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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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71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管理
分类号: F402.2
页数: 109
页码: 354-4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冶金工业中管理的情况,介绍了管理机构,计划统计管理,科技质量管理,教育与培训,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财经管理及企业改制,劳动工资管理以及营销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冶金工业 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冶金行业规模很小,历代政府主要以官营和赋税的形式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成立,按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并实行了包括生产发展计划、财务核算、生产技术、劳动、人事等内容的系统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福建冶金行业的管理,逐步从计划经济模式的指令性行政管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转化。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唐大历四年(769年),汀州刺史以理铁税为由,设置“上杭场”。宋朝设“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设转运使司,“兼收盐、铁、酒、醋诸课”。民国初,福建省政府设实业司,民国4年(1915年)归财政厅矿务科。民国25年,改由省建设厅设第四科及矿业事务所管理矿冶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对发展冶金工业的重视,福建省冶金管理机构亦随之发展、变动。
  一、省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0年10月,福建冶金工业归福建省实业厅管理。1950年10月至1958年7月,归福建省工业厅管理。
  1958年7月,为贯彻“以钢为纲”方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地址在福州市鼓楼区河西路)。福建省冶金工业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冶金工业的政策、法规、计划,根据福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福建省冶金产业政策、措施、矿产开发、冶炼、加工及生产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属重点冶金企事业单位;行使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冶金工业局的机构设置:黑色金属处、有色金属处、稀有金属处、矿业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基建处、人事教育处、供销处、办公室。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81人。冶金工业局行政管理经费由省人民委员会拨给。同年11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改名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管理职能增加了对地、市属冶金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任免建议和调配、生产和发展的管理权。冶金厅人员编制增加到14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70人。冶金工业厅机构设置也作相应调整: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劳工处、计划处、财务处、供销处、基建处、矿山处、钢铁处、有色处。厅直属事业单位:福建省冶金设计院、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研究所、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安装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地质队、福州冶金学校、福建省冶金工业厅顺昌转运站、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福州仓库。厅辖三明钢铁厂等15家厂(矿)。
  1959年,省冶金工业厅增设耐火焦化处、安全技术处;钢铁处和有色处合并成立钢铁有色处。为加强基建和生产物资的平衡调配,撤销供销处,成立供销局。供销局辖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福州仓库、福建省冶金工业厅顺昌转运站。1960年10月,福建省冶金设计院与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研究所合并,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厅设计研究院。
  1962年6月,省冶金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燃料工业局合并,设立福建省重工业厅(迁至鼓楼区鼓西路6号),机构内设冶金处。原福建省冶金工业厅设计研究院并入福建省重工业厅设计研究院。福建冶金学校停办。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地质队改建为福建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厅供销局和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安装公司撤销。顺昌转运站、福州仓库并入福建省重工业厅。
  “文化大革命”中,冶金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67年,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接管福建省重工业厅以及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等冶金企业。
  1969年10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福建省重工业厅分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冶金工业公司和机械工业公司。1969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冶金与煤炭、化工、建材、地质部门合并,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机构设在鼓楼区省府路1号),内设机构:政工组、行政组、地质组、化工组、后勤组、冶金建材组。冶金建材组负责管理福建省冶金工业和建材工业。
  1971年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冶金、煤炭、地质3个行业组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冶金工业局。机构设置:政工组、行政组、基建组、后勤组、煤炭组、地质组、冶金组。.同年,成立福建省冶金设计研究队、省冶金仓库(辖福州、邵武、顺昌仓库)。省冶金工业局辖三明钢铁厂等7家冶金企业。
  1975年初,军代表开始陆续撤出各冶金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冶金工业局改名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局,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企业编制17人。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计财处、基建处、钢铁处、有色处、供销处。局辖省冶金设计研究院(事业编制104人)、省冶金地质勘探公司(事业编制45人,辖省冶金地质一队、二队、三队)和龙岩特殊钢厂等10家企业。
  1977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增设科学技术管理处。该处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收集国内外冶金科技信息,编制福建冶金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和应用规划,组织冶金新技术的研究及生产应用和推广;规范并建立引用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规范的生产和质量检测标准管理及计量管理。
  1978年5月,恢复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建制,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5名。同年,福建省冶金设计研究院改为福建省冶金设计院;恢复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5名;成立福建省冶金矿产公司,负责组织管理冶金矿产品生产、开发利用,提高矿产品利用率,保护冶金矿产资源,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企业编制人员25名。
  197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增设劳动工资管理处。2月,成立福建省冶金供销公司(对内挂供销处,辖福州、邵武、顺昌仓库),福建昝编制委员会核定企业编制41名。3月,成立福建省锰矿公司,由冶金工业部和福建省双重领导,公司领导由福建省冶金矿产公司领导兼任。12月,成立福建省冶金安装公司,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为企业编制,公司定员215名,其中公司本部15名。
  1980年6月,省冶金工业局为加强质量监督和标准化工作,增设标准化室,业务上接受省标准局领导,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给,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为事业编制,人员5名。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更名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核定为行政编制,人员55名。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计财处、基建处、钢铁处、有色处、供销处、科技处(含标准化室),劳工处、机关党委会。成立省冶金工业干部训练班(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事业编制5名)。8月,省总工会决定成立中国冶金工会福建省委员会,核定编制3人,列入省工会经费开支,机构设在省冶金工业厅内,业务由省总工会领导,人员由省冶金工业厅配备并负责管理。
