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厦门市审结首例台湾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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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0549
事件名称: 2008年7月16日厦门市审结首例台湾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1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7月16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7月16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结台湾日南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南公司)与香港全通集团公司(下称香港全通)、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全通)、陈正智兄弟3人(均为台湾人)股权转让纠纷案。2002年,日南公司以诈欺为由向台湾地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香港全通、福建全通、陈正智兄弟3人等赔偿经济损失。台中地方法院于2004年8月18日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陈正智兄弟3人以及香港全通、福建全通等支付日南公司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485.56万元。日南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可台中地方法院作出的该和解笔录。厦门市中级法院审查认为,该和解笔录虽然由刑庭做出,但涉及事项是民事部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精神,裁定认可该笔录效力。该案是大陆地区受理的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该案的审结有效地减少了两岸当事人的讼累,在保护两岸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促进了两岸关系的进展。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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