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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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61
颗粒名称: 二、农村存款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6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县人民银行增办农村存款业务,年末余额仅0.2万元。1958年下半年,县人民银行、信用社提出“存款放卫星”的口号,采取“实物存款”、“车子化存款”、“工业化存款”等不切实际的做法,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存款无法兑付,信用社因此一度处境艰难。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53年,县人民银行增办农村存款业务,年末余额仅0.2万元。1958年下半年,县人民银行、信用社提出“存款放卫星”的口号,采取“实物存款”、“车子化存款”、“工业化存款”等不切实际的做法,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存款无法兑付,信用社因此一度处境艰难。
  1961年,县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整顿,农村存款开始逐年增加,至1979年,全县农村存款余额达612.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集体存款逐步转为“三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承包户、联合体)存款。1984年后,鼓励农民兴办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农村存款逐年增长,当年农村存款余额达449.1万元。
  1988年,受物价调整和“抢购风”的影响,农村存款比上年度减少33.4万元,年末余额为640.4万元。1989年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近海养殖和远海捕捞生产的扩大,资金相对集中,农村存款逐年上升。由于其流动性强,稳定性差,波动较大,1995年农村存款余额仅达6965.1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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