  1981年4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学校事业编制增至45名。同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进出口公司。该公司为省冶金厅领导下实行工贸结合的处级企业单位,并接受福建省外贸局的业务指导,独立核算,财务指标由福建省财政厅核定,盈亏缴拨直接与省财政厅挂钩。该公司与省冶金供销公司合署,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83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改革省级机关机构的方案,省人民政府撤销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为经济实体。总公司内设:办公室、政治处、钢铁生产处、有色生产处、矿山处、计划综合处、经营管理处、建设技改处、科技监督处;核定企业编制人员73名,原冶金工业厅行政编制由省收回。省拨行政经费至年底止。标准化室仍暂归省冶金总公司领导,其5名事业编制继续使用。原省冶金工业厅所辖事业单位设计院、研究所、中专学校、干部训练班归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管理,事业编制继续使用;原省冶金工业厅所辖地质勘探公司、安装公司、矿产公司、锰矿公司、供销公司、进出口公司及直属企业归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管辖。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的职责任务是: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根据福建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福建冶金资源特点优势,规划并执行福建省冶金生产和发展计划;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和上缴税利指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加强冶金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改革管理和经营方式,推动工贸结合、技贸结合;管理省直属冶金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指导和扶持非直属冶金企业,加快福建冶金工业的发展。同年6月,为解决废钢不足矛盾,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拆船公司(处级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核定企业编制人员30名,隶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物资总公司、省船舶工业公司、省航运公司、福建华福公司、中国五金矿产公司及福州市、厦门市、龙溪地区、晋江地区、宁德地区派员组成董事会。董事长、经理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984年2月,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行使原行业主管厅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经费继续批拨。同年3月,为加强发展福建有色工业并和中央机构设置对口,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建分公司,一套机构两个牌子,核定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厅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人员35名。机构设置按照精简、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与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合署办公。该公司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公司的职责任务是贯彻国家政策和法规,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执行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福建省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直属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有色金属出口创汇,开拓国际市场;行使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同月,经冶金工业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福建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成建制地划归国家冶金工业部,更名为冶金部第二地质勘探公司。同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冶金工业总公司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福州市冶金局、中国福建投资企业公司、香港伟兴公司5家合资,在福州马尾区设立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合营期限20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接受该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进行经营管理。同年4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厦门市设立福建省冶金总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处级单位)。办事处的任务是利用厦门经济特区窗口,加强对外引资、对内联合经营和拓展进出口贸易。同月,为加强科技开发,缓解科研任务和科研人员不足矛盾,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冶金研究所事业编制由原35名增加到55名。6月,省编制委员会根据省冶金进出口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决定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建分公司编制中,拨6个名额给省冶金进出口公司。同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校址设在三明钢铁厂内,编制及管理由三明钢铁厂负责,经费由省财政厅拨给。7月,省编制委员会决定从省拆船公司企业编制中拨3个名额给省冶金供销公司。9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在福建省成立分公司,定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10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省福州钢窗厂划归福建省拆船公司管理。同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华夏新材料开发公司,该公司由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宝鸡稀有金属加工研究所联合组建经营,为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业务归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管理。
  1985年1月,为适应管理干部培训长期化、制度化的需要,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原省冶金工业干部训练班改立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干部学校,校址设在省冶金工业学校内,新增识业编制5名。同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内设置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企业编制15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与省冶金进出口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实施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受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和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领导、监督,进出口业务由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领导,实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与福建分公司两级核算,由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统负盈亏。同年2月,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香港成立新冶贸易公司,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和华闽公司各投资50%,该公司经济上独立核算,隶属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新冶贸易公司后更名为华闽(集团)敏亨有限公司。3月,省冶金安装公司并入省冶金研究所成立试验厂。6月,为理顺福建省冶金矿山管理关系,促进冶金矿山建设,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矿山处、省冶金矿产公司、省锰矿公司、省行洛坑钨矿筹建处合并,成立福建省冶金矿山公司,为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保留与冶金工业部联营的福建省锰矿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86年5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增设安全处、审计室。
