万元,比1985年少发放1204.25万元。至1988年末,全县工业贷款余额1206.7万元(其中工商银行1015.7万元,农业银行191.0万元);商业贷款余额5208.1万元(其中工商银行3259.4万元,农业银行1948.7万元)。
  1990年,工业生产持续滑坡,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受个体商业冲击,销售不畅,库存积压。为了支持企业升温,各家专业银行适时调整工业贷款结构,重点投向一、二类企业,对国营集体商业组织适销对路商品也予支持。年末,工商业贷款余额达7868.3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余额1433.9万元,商业贷款余额6434.4万元。
  1992年,省、市政府平潭现场办公会议后,县工商企业出现转机,一些外资企业开始在平潭落户,信贷资金需求趋旺。当年,全县各家银行共发放工商业贷款10299.5万元,其中工业贷款2361.9万元、商业贷款7937.6万元,年末余额达11191.0万元。
  1993-1994年,各家银行普遍减少信用贷款,推行抵押贷款,县农行当年贷款抵押率达85.4%,县工商银行贷款抵押率达78.6%。至1994年底,全县工商业贷款余额达14461.6万元,比1977年增加13210.6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余额6094.1万元、商业贷款余额8367.5万元。
  1995年,工业贷款比重增大,全县工商业贷款达19299.0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余额11884.7万元、商业贷款余额7414.3万元。
  二、农业贷款 1950年县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农业贷款。至年底,全县共发放货币贷款2.2万元,实物贷款折货币2.5万元。1951年,在“支持生产为主,生活为辅”的贷款原则下,为了帮助广大贫困社员购买种子,购置农具,发展生产,根据社员困难程度发放贷款,至1953年,3年共发放贷款50.3万元。
  1954年,为了支持农业合作化运动,县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赤贫农长期低息贷款(期限3-5年)等。至1957年,全县共发放此类贷款60.3万元,70%贫下中农都得到贷款支持。当年全县农业贷款余额为313.8万元。
  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农业贷款重点支持社队扩大耕种、改造低产田、兴修水利、购买农资农具等,以社队集体为主要对象。
  1971年,县金融机构对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进行清理,共豁免615.2万元,其中县人民银行469.5万元、县信用社145.7万元。
  1978年后,农村逐步落实完善生产责任制,农业贷款一改过去以社队集体为主,逐步向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倾斜。
  1987年县农业银行,安排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00万元,扶贫专项贷款30万元,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此后,县农行、信用社每年都安排扶贫信贷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强“造血”功能,至1994年8年共累计发放扶贫贷款1513.5万元。
  1994年,县农业银行利用世界银行“农业信贷项目”资金1198万元,连同配套资金1293万元,加上收回再贷部分813万元,支持养殖、水产品加工等56个项目上马。
  1995年,县农业银行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资公司调储农业生产资料,发放80万元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年末,社队农业贷款余额3750.8万元。
  三、渔业贷款 1950年县人民银行开始发放渔业贷款。至1957年,县人民银行、县信用社共发放渔业贷款314.7万元,用以发展木帆船和围rn01958年,县人民银行根据渔业生产的需要,适时发放渔业设备贷款39.8万元,支持全县6艘20吨位以上的“海山鼠”安装动力机,购置大型围M-,组织外海捕捞。以后,这项贷款随生产发展而逐年增加,至1978年共发放渔业设备贷款774万元。
  1979年,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渔业核算体制的变化,各行社对渔业贷款持谨慎态度,县农业银行逐步减少对渔业集体和专业户的贷款投入,加大渔业贷款的清理、落实和收回力度。
  1987年,县农村信用社为了支持渔业转向,首次向福清农村信用社拆借资金127万元,支持发展铁壳拖轮3对,运输船21艘,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1990年,县农业银行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信贷原则,在盘活资金、优化调整的同时,支持渔民发展新型作业。至1992年3年中共发放渔业贷款1012.2万元。
  1994年,县农业银行发放渔业贷款1760万元,支持建造大马力钢质铁壳拖轮8对,赴印尼进行远洋捕捞作业,同时贷款960万元支持建造大吨位运输船15艘,发展海上运输。1995年县农业银行投入840万元,县工商银行投入400万元,支持赴印尼远洋捕捞生产。年末,县农业银行、信用社渔业贷款余额达4994.4万元,促使远洋捕捞和海上运输成为平潭经济的新增长点。
  四、基本建设贷款县建设银行成立初期,仅办理基建拨款、结算等业务。1979年,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后,翌年才开始发放固定资产性质小型临时贷款。1984年开始发放建筑业流动资金、更新改造设施、信托以及其他基建贷款。至1988年,共发放更新改造设施贷款512.7万元,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592.6万元,城镇商品房贷款19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1085万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711.7万元,解决县内125个项目的资金需要。
  1991年,为了配合旧城改造,县建设银行积极筹措资金400万元,支持县政府开发“9.16"征地工程,并投资90万元,支持县政府对县农贸第二市场的整建工程。1992年,此类贷款的投向仍以土地开发及地方政府要求支持的项目为重点。年末基建贷款余额达1366万元,其中支持中国标准砂厂100万元,县政府旧城改造500万元。
  1994年,鉴于房地产开发热降温,县建设银行适时调整贷款投向和投量,当年共发放基建配套贷款204万元,基建贷款810万元,当年收回基建贷款1270万元。
  1995年,县建设银行积极配合旧城改造,发展能源、交通,贷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120万元,支持中埔地段小食街建设;发放“9.16”工程基础设施、拆迁改造款1000万元;发放11万伏输变电工程款300万元;支持县自来水二期工程(扩建管道更新)款100万元;支持环岛公路建设和娘宫柏油路修建工程款400万元。
  五、专项贷款 1987年县人民银行,按照省人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开办专项贷款业务,采取委托专业银行发放和自办两种方式,以委托专业银行发放为主。
  1988年,县人民银行配合县政府,通过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发放“老少边穷”专项贷款220万元,地方经济开发贷款40万元,支持县盐场、县海运公司、罐头食品厂等,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后劲。
  1990年2月,县人民银行通过县建设银行、县工商银行以承借承还方式分别贷款81万元、30万元,支持中国标准砂厂湿法生产线工程和县邮电局HJ-09市话扩容工程的实施。
  1991-1993年,县人民银行以自办方式,连续3年向县邮电局5000门S1240型程控电话工程项目共提供350万元“老少边穷”专项贷款,以改善平潭通讯条件。
  1995年,累计发放各类专项贷款897.5万元,年末余额为286.5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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