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性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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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63
颗粒名称: 四、财政性存款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6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49年10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领用的经费拨、存款业务。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后,办事处开始代理财政收人和支出的出纳业务,并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中央和地方金库存款。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49年10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领用的经费拨、存款业务。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后,办事处开始代理财政收人和支出的出纳业务,并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中央和地方金库存款。1952年开始办理驻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机关、部队的行政、军事经费和部队所属企业的特种存款。1995年末,全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在各家银行、信用社财政存款余额1020.3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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