  1987年10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福建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更名为福建省冶金工贸公司。同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决定,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福建省黄金公司,与省冶金矿山公司、省锰矿公司合署办公,三个机构一套班子。该公司的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黄金生产的政策和措施,争取中央的扶持;负责制定福建省黄金发展规划、生产建设、物资供应和矿产品管理措施,并负有黄金生产行业的管理职能。12月,成立福建省冶金厦门工贸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济实体,与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合署办公,两个机构一套班子。是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招生名额由200名增加到800名,校址迁移福州市省冶金工业学校内,与省冶金工业干部学校、省冶金工业学校合署办公,三个机构一套班子,(三明钢铁厂技工学校改为福建省冶金技工学校三钢分校),省冶金技工学校核定事业编制15名。
  1988年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参股,与中国拆船总公司、福建省拆船公司、美国东方贸易公司、福州榕东工业公司合资,在福州东门成立福建华美铜制品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委托省拆船公司经营管理。同年8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省人民政府实行经济总承包,公司机构进行部分调整:撤销政治处,成立人事劳工教育处,安全处与人事劳工教育处合署;撤销钢铁生产处和有色生产处,成立生产技术管理部(处);撤销经营管理处,成立财务处,审计室与财务处合署;成立供运处。同年11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立技术经济咨询室,与计划综合处合署。1989年3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立对外经济技术进出口处;安全处与生产技术管理处合署;撤销经济技术咨询室。
  1990年5月,在清理整顿公司中,经福建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撤销福建省华夏新材料开发公司。同年11月,为加强省冶金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批准:原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审计室实行省审计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作为省审计局的派出机构,审计业务以省审计局领导为主,直接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核给事业编制3名,经费由省财政拨给,审计室从财务处分出,与监察室合署。
  1991年6月,为保持与中央黄金管理部门对口联系,发展福建黄金工业,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以施性谋副省长为组长,由省计委、省经委、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地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冶金部第二勘查局领导组成的福建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内。
  1992年8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增设开发部,与供运处合署。11月,经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闽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拓房地产业。同月;为发展福建冶金会计公证服务,经福建省财政厅批准,注册成立福建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第八分所。该所由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兼理,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受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领导。
  1993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增设房地产处,与闽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个牌子。
  1997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行政管理职能上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福建省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新设立的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处级机构,编制10名在总公司企业编制内单列,经费由省财政按标准拨给,暂挂靠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受省经贸委和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双重领导。同年9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调整机构设置:设立福建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政策研究处、人事劳工教育老干处、产业工会、办公室、对外经济技术进出口处、科学技术管理处、生产协调处、计划基建技改处、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审计处合署、机关党委和纪检组及监察室合署、供运处、房地产管理处。同年12月,为规范福建黄金工业管理,福建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并经国家黄金局批准,成立福建省黄金管理局,不另增编制及经费。至1997年底,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辖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等34家企事业单位。福建冶金企事业单位演变情况见表6-2。
  二、地、市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地、县冶金工业规模小,由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工交部或工业科兼管。1958年,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成立冶金工业局。1962年,福州市、厦门市、南平市的冶金工业局撤销,分别并入福州市机电工业局、厦门机电工业局、南平市工业局。其他地(市)冶金归地(市)工业局或工业科管理。
  1967年,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各地军分区、武装部接管各驻地辖区内的政府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各地、县冶金企事业派出军代表。1975年,恢复成立福州市冶金工业局、三明市重工业局、厦门市重工业局、漳州市工业局、泉州市工业局、南平市工业局、建阳地区重工业局、宁德地区工业局、龙溪地区工业局、龙岩地区重工业局、晋江地区工业科,对冶金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1979年以后,全省各地、市、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经济委员会,主管各地冶金工业。福州市成立福州市冶金工业局、莆田市成立莆田市冶金局、漳州市成立漳州市矿产冶金公司、龙岩地区成立龙岩地区矿产工业公司。其它地、市成立工业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1995年后,福州市冶金工业局撤销,成立福州市机械冶金工业局;莆田市冶金工业局撤销,成立莆田重工业局。其它各市冶金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归当地工业局,各县归县经济委员会。
  第二节 计划统计管理
  一、计划管理
  福建省冶金工业计划管理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厅)成立,开始承担全省冶金计划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计划处(计财处、计划综合处、计划基建技改处)负责。计划处的职能主要是:计划及规划的编制、上报及下达工作,跟踪、反馈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省冶金工业在所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指导下,总体实力快速增强。
  (一)短期计划
  短期计划主要是指年度计划。福建省制定冶金工业年度生产计划,先由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及外部可能的配套条件制定初步计划,上报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根据全省对产品的可能的需求情况,结合企业上报实际计划,综合后编制出全省冶金工业生产计划(草案),上报省计划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在召开的年度全省计划工作会议上,与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一起会同各地、市有关计划部门对计划指标(草案)进行商定,定出年度初步生产计划,然后由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下发给企业和有关地、市冶金部门。企业和地、市部门对初步计划的安排提出反馈意见,由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将反馈意见上报省计委。省计委审定后,将计划提交全省人大会议幸查通过。最后由省计委下达,成为指令性计划,由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转发有关企业和地、市冶金主管部门执行。
  根据行业管理的规定,全省钢铁工业生产计划和全省有色金属工业生产计划,分别上报国家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综合全国各省计划平衡后,分别制定出年度全国钢铁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生产计划,下达福建省执行。
  省内冶金企业执行的年度生产计划主要是省计委下达的部分,国家下达的部分则主要执行有配额指标或原、燃材料有供求关系的指标部分。
  (二)中、长期规划
  中、长期规划主要指5年(或10年)内的发展计划。福建省冶金工业编制的中、长期规划主要是5年计划。
