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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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7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402.2
页数: 18
页码: 354-3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冶金工业的管理机构在不同历史时期发生了多次变动,在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企业、设计院、研究所、进出口公司等单位的归属和管理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冶金工业 管理机构

内容

唐大历四年(769年),汀州刺史以理铁税为由,设置“上杭场”。宋朝设“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设转运使司,“兼收盐、铁、酒、醋诸课”。民国初,福建省政府设实业司,民国4年(1915年)归财政厅矿务科。民国25年,改由省建设厅设第四科及矿业事务所管理矿冶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对发展冶金工业的重视,福建省冶金管理机构亦随之发展、变动。
  一、省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0年10月,福建冶金工业归福建省实业厅管理。1950年10月至1958年7月,归福建省工业厅管理。
  1958年7月,为贯彻“以钢为纲”方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地址在福州市鼓楼区河西路)。福建省冶金工业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冶金工业的政策、法规、计划,根据福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福建省冶金产业政策、措施、矿产开发、冶炼、加工及生产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属重点冶金企事业单位;行使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冶金工业局的机构设置:黑色金属处、有色金属处、稀有金属处、矿业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基建处、人事教育处、供销处、办公室。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81人。冶金工业局行政管理经费由省人民委员会拨给。同年11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改名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管理职能增加了对地、市属冶金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任免建议和调配、生产和发展的管理权。冶金厅人员编制增加到14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70人。冶金工业厅机构设置也作相应调整: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劳工处、计划处、财务处、供销处、基建处、矿山处、钢铁处、有色处。厅直属事业单位:福建省冶金设计院、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研究所、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安装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地质队、福州冶金学校、福建省冶金工业厅顺昌转运站、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福州仓库。厅辖三明钢铁厂等15家厂(矿)。
  1959年,省冶金工业厅增设耐火焦化处、安全技术处;钢铁处和有色处合并成立钢铁有色处。为加强基建和生产物资的平衡调配,撤销供销处,成立供销局。供销局辖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福州仓库、福建省冶金工业厅顺昌转运站。1960年10月,福建省冶金设计院与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研究所合并,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厅设计研究院。
  1962年6月,省冶金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燃料工业局合并,设立福建省重工业厅(迁至鼓楼区鼓西路6号),机构内设冶金处。原福建省冶金工业厅设计研究院并入福建省重工业厅设计研究院。福建冶金学校停办。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地质队改建为福建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厅供销局和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安装公司撤销。顺昌转运站、福州仓库并入福建省重工业厅。
  “文化大革命”中,冶金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67年,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接管福建省重工业厅以及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等冶金企业。
  1969年10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福建省重工业厅分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冶金工业公司和机械工业公司。1969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冶金与煤炭、化工、建材、地质部门合并,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机构设在鼓楼区省府路1号),内设机构:政工组、行政组、地质组、化工组、后勤组、冶金建材组。冶金建材组负责管理福建省冶金工业和建材工业。
  1971年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冶金、煤炭、地质3个行业组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冶金工业局。机构设置:政工组、行政组、基建组、后勤组、煤炭组、地质组、冶金组。.同年,成立福建省冶金设计研究队、省冶金仓库(辖福州、邵武、顺昌仓库)。省冶金工业局辖三明钢铁厂等7家冶金企业。
  1975年初,军代表开始陆续撤出各冶金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冶金工业局改名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局,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企业编制17人。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计财处、基建处、钢铁处、有色处、供销处。局辖省冶金设计研究院(事业编制104人)、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事业编制45人,辖省冶金地质一队、二队、三队)和龙岩特殊钢厂等10家企业。
  1977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增设科学技术管理处。该处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收集国内外冶金科技信息,编制福建冶金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和应用规划,组织冶金新技术的研究及生产应用和推广;规范并建立引用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规范的生产和质量检测标准管理及计量管理。
  1978年5月,恢复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建制,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5名。同年,福建省冶金设计研究院改为福建省冶金设计院;恢复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5名;成立福建省冶金矿产公司,负责组织管理冶金矿产品生产、开发利用,提高矿产品利用率,保护冶金矿产资源,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企业编制人员25名。
  197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增设劳动工资管理处。2月,成立福建省冶金供销公司(对内挂供销处,辖福州、邵武、顺昌仓库),福建昝编制委员会核定企业编制41名。3月,成立福建省锰矿公司,由冶金工业部和福建省双重领导,公司领导由福建省冶金矿产公司领导兼任。12月,成立福建省冶金安装公司,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为企业编制,公司定员215名,其中公司本部15名。
