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冬发生冻害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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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3062
事件名称: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冬发生冻害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390.pdf
事件类型: 环境事件
起始时间: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
发生地点: 福建

事件描述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冬的冻害,是福建历史上仅次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的一次大冻害,被灾的有光泽、长汀、连城、武平、龙岩、上杭、霞浦、长乐、平潭、大田、龙溪、长泰、永春、永泰、莆田、晋江、南安、厦门、同安、金门等20个县市。长汀、龙岩、武平、上杭等地“大雪,平地厚三尺许,河水结冰,鱼多冻死”;霞浦“大雪,山木冻死”;长泰“大雪,果木、牲畜冻死甚多”;龙溪甚至“人畜冻死无数”;金门也“雨雪三日,为年少见者所未见”,在这以前,清同治十年(1871年)金门曾“雨雪三日,冰坚二寸许”。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理志

《福建省志·地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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