  “一五”时期,由于当时全省冶金工业总量很小,因此没有编制中、长期规划。福建省冶金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从“二五”时期开始编制。
  在“二五”计划期间,兴建了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福州八一钢厂、福州耐火厂等企业,全省冶金工业企业数逐渐增多,总量有一定增长,冶金工业初具规模。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全省冶金工业与全国一样,增长过快,造成无序发展。“二五”期间,5年累计产钢8.85万吨。经过3年调整,1965年冶金工业总产值为1266万元。全省钢和钢材的生产能力分别为5.8万吨和8.8万吨。
  “三五”期间,福建省又相继建设连城锰矿、福州轧钢厂、晋江粉末冶金厂等企业。到1970年底,工业总产值达5600万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1970年底,钢、钢材和电解铝的生产能力分别达9.3万吨、10万吨和0.3万吨。
  “四五”期间,新建厦门氧化铝厂、龙岩钢铁厂、南平钢厂、邵武萤石矿、赛岐铁合金厂等企业。到1975年底,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达到11697万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5年累计产钢49.90万吨。钢和钢材的生产能力分别达11.3万吨和14.8万吨。
  在“五五”、“六五”的10年期间,全国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利用外资在起步。“六五”期间,全省冶金工业发展规划由省冶金工业厅和马鞍山钢铁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1984年,兴建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985年,兴建中外合资企业榕港铝合金有限公司。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等国有企业也分别从国外引进先进的小方坯连铸机、铝型材挤压机等设备,加快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水平的提高。1980年底,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为2.24亿元(1970年不变价),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钢、铁、钢材、电解铝生产能力分别为25.5万吨、33.11万吨、41.9万吨和0.6万吨。1985年底,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达到3.75亿元(1980年不变价),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52%。钢、钢材、电解铝、铝材的生产能力达到31万吨、42.6万吨、0.6万吨和0.75万吨。
  “七五”期间,冶金工业系统大力引进外资,加快建设步伐。相继成立漳州铝容器有限公司、东南铝业有限公司、广福铜制品公司等卜几家合资企业。厦门钨品厂转产仲钨酸铵,建成年产300吨仲钨酸铵生产线。三钢进行年产50万吨钢综合生产能力改造。南平铝厂进行二期电解铝生产项目改造,电解铝生产能力提高到2.4万吨。1990年底,有色金属工业产值达5.1亿元,已占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全省冶金工业5年累计产钢208.62万吨、电解铝4.2447万吨,分别是“六五”时期累计的1.59倍和1.46倍。1990年,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16.5636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77%,5年间平均增长速度达17.7%。1990年底,钢、生铁、钢材、电解铝、铝材、钨及制品的生产能力分别是53.85万吨、68.87万吨、67.17万吨、2.4万吨、1.06万吨和0.33万吨,分别是1975年的2.1倍、2.1倍、1.6倍、4倍、0.85倍和6.7倍。
  “八五”期间,随着南平铝厂生产能力的扩大和瑞闽铝板带公司、铝铸轧公司、金鹭特种合金公司、虹鹭钨钼公司等有色企业新建,有色金属工业在冶金工业中所占的比例超过40%。新增了钨粉及碳化钨粉、钨钼丝等品种。5年累计产钢291.79万吨、钢材364.44万吨、生铁366.5万吨、电解铝13.02万吨、铝材7.21万吨、钨及制品2.41万吨、黄金248.36公斤,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1990年总和的60.1%、80.1%、50.9%、128.8%、192.49%、333.84%和760.53%。1995年底,全省冶金工业总产值34.52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64%。“八五”时期冶金工业产值年平均递增速度为12.2%。在此期间建设了厦顺铝箔公司、三益钢铁公司、福清南方铝业公司、龙海百荣铝业公司、三源金属制品公司、三安炼铁厂等非国有冶金企业,非公有制冶金企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八五”期间,加大投资规模,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184亿元,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1990年全省冶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5年累计完成技改投资13.9815亿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1990年全省冶金技术改造投资的2倍多。三钢完成了年产70万吨钢项目综合改造,为发展年产100万吨钢规模打下基础;南平铝厂引进先进设备易地改造建设铝板带、铸轧生产线;厦钨通过改造扩大钨制品生产能力及其他冶金企业的改造等,全省冶金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和档次有很大提高。
  在“九五”时期前3年,福建统一马口铁公司、福建中日达金属制品公司等一批非公有制企业的建成投产,加快了福建冶金工业的发展速度。1997年底,全省非公有制冶金企业的产值已占全省冶金工业的1/3。“九五”期间,黄金工业发展迅锰,成为全省冶金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省黄金产量从1995年底的135公斤提高到1998年底的2100多公斤,3年间产量增长了15倍多,黄金工业从在全国后进的位置一跃进入前20位。双旗山金矿、紫金山金矿已达到中、大型生产规模。紫金山金矿1998年产黄金达1400多公斤,进入全国黄金生产企业前10名。1998年底,全省冶金工业实现总产值64亿元,占全省工业产值的1.42%。钢、钢材、电解铝、铝材、钨及制品、黄金的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44万吨、281万吨、3.1万吨、18.53万吨、1.3万吨和10万两。“九五”前3年,累计产钢280.82万吨、钢材421.44万吨、电解铝9.4万吨、铝材23.8万吨、黄金4075.37公斤、钨及制品2.71万吨,分别是八五时期5年累计的0.96倍、1.15倍、0.72倍、3.3倍、16.4倍和1.12倍。
  (三)计划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冶金工业生产计划执行指令性计划,列入计划管理的产品品种是省内所能生产的全部冶金产品,品种有几十种之多。1984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体制发生变化,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转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并增加了市场调节。指导性计划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自有更多的自主权。除指令性计划必须完成外,指导性计划部分企业可以视市场需求决定生产的安排,产品的销售价格仍由国家控制。市场调节由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组织生产和进行销售,企业拥有自主权。随着计划体制的改革,指令性计划也逐年减少,1984年列入省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产品已经减少到钢、生铁、钢材、焦炭、铁合金、电解铝、铁矿石等8种。到1986年减少到6种。到1992年则减少为4种。其他未列入省管理的产品品种则由省冶金工业厅进行指导性管理。
  中共十四大以后,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中共十五大更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计划的管理方面完全放开,取消指令性计划,以指导性计划进行宏观指导,企业完全进入市场。冶金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拥有了自主权,生产多少,生产什么品种,售价如何确定都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情况决定。至1997年,列入省计划管理的产品只有钢、钢材、电解铝、黄金4种,而且仅是总量控制。从“八五”时期起,省计委不再对规划的执行进行考核。
  二、统计管理
  统计分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冶金工业厅(局或冶金工业总公司)属部门统计,其业务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中央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依照国家规定及本行业业务管理需要,冶金工业厅(局或冶金工业总公司)计划处(或奸划综合处)内配备专职统计干部若干人(未单独成立综合统计机构),负责本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并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贯彻中央主管部和省统计局报表制度和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的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和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情况、经济效益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会同人市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统计教育、干部培训;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等。
