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5月福建省设立烟酒公卖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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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4476
事件名称: 1915年5月福建省设立烟酒公卖局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122.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15年5月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民国4年(1915)5月,福建省设立烟酒公卖局,下设分局,分局之下设分栈,分栈之下设支栈,由商人承办。公卖办法为官督商销,即由公卖局核定烟酒成本、利润、各项厘金和各地产销状况,酌定公卖价格,通知各栈办理。公卖栈管理各商的销售及代征公卖费(1917年1月开征烟酒公卖费),公卖费率高的为30%,低的为4%,差别很大。公卖费收入作为中央专款,先存入省金库,财政厅按月列表报部。此外还有公卖费检查办法和罚款条例等规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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