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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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2379
事件名称: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435.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0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原《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从“十一”黄金周开始,游客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购买商品的免税携带额将从原来的1000元提升至3000元,同时台湾产卷烟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可免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该市场是迄今为止祖国大陆唯一的一个对台免税交易市场,于1999年5月1日正式营业。祖国大陆的游客可以在市场买到正宗的金门“三宝”等台湾商品,而台湾客商也可以在市场里购得大陆各地的土特产。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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