  (一)工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没有冶金统计行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冶金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和省工业厅负责。1958年冶金工业厅成立后,有了行业管理,内设计划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省冶金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各冶金工业企业单位成立综合统计机构或在相关科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也都配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干部负责企业和部门的综合统计工作。尽管冶金工业厅(局或总公司)机构几经变动,但统计工作始终延续。通过统计报表制度及冶金统计专业会议和业务活动等进行管理。省冶金统计主管部门每年召开全省冶金系统统计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冶金统计工作经验,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布置统计工作和年报任务,表彰统计先进等。并按矿山、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与加工等专业,开展专业统计网点活动。1990年6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冶金行业实际情况制订《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共六章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职能、统计调查和报表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奖惩和其他,下发给全省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和冶金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二)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
  冶金工业的统计工作通过报表制度完成。报表由省统计局制订的工业企业基本表式和中央主管部补充的专业表两部分组成,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及增加值、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生产能力、生产专业设备、动力与原燃料消费和库存、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产、供、销、人、财、物情况。由厅计划综合处制订实施方案,直接布置到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和管辖的冶金系统内工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填报。冶金工业厅计划综合处根据企业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直接汇总。1988年开始使用微机,微机超级汇总和手工汇总两种方法并用。
  统计指标体系从简到繁,逐渐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部照搬苏联模式,指标设置均以计划经济和生产建设内容为主。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为使统计指标体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与国际接轨,福建冶金统计执行国家推行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报表内容和指标设置逐步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效益型转变。
  (三)定期报表
  包括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产品产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固定资产投资等。全省各冶金工业企业和地(市)冶金主管部门按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报给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时,报省冶金工业厅一份。省厅计划综合处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和印发给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冶金行业生产建设进度情况。
  (四)统计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省统计局布置的年报任务,年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和销售产值、企业财务状况、劳动情况、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技术经济指标、产品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投资和主管部专业表等方面,各冶金工业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省厅制订的实施方案,以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和冶金部制订的《冶金工业生产指标计算方法和填报目录》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制订的《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指标计算方法和填报目录》为依据进行编报。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计划综合处根据企业和地(市)冶金主管部门上报的年报报表进行全面超级汇总,上报省统计局及中央主管部门。
  (五)综合统计和历史资料
  综合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始于1958年。省冶金统计部门以每年统计年报为基础,进行补充加工,整理成能全面、系统反映全年冶金工业生产经营建设等方面的基本面貌的资料,每年编印成《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资料汇编》,定期出版。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整理编印福建省冶金工业历史统计资料,内容包括本省冶金工业各个方面的统计资料和全国及各省乃至世界有关冶金方面的资料。至1997年止,已整理成册或出版的有:《1949~1979年冶金工业统计资料》、《1979~1990年冶金工业统计资料》、《有色金属工业40年历史统计资料》、《1949~1975年冶金工业基本建设历史资料》、《1950~1980年冶金基本建设历史资料》、《1986~1990年有色金属工业基本建设历史资料》等。
  (六)工业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性工业普查共进行3次。第一次是1952年,第二次是1985年,第三次是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参加了1985年和1995年两次全国性工业普查。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进行,经过试点、培训,再全面展开。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费与库存、工业产品和原材燃料动力价格变动因素分析、能源消费、劳动工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质量分等、工业设备拥有量及原值、电子计算机拥有量、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机修和工艺专业化、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科技活动情况、财务成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生产费用、利润和税金、产品总成本及单位成本、产品销售价格等。通过普查,从宏观经济上摸清福建冶金工业的基本情况,为经济领导部门、工业管理部门提供比较全面、系统、详细的工业经济资料;从微观经济上摸清每个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提供依据。全国性工业普查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显示:1985年至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有很大发展。199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产值(全行业)达到25.74亿元,比1985年增长2.51倍,10年间平均每年递增13.4%;年末从业人员4.72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942人,高级职称213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8,31亿元,比1985年增长472%;实现刹税总额4.11亿元,比1985年增长267%;拥有生产专业设备:65孔焦炉1座,炼铁高炉9座计1247立方米,炼钢电炉13座,其中50吨超高功率电炉1座、15吨氧气顶吹转炉3座、炼钢连铸机5台、轧钢机26套、铁合金电炉32座、铝电解槽250台、各种铝压延机23台(套)。1995年末生产能力:钢89.9万吨,比1985年增加190%;生铁87.52万吨,比1985年增加94%;钢材112.9万吨,比1985年增加165%;铝3.15万吨,比1985年增加4.25倍,铝材年加工能力3.7万吨。这次普查,基本查清了全省冶金工业规模和现状及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经济结构状况,为实现中长期工业发展规划、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转轨建制提供决策依据。
  (七)实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1月1日起实施。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91年3月1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为贯彻统计法,1990年5月,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制订《福建省冶金工业统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并付诸实行。
