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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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7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划统计管理
分类号: C935
页数: 6
页码: 372-3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计划管理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计划管理方面,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厅)负责编制和管理冶金工业计划。短期计划主要是指年度计划,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初步计划上报,经过协商确定最终计划,然后下达给企业执行。中长期规划主要是指5年(或10年)的发展规划,福建省冶金工业在这方面主要进行5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计划体制方面,福建省冶金工业从指令性计划转向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统计管理方面,福建省冶金工业通过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事业单位统计的方式进行管理。冶金工业局(厅)的计划处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各冶金企业和部门配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工作。统计工作主要通过报表制度完成,包括定期报表和统计年报。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完善,从以生产为主向生产经营效益为主转变。
关键词: 福建省 冶金工业 计划统计管理

内容

一、计划管理
  福建省冶金工业计划管理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厅)成立,开始承担全省冶金计划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计划处(计财处、计划综合处、计划基建技改处)负责。计划处的职能主要是:计划及规划的编制、上报及下达工作,跟踪、反馈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省冶金工业在所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指导下,总体实力快速增强。
  (一)短期计划
  短期计划主要是指年度计划。福建省制定冶金工业年度生产计划,先由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及外部可能的配套条件制定初步计划,上报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根据全省对产品的可能的需求情况,结合企业上报实际计划,综合后编制出全省冶金工业生产计划(草案),上报省计划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在召开的年度全省计划工作会议上,与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一起会同各地、市有关计划部门对计划指标(草案)进行商定,定出年度初步生产计划,然后由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下发给企业和有关地、市冶金部门。企业和地、市部门对初步计划的安排提出反馈意见,由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将反馈意见上报省计委。省计委审定后,将计划提交全省人大会议幸查通过。最后由省计委下达,成为指令性计划,由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转发有关企业和地、市冶金主管部门执行。
  根据行业管理的规定,全省钢铁工业生产计划和全省有色金属工业生产计划,分别上报国家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综合全国各省计划平衡后,分别制定出年度全国钢铁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生产计划,下达福建省执行。
  省内冶金企业执行的年度生产计划主要是省计委下达的部分,国家下达的部分则主要执行有配额指标或原、燃材料有供求关系的指标部分。
  (二)中、长期规划
  中、长期规划主要指5年(或10年)内的发展计划。福建省冶金工业编制的中、长期规划主要是5年计划。
  “一五”时期,由于当时全省冶金工业总量很小,因此没有编制中、长期规划。福建省冶金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从“二五”时期开始编制。
  在“二五”计划期间,兴建了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福州八一钢厂、福州耐火厂等企业,全省冶金工业企业数逐渐增多,总量有一定增长,冶金工业初具规模。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全省冶金工业与全国一样,增长过快,造成无序发展。“二五”期间,5年累计产钢8.85万吨。经过3年调整,1965年冶金工业总产值为1266万元。全省钢和钢材的生产能力分别为5.8万吨和8.8万吨。
  “三五”期间,福建省又相继建设连城锰矿、福州轧钢厂、晋江粉末冶金厂等企业。到1970年底,工业总产值达5600万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1970年底,钢、钢材和电解铝的生产能力分别达9.3万吨、10万吨和0.3万吨。
  “四五”期间,新建厦门氧化铝厂、龙岩钢铁厂、南平钢厂、邵武萤石矿、赛岐铁合金厂等企业。到1975年底,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达到11697万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5年累计产钢49.90万吨。钢和钢材的生产能力分别达11.3万吨和14.8万吨。
  在“五五”、“六五”的10年期间,全国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利用外资在起步。“六五”期间,全省冶金工业发展规划由省冶金工业厅和马鞍山钢铁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1984年,兴建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985年,兴建中外合资企业榕港铝合金有限公司。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等国有企业也分别从国外引进先进的小方坯连铸机、铝型材挤压机等设备,加快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水平的提高。1980年底,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为2.24亿元(1970年不变价),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钢、铁、钢材、电解铝生产能力分别为25.5万吨、33.11万吨、41.9万吨和0.6万吨。1985年底,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达到3.75亿元(1980年不变价),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52%。钢、钢材、电解铝、铝材的生产能力达到31万吨、42.6万吨、0.6万吨和0.75万吨。
  “七五”期间,冶金工业系统大力引进外资,加快建设步伐。相继成立漳州铝容器有限公司、东南铝业有限公司、广福铜制品公司等卜几家合资企业。厦门钨品厂转产仲钨酸铵,建成年产300吨仲钨酸铵生产线。三钢进行年产50万吨钢综合生产能力改造。南平铝厂进行二期电解铝生产项目改造,电解铝生产能力提高到2.4万吨。1990年底,有色金属工业产值达5.1亿元,已占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全省冶金工业5年累计产钢208.62万吨、电解铝4.2447万吨,分别是“六五”时期累计的1.59倍和1.46倍。1990年,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16.5636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77%,5年间平均增长速度达17.7%。1990年底,钢、生铁、钢材、电解铝、铝材、钨及制品的生产能力分别是53.85万吨、68.87万吨、67.17万吨、2.4万吨、1.06万吨和0.33万吨,分别是1975年的2.1倍、2.1倍、1.6倍、4倍、0.85倍和6.7倍。
