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厦门市出台新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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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966
事件名称: 2007年1月厦门市出台新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意见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5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1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1月厦门市市中级法院出台并实施《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将服刑人员执行财产刑的情况作为是否“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明确对已履行或部分履行和确无能力履行的服刑人员在减刑幅度上有所区别,要求审判人员重点审查服刑人员考核周期的台账收支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以此判断服刑人员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及履行能力的大小。对于经审查确有履行能力的,要求其限期缴交,逾期拒不缴交的,一律认定不认罪服法,不予减刑;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则综合其悔改表现酌情扣减减刑幅度。年内,市中院依照该规定累计对520名罪犯追缴罚金和没收财产260万元,对137名拒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不予减刑,有力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刑罚的严肃性。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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