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1日厦门市改变用途的乡村企事业用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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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1570
事件名称: 2007年7月21日厦门市改变用途的乡村企事业用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0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7月2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7年7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乡村企事业用地改变用途兴建住宅房屋、店面拆迁补偿安置的处理意见》,该文件从8月1日起实施。《意见》规定,原土地性质为土地部门批准的乡镇集体企业工业用地(或综合楼建设用地),因历史原因部分用地现状已改变用途建设住宅或店面,此类房屋遇拆迁时,如拆迁项目属财政投融资的,且被拆迁房屋是2002年12月1日之前建造,按以下意见补偿安置:一是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的,住宅房屋的住户按拆迁当年政府安置房配售价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补交差价后,予以补偿安置,安置后的房产可以办理产权。二是合法批准的乡镇集体企业工业用地,因历史原因,由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批准其建设店面或综合楼(底层为商业店面)的,对店面在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三是对开发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住宅、店面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四是涉及部队用地的同类情况参照以上意见处理。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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