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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财政性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63
颗粒名称:
四、财政性存款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6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49年10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领用的经费拨、存款业务。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后,办事处开始代理财政收人和支出的出纳业务,并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中央和地方金库存款。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49年10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领用的经费拨、存款业务。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后,办事处开始代理财政收人和支出的出纳业务,并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中央和地方金库存款。1952年开始办理驻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机关、部队的行政、军事经费和部队所属企业的特种存款。1995年末,全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在各家银行、信用社财政存款余额1020.3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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