  第三节 科技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只有少量从事冶铁、冶铜等的古老作坊,谈不上科学技术和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50年代开始,随着地质矿产的普查,福建才着手冶金工业的筹建工作。之后,随着三明钢铁厂、潘洛铁矿、南平铝厂等企业的相继兴建,福建冶金工业初具规模。195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根据省冶金工业技术发展需要,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也相继成立技术和质检机构。从此,福建冶金工业科学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开始起步。
  1960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开展以“四化”(机械化、半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为中心,以增产节约和综合利用为目标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群众运动,科技工作开始得到重视。1961年,福建冶金工业部门执行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着重解决尊重科学、尊重规律问题,科技工作开始转向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品种、节能降耗、注重经济效益等方面。1963年,福建冶金工业部门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质量工作有所加强。期间,大批“小土群和小洋群”高炉因产品质量差等问题,被停产转向。全省冶金企业在大规模调整中,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技术引进和改造。1964年,三明钢铁厂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口1座1.5吨工频感应电炉。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冶金工业的科技、质量工作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遭受严重挫伤。福建冶金工业研究所被拆并,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等大批企业的科技、质量机构也被削弱、拆散,正常的科研工作难以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停滞不前。
  1977年12月,福建省冶金工业局为适应冶金工业发展,加强科技质量管理工作,成立科技监督处,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冶金行业的科技质量×作。其主要职责是:科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和科技情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把科学技术作为振兴经济的战略措施,在全国第一次科技大会,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科学论断,科技质量工作得到重视。当年,福建冶金工业研究所恢复建所,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等企业相继成立了科技处(室)。翌年,福建省金属学会成立。1988年后,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厦门钨品厂、龙岩钢铁厂、连城锰矿等相继配备了总工程师,负责企业科技的开发和推广等工作。从此,福建冶金科技、质量工作步入正常轨道。一、科技管理
  福建冶金科技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制定全省冶金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和办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和办理科技成果、新产品的鉴定以及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的评奖等。
  1977年以前,福建冶金科技管理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于当时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产品完全由国家统一收购分配,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难以得到重视,科技管理主要是做些技术改造和引进的组织协调工作。1977年12月,福建冶金工业局成立科技监督处,结束了科技管理工作挂靠生产技术部门的历史。1978年,省冶金工业局转发冶金部《认真贯彻全国科学大会精神,高速发展冶金科学技术》的通知,结合本省冶金科学技术的实际,围绕加强科学技术工作领导、整顿科研机构、培养又红又专的科技队伍、明确主攻方向、保证科研条件等5个方面,提出加速发展全省冶金科学技术的具体措施。同年,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三明钢铁厂分别成功开发热压型焦新技术应用于工业生产和冶金用耐火砖新品种----叶蜡石质浇钢砖,该成果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受到表彰。
  1982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召开全省第一次冶金科技大会,表彰了三明钢铁厂15吨转炉煤气净化回收和污泥综合利用、南平铝厂电解车间二期工程节电技改等28项科研成果;审议通过1983~1985年科技攻关项目;动员全省冶金工业战线上的广大科技人员,为实现中共十二大提出的战略目标,为改变冶金工业的落后面貌,开创冶金科技工作的新局面而奋斗;确定三明钢铁厂消化引进小方坯连铸机生产技术、福州八一钢铁厂40米回转窑直接还原工业性试验等21个项目为省冶金系统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1986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炼钢、轧钢企业进行行检,1988年后,又对省内工业硅、铁合金、耐火材料、稀土、生铁和铁矿山企业开展行检活动,了解掌握全省冶金企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组织有关行家编制福建省冶金工业“七五”、“八五”、“九五”时期科技发展规划。
  1989年,省冶金工业厅组织开发的国家“七五”重点攻关项目----福州八一钢铁厂40米回转窑直接还原铁工业性试验取得进展,在工艺技术、设备研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共产出直接还原铁1800吨,合格率达95%,煤耗679.6公斤/吨(标煤),TEe≥92%,Tme≥9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国内自行设计大型迴转窑直接还原技术提供了依据,对解决省内废钢资源紧缺,提供优质钢生产原料,发展钢铁生产具有重要意义,被冶金部评为1989年度十大科技成果之一。同年,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研制成功GH250高刚性无横梁轧机,该轧机的整机刚度由普通轧机的20吨/毫米提高到53.6吨/毫米。轧制圆钢断面尺寸偏差稳定在I级精度以内。轧制螺纹钢、扁钢、角钢等小型钢材断面尺寸偏差稳定在±0.1毫米以内;班产比旧轧机提高50%以上。该机在小轧钢企业中得到推广,1989年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993年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6年,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和福州大学共同研制的纳米级钛阳极材料课题获得成功,该成果采用溶胶凝胶表面被覆的新技术制备Ru02的工艺,其产物的转化率高,晶粒尺度从亚微级提高到纳米级水平。该课题研制成功的纳米级钛阳极新产品(82型钛阳极)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可广泛应用于电子化学工业,1997年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3月,三明钢铁厂依靠自身技术力量,开展15吨小转炉溅渣护炉技术开发与研制工作。1997年底,取得成功,该厂的15吨转炉炉龄从平均1000炉提高到5000炉,最高达7047炉,吨钢直接经济效益为3.63元,年综合经济效益达1300万元以上。该项技术居国内同类转炉领先水平,并达国际先进水平,1998年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1958~1997年,全省冶金系统共开发、鉴定可供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达116项。其中国际水平43项,国内首创10项,国内先进水平46项。有20种新产品被省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新产品。全省冶金行业共有33项科技成果获省部以上奖,其中获国家发明奖1项,全国科技大会表彰3项,部科技进步奖4项,省星火计划奖1项,省科技进步奖24项(详见表6-4)。
  二、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质量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现代管理的中心。1978年前,福建冶金产品质量管理主要靠企业检验把关。1978年起,福建冶金产品质量管理才开始由事后把关逐步转向事前控制,开展了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技术监督、全面质量管理、ISO9000质量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优质产品评比及创名牌产品等工作。
  (一)标准化管理
  产品标准化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统一技术政策要求,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及推广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等。
  1978年前,福建冶金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尚未起步,冶金产品有的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有些产品则无正式标准。197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开始抓全省冶金产品标准化清查工作。1980年,组织制订了闽Q/YB349-80(纯铝带)、闽Q/YB370-80(盛钢桶用蜡石质衬砖)第一批2项省地方标准。1983年,福建冶金标准化室成立,专门从事冶金产品地方标准的制订和组织标准的实施工作,先后组织制订和修订地方、企业产品标准65项,其中达国际水平27项,占制修订标准的47.6%。198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按国家要求,开始抓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按标准化法要求,全省冶金行业地方标准全部废除,由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工作结束。1993年后,按国务院规定,冶金产品采标验收评定、发证工作停止。1985年至1993年,冶金行业通过采标验收发证的产品共107项。
