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厦门市“李联友案”被最高检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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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0548
事件名称: 2008年2月厦门市“李联友案”被最高检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0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2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8年2月,厦门市检察院反贪局承办的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联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07年度“十大精品案件”。此案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唯一入选的案件。该案由厦门市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3日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李联友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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