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福财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唯一号: 130030020230006241
人物姓名: 何福财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2/001
起始页: 0404.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出生年: 1974
卒年: 1997
籍贯: 浙江省义乌市

传略

何福财(1974.9—1997.1),浙江省义乌市人,1994年11月入伍,共青团员,生前系安溪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战士。1997年1月22日,在救火时,被倒塌的楼板压埋,以身殉职。 1997年1月22日凌晨4时左右,安溪县龙门镇温泉饭店三楼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四、五楼。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出警扑救。身为驾驶员的何福财见火势猛、人手少,便自告奋勇冲到第一线,接过水枪,靠前将火势压下,又拿着手电筒,在三楼搜索。“四楼有人,快去救人!”听到呼喊声,何福财拔腿就向四楼奔去,当他冲到楼梯口时,“轰”一声巨响,整个楼房顷刻间倒塌,何福财等6名官兵被压埋在废墟中。何福财不幸牺牲。1997年4月18日,省厅追记何福财个人一等功;共青团省委授予他“新长征突击手”称号;5月27日公安部追认何福财为革命烈士。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阅读

相关专题

战士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