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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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49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01
页数: 1
页码: 154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先后出现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双重经营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 平潭 农业 经济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先后出现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双重经营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1980年春夏之交,全县1669个核算单位中,采取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35个,包产到组的有36个,部分包产到户的有763个,全部包产到户有102个,生产队统一派工、评工计分有633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100个,主要是社、队办果林场和有多种经营的生产队。此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定承包土地时间15年不变,集体单位与土地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促进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剩余劳力转向第二、第三产业,农村中出现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农业规模经营初露端倪。至1995年,全县专业户有210户,占全县农户0.53%;种养联合体25个。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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