  (二)计量管理
  计量是科研设计、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978年前,福建冶金企业的计量工作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197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配备计量专职管理人员,并将计量工作纳入行业管理。1980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按照冶金部《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通知精神,组织全省冶金企业计量管理人员、检定人员进行计量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计量器具的检定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累计人员达421人。
  1983年,国家将企业的计量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计量企业由国家考核认定,二级计量企业由省考核认定,三级计量企业由地(市)考核认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计量定级、升级活动。1984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根据省经济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联合下达的《重点厂矿企业计量工作考核计划》要求,组织开展计量定级、升级活动。同年,三明钢铁厂通过国家二级计量企业考核验收。1987年,南平铝厂在全省冶金企业中首先通过国家一级计量企业考核验收。翌年,三明钢铁厂获国家一级计量企业称号。1983年至1992年,全省冶金系统共有88家企业获国家计量等级称号。其中获国家一级计量企业4家,二级计量企业16家,三级计量企业68家。1993年后,按国务院通知要求,全省冶金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考核验收活动停止。1996年起,全省冶金行业计量管理工作开始转向完善计量体系保证(合格)确定工作。
  (三)技术监督
  福建冶金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对标准的实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冶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行业内组织对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1978年前,冶金产品主要由各企业内部的化验室进行自检。197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按照冶金部《关于提高冶金产品质量十六条》和《关于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始建立监督机构、监督制度,开展全省冶金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在全省冶金企业内组织开展质量检查、评比活动。1985年,成立福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挂靠省冶金工业研究所,负责本行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不定期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1993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按照冶金部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每年9月在全省冶金行业开展以质量与法制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开展“一学四查”工作(学产品质量法,查标准实施、查整改措施、查监督控制和查异议处理)。至1997年,全省重点冶金行业均制定了《质量检验、抽查和工艺监督制度》、《质量考核和奖惩制度》、《质量统计分析上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等各项技术监督制度。
  (四)全面质量管理与ISO9000质量管理
  1979年前,福建省冶金企业的质量管理局限于产品的质量检验,即事后把关的传统式产品质量管理。1980年,国家经委颁发《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翌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开始在全省冶金系统部署推行全企业、全过程、全员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并展开宣传教育工作。1983年后,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和QC成果发布会,先后共有285个QC小组获省级以上奖,其中部级奖27个。1987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按照省经委部署,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同年,三明钢铁厂通过省质协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翌年,南平铝厂、潘洛铁矿、厦门钨品厂相继通过由省质协或省冶金工业厅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验收。1991年底,全省共有23家冶金企业通过全面质量管理检查验收。1992年后,按国家规定,该项检查验收工作停止,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企业根据实际继续开展。
  1994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ISO9000标准认证验收。翌年,厦门钨品厂、漳州国际铝容器有限公司、龙连铝业公司通过ISO9002标准认证。19%年,南平铝厂通过ISO9001标准认证。1997年,南安闽发铝厂通过ISO9002标准认证。
  (五)生产许可证管理
  1984年,国务院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同年,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相继制定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成立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要求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需要控制的重要冶金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本省涉及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冶金产品有:热轧钢筋、冷轧钢筋、铸钢轧辊、铸铁轧辊、铝型材、铝箔、铝质易拉罐、钢丝绳、钢板、铝板10种产品。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本省冶金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检查发放。198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成立福建省冶金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省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冶金产品预检、申报和监督工作。当年,三明钢铁厂、福州轧钢厂、龙岩钢铁厂的变形钢筋产品;南平铝厂、榕港铝业公司、东南铝业公司的铝型材获生产许可证。翌年,三钢小蕉加工厂、福州八一钢铁厂、南平钢厂、三明市轧钢厂、福州轧钢厂的变形钢筋产品获生产许可证。至1997年底,全省冶金系统共有84家企业获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优质产品评比与创名牌工作
  1979年,国家经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当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在全省冶金系统组织开展优质产品评比活动。同年,南平铝厂的普通铝锭、邵武铜冶炼厂的电解铜获省优产品称号。1985年,厦门钨品厂的仲钨酸铵(APT)获部优产品称号。1990年,该产品获国优称号。至1991年,全省冶金系统共有1个产品获国优、11个产品获部优,41个产品获省优。全省冶金企业优质产品产值率达55.54%,其中钢铁企业50.57%,有色企业65.19%。1992年后,按国务院通知要求,冶金行业评优活动暂停。
  199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省冶金工业厅为提高冶金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组织企业开展创名牌产品工作。同年,南平铝厂的闽铝牌铝合金建筑型材、漳州铝容器公司的铝质易开盖两片罐创省名牌产品。1996年,三明钢铁厂的闽光牌热轧钢筋、闽发铝厂的闽发牌铝合金建筑型材、中钢公司的无扭控冷热轧盘条创省名牌产品。1997年,厦门钨品厂的仲钨酸铵、蓝色氧化钨、三氧化钨、三明钢铁厂的闽光牌热轧圆盘条创省名牌产品。
  三、学术活动
  1978年以前,福建省冶金工业的科学技术学术活动主要靠政府组织有关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和推广。197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根据福建冶金技术发展需求,成立福建省金属学会,作为专门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的桥梁、推介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全省冶金系统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组织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刊等。
  (一)机构
  1979年9月,成立福建省金属学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下设地质矿山、采选、钢铁冶炼、有色冶炼、金属材料、机械电气、焦化耐火、理化检测8个专业学组。1988年,福建省金属学会根据发展需求,将专业学组调为地质矿山、钢铁、有色金属、焦化耐火、铁合金、粉末冶金、冶金设备、理化检测、稀土9个学术委员会。建立福州、三明、龙岩、漳州和甫田5个地区金属学会。设立省金属学会三钢、中钢、漳铝3个分会。1996年,福建省金属学会将9个学术委员会调为钢铁、有色、冶金设备、材料、辅助、地质矿山、理化检测7个学术委员会。至1997年,福建省金属学会拥有团体会员48家,个人会员1381人,其中高、中级职称990余人。
