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厦门市企业所得税政策新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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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3355
事件名称: 2006年7月1日厦门市企业所得税政策新规定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27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6年7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6年7月1日厦门市企业所得税政策新规定,内资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该政策促进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步伐。依照规定,厦门市的计税工资标准也从每人每月960元调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已接近本市城镇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1900元)。此举使大部分内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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