  1980年6月,省冶金工业局为加强质量监督和标准化工作,增设标准化室,业务上接受省标准局领导,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给,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为事业编制,人员5名。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更名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核定为行政编制,人员55名。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计财处、基建处、钢铁处、有色处、供销处、科技处(含标准化室),劳工处、机关党委会。成立省冶金工业干部训练班(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事业编制5名)。8月,省总工会决定成立中国冶金工会福建省委员会,核定编制3人,列入省工会经费开支,机构设在省冶金工业厅内,业务由省总工会领导,人员由省冶金工业厅配备并负责管理。
  1981年4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学校事业编制增至45名。同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进出口公司。该公司为省冶金厅领导下实行工贸结合的处级企业单位,并接受福建省外贸局的业务指导,独立核算,财务指标由福建省财政厅核定,盈亏缴拨直接与省财政厅挂钩。该公司与省冶金供销公司合署,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83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改革省级机关机构的方案,省人民政府撤销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为经济实体。总公司内设:办公室、政治处、钢铁生产处、有色生产处、矿山处、计划综合处、经营管理处、建设技改处、科技监督处;核定企业编制人员73名,原冶金工业厅行政编制由省收回。省拨行政经费至年底止。标准化室仍暂归省冶金总公司领导,其5名事业编制继续使用。原省冶金工业厅所辖事业单位设计院、研究所、中专学校、干部训练班归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管理,事业编制继续使用;原省冶金工业厅所辖地质勘探公司、安装公司、矿产公司、锰矿公司、供销公司、进出口公司及直属企业归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管辖。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的职责任务是: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根据福建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福建冶金资源特点优势,规划并执行福建省冶金生产和发展计划;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和上缴税利指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加强冶金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改革管理和经营方式,推动工贸结合、技贸结合;管理省直属冶金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指导和扶持非直属冶金企业,加快福建冶金工业的发展。同年6月,为解决废钢不足矛盾,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拆船公司(处级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核定企业编制人员30名,隶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物资总公司、省船舶工业公司、省航运公司、福建华福公司、中国五金矿产公司及福州市、厦门市、龙溪地区、晋江地区、宁德地区派员组成董事会。董事长、经理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984年2月,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行使原行业主管厅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经费继续批拨。同年3月,为加强发展福建有色工业并和中央机构设置对口,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建分公司,一套机构两个牌子,核定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厅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人员35名。机构设置按照精简、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与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合署办公。该公司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公司的职责任务是贯彻国家政策和法规,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执行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福建省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直属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有色金属出口创汇,开拓国际市场;行使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同月,经冶金工业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福建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成建制地划归国家冶金工业部,更名为冶金部第二地质勘探公司。同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冶金工业总公司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福州市冶金局、中国福建投资企业公司、香港伟兴公司5家合资,在福州马尾区设立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合营期限20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接受该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进行经营管理。同年4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厦门市设立福建省冶金总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处级单位)。办事处的任务是利用厦门经济特区窗口,加强对外引资、对内联合经营和拓展进出口贸易。同月,为加强科技开发,缓解科研任务和科研人员不足矛盾,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冶金研究所事业编制由原35名增加到55名。6月,省编制委员会根据省冶金进出口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决定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建分公司编制中,拨6个名额给省冶金进出口公司。同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校址设在三明钢铁厂内,编制及管理由三明钢铁厂负责,经费由省财政厅拨给。7月,省编制委员会决定从省拆船公司企业编制中拨3个名额给省冶金供销公司。9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在福建省成立分公司,定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10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省福州钢窗厂划归福建省拆船公司管理。同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华夏新材料开发公司,该公司由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宝鸡稀有金属加工研究所联合组建经营,为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业务归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管理。
  1985年1月,为适应管理干部培训长期化、制度化的需要,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原省冶金工业干部训练班改立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干部学校,校址设在省冶金工业学校内,新增识业编制5名。同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内设置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企业编制15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与省冶金进出口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实施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受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和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领导、监督,进出口业务由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领导,实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与福建分公司两级核算,由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统负盈亏。同年2月,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香港成立新冶贸易公司,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和华闽公司各投资50%,该公司经济上独立核算,隶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新冶贸易公司后更名为华闽(集团)敏亨有限公司。3月,省冶金安装公司并入省冶金研究所成立试验厂。6月,为理顺福建省冶金矿山管理关系,促进冶金矿山建设,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矿山处、省冶金矿产公司、省锰矿公司、省行洛坑钨矿筹建处合并,成立福建省冶金矿山公司,为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保留与冶金工业部联营的福建省锰矿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86年5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增设安全处、审计室。
