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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002年6月5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四不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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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4622
事件名称:
2002年6月5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四不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47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2年6月5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2002年6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四不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把清理拖欠工资的单位扩大到“市、县(区)、乡(镇)”。“四不准”规定是拖欠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新建或装修办公楼;不准以财政性资金搞一般工程项目建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五章,内容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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