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3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朱营里、张杰、黄公业等有期徒刑15年、9年、8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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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9384
事件名称: 2005年5月13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朱营里、张杰、黄公业等有期徒刑15年、9年、8年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9/001
起始页: 031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5月13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2005年5月13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朱营里、张杰、黄公业等有期徒刑15年、9年、8年。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列入危害公共安全后,首次对破坏通信设备的人员判刑,也是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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