  “八五”期间,随着南平铝厂生产能力的扩大和瑞闽铝板带公司、铝铸轧公司、金鹭特种合金公司、虹鹭钨钼公司等有色企业新建,有色金属工业在冶金工业中所占的比例超过40%。新增了钨粉及碳化钨粉、钨钼丝等品种。5年累计产钢291.79万吨、钢材364.44万吨、生铁366.5万吨、电解铝13.02万吨、铝材7.21万吨、钨及制品2.41万吨、黄金248.36公斤,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1990年总和的60.1%、80.1%、50.9%、128.8%、192.49%、333.84%和760.53%。1995年底,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34.52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64%。“八五”时期冶金工业产值年平均递增速度为12.2%。在此期间建设了厦顺铝箔公司、三益钢铁公司、福清南方铝业公司、龙海百荣铝业公司、三源金属制品公司、三安炼铁厂等非国有冶金企业,非公有制冶金企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八五”期间,加大投资规模,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184亿元,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1990年全省冶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5年累计完成技改投资13.9815亿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1990年全省冶金技术改造投资的2倍多。三钢完成了年产70万吨钢项目综合改造,为发展年产100万吨钢规模打下基础;南平铝厂引进先进设备易地改造建设铝板带、铸轧生产线;厦钨通过改造扩大钨制品生产能力及其他冶金企业的改造等,全省冶金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和档次有很大提高。
  在“九五”时期前3年,福建统一马口铁公司、福建中日达金属制品公司等一批非公有制企业的建成投产,加快了福建冶金工业的发展速度。1997年底,全省非公有制冶金企业的产值已占全省冶金工业的1/3。“九五”期间,黄金工业发展迅锰,成为全省冶金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省黄金产量从1995年底的135公斤提高到1998年底的2100多公斤,3年间产量增长了15倍多,黄金工业从在全国后进的位置一跃进入前20位。双旗山金矿、紫金山金矿已达到中、大型生产规模。紫金山金矿1998年产黄金达1400多公斤,进入全国黄金生产企业前10名。1998年底,全省冶金工业实现总产值64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值的1.42%。钢、钢材、电解铝、铝材、钨及制品、黄金的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44万吨、281万吨、3.1万吨、18.53万吨、1.3万吨和10万两。“九五”前3年,累计产钢280.82万吨、钢材421.44万吨、电解铝9.4万吨、铝材23.8万吨、黄金4075.37公斤、钨及制品2.71万吨,分别是八五时期5年累计的0.96倍、1.15倍、0.72倍、3.3倍、16.4倍和1.12倍。
  (三)计划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冶金工业生产计划执行指令性计划,列入计划管理的产品品种是省内所能生产的全部冶金产品,品种有几十种之多。1984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体制发生变化,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转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并增加了市场调节。指导性计划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自有更多的自主权。除指令性计划必须完成外,指导性计划部分企业可以视市场需求决定生产的安排,产品的销售价格仍由国家控制。市场调节由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组织生产和进行销售,企业拥有自主权。随着计划体制的改革,指令性计划也逐年减少,1984年列入省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产品已经减少到钢、生铁、钢材、焦炭、铁合金、电解铝、铁矿石等8种。到1986年减少到6种。到1992年则减少为4种。其他未列入省管理的产品品种则由省冶金工业厅进行指导性管理。
  中共十四大以后,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中共十五大更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计划的管理方面完全放开,取消指令性计划,以指导性计划进行宏观指导,企业完全进入市场。冶金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拥有了自主权,生产多少,生产什么品种,售价如何确定都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情况决定。至1997年,列入省计划管理的产品只有钢、钢材、电解铝、黄金4种,而且仅是总量控制。从“八五”时期起,省计委不再对规划的执行进行考核。
  二、统计管理
  统计分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冶金工业厅(局或冶金工业总公司)属部门统计,其业务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中央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依照国家规定及本行业业务管理需要,冶金工业厅(局或冶金工业总公司)计划处(或奸划综合处)内配备专职统计干部若干人(未单独成立综合统计机构),负责本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并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贯彻中央主管部和省统计局报表制度和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的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和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情况、经济效益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会同人市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统计教育、干部培训;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等。
  (一)工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没有冶金统计行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冶金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和省工业厅负责。1958年冶金工业厅成立后,有了行业管理,内设计划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省冶金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各冶金工业企业单位成立综合统计机构或在相关科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也都配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干部负责企业和部门的综合统计工作。尽管冶金工业厅(局或总公司)机构几经变动,但统计工作始终延续。通过统计报表制度及冶金统计专业会议和业务活动等进行管理。省冶金统计主管部门每年召开全省冶金系统统计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冶金统计工作经验,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布置统计工作和年报任务,表彰统计先进等。并按矿山、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与加工等专业,开展专业统计网点活动。1990年6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冶金行业实际情况制订《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共六章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职能、统计调查和报表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奖惩和其他,下发给全省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和冶金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二)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
