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6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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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4584
事件名称: 1999年10月16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46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9年10月16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99年10月16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规定原由收费单位开票收款改为收费单位开出收费通知书,缴费人据此到代理收费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即收费和资金收缴分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五章,内容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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