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1日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出《福建省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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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4670
事件名称: 2005年4月11日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出《福建省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47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4月11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2005年4月11日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出《福建省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禁止乱收费、搭车收费及各种形式的摊派。加强对学校收费的规范、监督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五章,内容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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