  冶金工业的统计工作通过报表制度完成。报表由省统计局制订的工业企业基本表式和中央主管部补充的专业表两部分组成,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及增加值、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生产能力、生产专业设备、动力与原燃料消费和库存、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产、供、销、人、财、物情况。由厅计划综合处制订实施方案,直接布置到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和管辖的冶金系统内工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填报。冶金工业厅计划综合处根据企业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直接汇总。1988年开始使用微机,微机超级汇总和手工汇总两种方法并用。
  统计指标体系从简到繁,逐渐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部照搬苏联模式,指标设置均以计划经济和生产建设内容为主。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为使统计指标体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与国际接轨,福建冶金统计执行国家推行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报表内容和指标设置逐步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效益型转变。
  (三)定期报表
  包括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产品产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等。全省各冶金工业企业和地(市)冶金主管部门按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报给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时,报省冶金工业厅一份。省厅计划综合处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和印发给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冶金行业生产建设进度情况。
  (四)统计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省统计局布置的年报任务,年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和销售产值、企业财务状况、劳动情况、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技术经济指标、产品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投资和主管部专业表等方面,各冶金工业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省厅制订的实施方案,以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和冶金部制订的《冶金工业生产指标计算方法和填报目录》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制订的《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指标计算方法和填报目录》为依据进行编报。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计划综合处根据企业和地(市)冶金主管部门上报的年报报表进行全面超级汇总,上报省统计局及中央主管部门。
  (五)综合统计和历史资料
  综合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始于1958年。省冶金统计部门以每年统计年报为基础,进行补充加工,整理成能全面、系统反映全年冶金工业生产经营建设等方面的基本面貌的资料,每年编印成《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资料汇编》,定期出版。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整理编印福建省冶金工业历史统计资料,内容包括本省冶金工业各个方面的统计资料和全国及各省乃至世界有关冶金方面的资料。至1997年止,已整理成册或出版的有:《1949~1979年冶金工业统计资料》、《1979~1990年冶金工业统计资料》、《有色金属工业40年历史统计资料》、《1949~1975年冶金工业基本建设历史资料》、《1950~1980年冶金基本建设历史资料》、《1986~1990年有色金属工业基本建设历史资料》等。
  (六)工业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性工业普查共进行3次。第一次是1952年,第二次是1985年,第三次是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参加了1985年和1995年两次全国性工业普查。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进行,经过试点、培训,再全面展开。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费与库存、工业产品和原材燃料动力价格变动因素分析、能源消费、劳动工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质量分等、工业设备拥有量及原值、电子计算机拥有量、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机修和工艺专业化、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科技活动情况、财务成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生产费用、利润和税金、产品总成本及单位成本、产品销售价格等。通过普查,从宏观经济上摸清福建冶金工业的基本情况,为经济领导部门、工业管理部门提供比较全面、系统、详细的工业经济资料;从微观经济上摸清每个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提供依据。全国性工业普查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显示:1985年至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有很大发展。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产值(全行业)达到25.74亿元,比1985年增长2.51倍,10年间平均每年递增13.4%;年末从业人员4.72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942人,高级职称213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8,31亿元,比1985年增长472%;实现刹税总额4.11亿元,比1985年增长267%;拥有生产专业设备:65孔焦炉1座,炼铁高炉9座计1247立方米,炼钢电炉13座,其中50吨超高功率电炉1座、15吨氧气顶吹转炉3座、炼钢连铸机5台、轧钢机26套、铁合金电炉32座、铝电解槽250台、各种铝压延机23台(套)。1995年末生产能力:钢89.9万吨,比1985年增加190%;生铁87.52万吨,比1985年增加94%;钢材112.9万吨,比1985年增加165%;铝3.15万吨,比1985年增加4.25倍,铝材年加工能力3.7万吨。这次普查,基本查清了全省冶金工业规模和现状及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经济结构状况,为实现中长期工业发展规划、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转轨建制提供决策依据。
  (七)实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1月1日起实施。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91年3月1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为贯彻统计法,1990年5月,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制订《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并付诸实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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