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起执行的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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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1020220002452
图表名称: 1984年4月起执行的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表
起始页: 0091.pdf
结束页: 0091.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D632.3
关键词: 福建省 革命烈士 抚恤金

内容

职 级 抚恤标准 师职或14级以上干部 团职或15级至18级干部 营职或19级至20级干部 连、排职或21级以下干部 班长、战士级 参战的民兵、民工或为革命壮烈牺牲的人民群众 2400 2300 2200 2100 2000 2000 职级别 因公牺牲抚恤金 病故抚恤金

附注

注:国家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比照相当职级的抚恤标准发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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