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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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473
颗粒名称: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4
页码: 56-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情况。会议于1979年12月17日至23日在福建省人民体育馆举行,共有913名代表参加。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听取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提案等。会议还选举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和副省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一)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1979年12月17~23日,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省人民体育馆举行,17日召开预备会议,18日开幕,历时7天,与会代表913人。
  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秘书长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贾久民作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主席团由53人组成,主席团推定廖志高等13人为常务主席,温附山为秘书长,决定杨星五、王仲莘、南江、丁邨为副秘书长。
  会议由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廖志高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兴元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其一,概述两年来本省形势的重大变化;其二,充分利用本省的有利条件,集中精力打好四化建设的第一个战役;其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报告综述,通过深入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大力清除他们的干扰破坏所造成的严重恶果,积极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使全省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城乡各地呈现出政治安定、思想活跃、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的可喜局面。实践表明,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集中主要精力搞建设,注重发展生产力,在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经过许多年斗争才取得的一条极为宝贵的经验。报告要求进一步把全省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动员全省人民加速四化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关于本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决定,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从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在农业、轻工业、日化工业、重工业中,采取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方法,从轻字着手,积极慎重地吸收和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集中力量把易于积累又有现实基础的轻工业、日用化工业、电力工业和农副土特产搞上去,扩大外贸出口,积累资金,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今后三年内,本省要坚决地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打好四化建设的第一战役。报告强调,稳步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运用法律武器,坚决而又准确地打击敌人的犯罪活动。报告指出,要普遍深入地进行思想路线的教育,建设好精干得力的行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对两年来的工作和今后奋斗目标表示满意,要求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工作,全面完成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
  会议听取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胡平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统计:1980年,农业总产值计划达到39亿元,比1979年计划增长6%,粮食计划达到157亿斤,比1979年增长5%。工业总产值计划达到72亿元,比1979年计划增长9%,财政收入计划增长6.4%。社会商品零售额计划48亿元,增长14%。会议听取省财政局副局长常廷襄作的《关于1978年财政决算、1979年财政收支预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统计:1978年,财政总收入为15.13亿元,总支出为15.14亿元。1979年财政执行情况,至11月预计全年收入约12.5亿元,支出15.5亿元。1980年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各安排14.3亿元,收支平衡。会议通过《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1978年财政决算、1979年财政收支预计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批准两个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德义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伟分别向会议作了书面工作报告。
  会议有18位代表作大会发言。
  会议共收到提案165件,其中,工交方面51件,农林方面40件,财贸方面27件,文卫方面33件,政法方面14件。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提案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办理17案、研究办理94案、研究54案的审查意见,建议交有关部门或市、地、县政府处理。会议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亚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后通过了这个报告。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依法选举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省长和副省长、选举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和地区分院检察长。中共福建省委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座谈,由省委书记伍洪祥(①当时省委设第一书记、常务书记、书记。)主持民主协商各项候选人名单,并向会议主席团推荐。会议通过《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经主席团提名,选举廖志高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蔡黎、蓝荣玉、刘永生、王直、贾久民、贺敏学、陈希仲、傅柏翠、蔡良承、侯林舟、卢嘉锡、任曼君、李温仁为副主任;王汉杰、厉海清、叶绂麟、包望敏、卢浩然、蓝自梅、刘永业、李来荣、杨秀玉、杨浩林、杨德明、沈慧、陆维特、陈孝钦、陈声远、陈君实、陈玛玲、林务务、林廷群、罗春俤、周可涌、郝兆文、钟大湖、洪乐、洪秀枞、皇甫琳、顾学民、郭述尧、盛国荣、傅维丹、温美玉、智世昌、蔡启瑞、潘无毛、殷孝友等35人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决定马兴元为福建省省长,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王炎、张格心、毕际昌、张遗、温附山为副省长;选举傅德义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来畅、朱壮英、郭崇海、李明堂、王英才、雷振东、李安林分别为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孙伟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静华、赵恒强、刘志权、季海、张成俊、杨秋年、林申分别为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个分院检察长。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志高致《闭幕词》。
  (二)常委会第1~8次会议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人大常委会,从省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79年12月17日至1981年3月29日),共召开8次会议。
  常委会制定了3项地方性法规。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本省县、社选举试点工作实践,制定了《福建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决定,福建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为了有效地利用外资,扩大外资,促进本省国民经济发展,常委会制定了《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和《福建省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行使监督权,围绕本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团结两个方面,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审议。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副省长郭超关于福建省进出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张格心作的《关于福建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的两次汇报,关于对外经济活动的情况和进一步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的意见等报告。本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从1980年1月开始,经过认真试点,召开3次选举工作会议和2次选举工作座谈会,取得经验后,于1980年8月全面展开。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本省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议》,制定了《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了本省《建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当年,本省绝大多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开始进入常规性工作。这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由选举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决定。常委会听取省公安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情况和规划的报告》,作出了《本省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常委会批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局按照《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要求制定的、在当年分批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划。常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组织10位委员,吸收省人大代表和各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分4个小组,分别在福州、厦门、泉州和尤溪等市、县,对物价问题进行检查。
  这一年,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331人次,其中任330人次,免1人次。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是一项新的工作。为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按照组织法规定的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制度,加强学习、加深理解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任务,并初步建立主任、副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设立办事机构。
  附: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主席团:(53人)
  马兴元 王直 王炎 王汉杰 王芳芹 蓝荣玉 蓝自梅 丛德滋
  卢浩然 申九顺 包望敏 叶绂麟 厉海清 朱耀华 许亚 伍洪祥
  毕际昌 任曼君 刘永生 刘永业 李恺 李正亭 李来荣 李天瑞
  何若人 吴星峰 吴振文 金昭典 张遗 张格心 陈声远 陈福科
  沈慧 林绍钦 郝兆文 侯林舟 洪乐 洪秀枞 贺敏学 贾久民
  倪天林 郭超 郭瑞人 袁改 盛国荣 程少康 傅柏翠 温附山
  蔡黎 蔡良承 蔡启瑞 廖志高 潘仲渔
  主席团常务主席:(13人)
  廖志高 马兴元 金昭典 伍洪祥 李正亭 郭超 许亚 王直
  朱耀华 丛德滋 郭瑞人 温附山 任曼君
  秘书长:温附山
  副秘书长:杨星五 王仲莘 南江 丁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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