  1987年10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福建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更名为福建省冶金工贸公司。同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决定,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福建省黄金公司,与省冶金矿山公司、省锰矿公司合署办公,三个机构一套班子。该公司的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黄金生产的政策和措施,争取中央的扶持;负责制定福建省黄金发展规划、生产建设、物资供应和矿产品管理措施,并负有黄金生产行业的管理职能。12月,成立福建省冶金厦门工贸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济实体,与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合署办公,两个机构一套班子。是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招生名额由200名增加到800名,校址迁移福州市省冶金工业学校内,与省冶金工业干部学校、省冶金工业学校合署办公,三个机构一套班子,(三明钢铁厂技工学校改为福建省冶金技工学校三钢分校),省冶金技工学校核定事业编制15名。
  1988年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参股,与中国拆船总公司、福建省拆船公司、美国东方贸易公司、福州榕东工业公司合资,在福州东门成立福建华美铜制品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委托省拆船公司经营管理。同年8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省人民政府实行经济总承包,公司机构进行部分调整:撤销政治处,成立人事劳工教育处,安全处与人事劳工教育处合署;撤销钢铁生产处和有色生产处,成立生产技术管理部(处);撤销经营管理处,成立财务处,审计室与财务处合署;成立供运处。同年11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立技术经济咨询室,与计划综合处合署。1989年3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立对外经济技术进出口处;安全处与生产技术管理处合署;撤销经济技术咨询室。
  1990年5月,在清理整顿公司中,经福建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撤销福建省华夏新材料开发公司。同年11月,为加强省冶金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批准:原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审计室实行省审计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作为省审计局的派出机构,审计业务以省审计局领导为主,直接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核给事业编制3名,经费由省财政拨给,审计室从财务处分出,与监察室合署。
  1991年6月,为保持与中央黄金管理部门对口联系,发展福建黄金工业,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以施性谋副省长为组长,由省计委、省经委、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地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冶金部第二勘查局领导组成的福建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内。
  1992年8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增设开发部,与供运处合署。11月,经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闽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拓房地产业。同月;为发展福建冶金会计公证服务,经福建省财政厅批准,注册成立福建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第八分所。该所由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兼理,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受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领导。
  1993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增设房地产处,与闽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个牌子。
  1997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行政管理职能上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福建省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新设立的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处级机构,编制10名在总公司企业编制内单列,经费由省财政按标准拨给,暂挂靠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受省经贸委和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双重领导。同年9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调整机构设置:设立福建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政策研究处、人事劳工教育老干处、产业工会、办公室、对外经济技术进出口处、科学技术管理处、生产协调处、计划基建技改处、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审计处合署、机关党委和纪检组及监察室合署、供运处、房地产管理处。同年12月,为规范福建黄金工业管理,福建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并经国家黄金局批准,成立福建省黄金管理局,不另增编制及经费。至1997年底,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辖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等34家企事业单位。福建冶金企事业单位演变情况见表6-2。
  二、地、市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地、县冶金工业规模小,由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工交部或工业科兼管。1958年,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成立冶金工业局。1962年,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的冶金工业局撤销,分别并入福州市机电工业局、厦门机电工业局、南平市工业局。其他地(市)冶金归地(市)工业局或工业科管理。
  1967年,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各地军分区、武装部接管各驻地辖区内的政府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各地、县冶金企事业派出军代表。1975年,恢复成立福州市冶金工业局、三明市重工业局、厦门市重工业局、漳州市工业局、泉州市工业局、南平市工业局、建阳地区重工业局、宁德地区工业局、龙溪地区工业局、龙岩地区重工业局、晋江地区工业科,对冶金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1979年以后,全省各地、市、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经济委员会,主管各地冶金工业。福州市成立福州市冶金工业局、莆田市成立莆田市冶金局、漳州市成立漳州市矿产冶金公司、龙岩地区成立龙岩地区矿产工业公司。其它地、市成立工业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1995年后,福州市冶金工业局撤销,成立福州市机械冶金工业局;莆田市冶金工业局撤销,成立莆田重工业局。其它各市冶金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归当地工业局,各县归县经济委员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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