  (二)活动
  福建省金属学会自1979年成立后,共组织召开4届会员代表大会,7次理事会议;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地方分会每年都组织若干次专业学术活动。1989年,地质矿山学术委员会结合潘洛铁矿生产建设中的技术“热点”问题,对潘田矿区分段开采、土岩内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论证,提出科学的治理方案,该方案实施可节约投资1300多万元,同时减少水土流失和滑坡。在地质矿山、炼铁、轧钢、工业硅节电、焦化、理化检验、材料科学与工程等方面共组织40余次专题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组织交流论文700余篇,其中3篇被中国金属学会评为优秀论文,2篇被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评为优秀论文,3篇被省科协评为优秀论文。
  福建省冶金工业局为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于1958年创办《福建冶金》月刊。1961年因钢铁企业下马,机构合并而停刊。1975年复刊,改为半年刊,主办单位为福建省冶金研究所情报站。1979年,《福建冶金》改由福建省金属学会主办,刊期由半年刊改为季刊。至1997年,共编辑出刊62期。
  第四节 教育与培训
  福建古代有采掘、冶炼作坊,规模小,手工操作,其工艺技术的传授是在作坊内以师傅授徒传艺的方式代代相传。清末,在福州马尾创办近代造船业,光绪元年(1875年),福建船政局为扭转外国人对造船技术的控制,开始派遣学生分赴欧洲学习冶金铸造等相关技术,许多回国学者成为中国近代矿务和冶炼工业的开拓者。福建冶金行业规模、系统地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始于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大炼钢铁运动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创造了发展契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内设人事教育处,批准开办福州冶金工业学校,批准在福州大学开设矿冶系等,使福建冶金教育和培训工作,逐步步入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学校教育
  (一)高等教育
  1958年秋,为适应大炼钢铁需要,厦门大学工学院开办矿冶系,学制二年,当年招收学生645名,其中大部分生源为福建省学生。同年,福州大学创办矿冶系,设冶金选矿、采矿专业,学制五年,当年招收冶金、选矿专业学生60余人。
  1960年4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福建冶金专科学校升格为福建省冶金学院,当年设钢铁、机电、轧钢3个专业,学生由省统一招收,录取新生80多名;另选调福州冶金学校中专班二年级40名学生入院学习,学制四年。校址选在顺昌县大干公社,师生自力更生,边上课边建校。
  [=此处为插图(图6-5 福建冶金学院在顺昌县大干公社的校址)=]1961年夏,福建冶金学院停办,迁回福州,与福州冶金学校合并,改为福建冶金学校。学院学生中原中专选调生返回福建冶金学校;原省统招本科生中的华侨学生,转入华侨大学和福建机电学院继续学习,其余学生大部分遣往农林业生产第一线。
  1963年秋,福州大学矿冶系停办,以往所招学生分流到电力及化工专业继续学习。
  1971年,福州大学矿冶系复办,设采矿、冶金、地质、物探专业,没有招生,仅进行冶金课题的科研和举办高级技术管理干部培训班。至1979年5月,该专业停办。
  1972年后,福建省冶金企业单位按照那里来那里去的教育原则,每年选送“工农兵学员”到江西冶金学院等院校学习。同年,福州八一钢铁厂开办“工人大学”,后由于师资缺乏而停办。
  1975年,福建省三明钢铁厂、福建省龙岩特钢厂、福建省南平铝厂等先后开办“七•二一”工人大学,招收本单位在职职工进行脱产技术理论学习,分别开设有色冶炼、黑色冶炼、冶金机械、轧钢、电气和电气自动化专业。至1979年,上述单位“七•二一”工人大学先后停办。
  1979年后,省冶金企业单位和福州市冶金局等地、市冶金主管部门组织职工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并委托设在大专院校的函授站(点)开展职工学历教育和专业学习。
  (二)中等教育
  1958年6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州冶金学校,规模800人,设采矿、选矿、炼钢、炼铁、轧钢、焦化、有色金属冶炼、机电共8个专业,学制三年,后改为四年。为支援冶金工业办学,福州市教育局腾出位于福州开智路南禅山上的福州开智中学校园,作为福州冶金学校校舍,并留下部分教师和全部工友;冶金工业部从部属中专、高校调来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支援办学。学校于当年9月开学。当年招收应庙初中毕业生300人。福州市和晋江地区教育局从7所中学的应届高中二、三年级学生中,共选送500多人,直接插入冶金学校二、三年级就读。
  1959年秋,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州冶金学校开办专科班,学校升格为福建冶金专科学校。当年专科学校设炼铁、轧钢、采矿3个班,学制五年,学员由本校中专生中选调编入。是年,还在高年段中专班中选拔部分优秀生送入冶金工业部属院(校),作为师资力量委托培养。
  1960年,由于生产、基建需要,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批准福建冶金专科学校58级7个专业中的部分学生,共计288人,提前毕业。这批学生除分配到福建省各冶金企业外,还从中选送部份学生到省外冶金高校继续深造,作为学校扩大办学的师资。同年,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撤销福建冶金专科学校,恢复福州冶金学校建制。
  1961年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在福州成立福建冶金学校,福州冶金学校摘牌并入。[=此处为插图(图6-6 福州冶金学校、福建冶金学校在福州的校址(现福州第十四中学))=]
  1962年5月,随着福建省冶金工业调整,福建冶金学校停办。位于开智路的校园由福州市教育局收回,学生由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按当时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安置。福建省冶金中等专业教育从1958年创建至1962年停办,累计毕业生913人。
  1978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重组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学校选建在福州市建新乡上店村,占地60亩,规模600人,设采选、冶炼、金属加工和机电4个专业,招收应庙高中毕业生,学制二年。学校于1979年动工,边基建,边办学。1980年秋,招收采矿、选矿两个专业学生各40名。
  1982年,省冶金工业学校改招初中毕业生,学制改为四年。当年招收采矿专业、地质专业学生各30名。
  1985年秋,为解决冶金企业中“以工代干”人员的素质和学历问题,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经批准,招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以工代干”职工脱产学习,学制二年。当年,该校在本省冶金企业招收企业管理专业学员27名;受冶金工业部华东办事处委托,在华东、华北七省二市招收物资管理专业学员45名。1986年和1987年,该校分别招收64名和40名。冶金工业部教育司统筹安排的部属企业在职职工学习物资管理专业。
  1996年,为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利用福建省林业干部学校的师资和场所进行联合办学,当年招生138名,学制三至四年。同年,与安溪县陈利职业中专学校联合办学,为安溪县培养冶金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人才,当年招生94名,学制四年。
  1997年,为更好地增强学校适应社会的需求,向多功能办学发展,经福建省教育委员会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改名为福建理工学校。当年秋,招收新生350名,其中校本部208名、省林业干部学校联合办学点91名、连江县教学点51名。
  福建理工学校(原福建冶金工业学校)自复办到1997年,共招学生2947名。其中由冶金部统筹安排,先后在江西、浙江、湖南、河南、河北、江苏、上海、广西、广东、安徽、四川、甘肃、新疆、陕西、黑龙江、海南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定向生和委培生807名。
  (三)技工教育
  1960年,为使南平铝厂能正常投入生产,福建省劳动人事厅批准在南平铝厂开办南平有色金属学校,当年在校学生近300人。次年,学校因南平铝厂停建而撤销。经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协调,该校于4月并入福州冶金工业学校。
  1964年10月,福建省富文冶金机械修造厂并入三明钢铁厂后,为缓解技术工人缺乏,经福建省劳动局批准开办三明冶金机械厂半工半读学校。当年设冶金机械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53人,学制四年。1965年,该校改名三明钢铁厂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设轧钢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36人,学制四年。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该校停办。
  198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开办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校址暂设在三明钢铁厂内,为三明钢铁厂培养生产第一线技术工人,学员以招收该厂职工子女中初、高中毕业生为主,规模暂定200名。设炼焦、炼钢、炼铁、轧钢、冶金机械修造5个专业,学制二年,教育经费由福建省财政厅拨给,校舍、校务管理及人事安排、教师配备由三明钢铁厂负责。当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分炼钢、炼铁、轧钢3个专业各40名。
  1986年3月,为适应全省冶金企业技工培养的需要,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将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迁到福州,与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合署办学。同年7月,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三钢分校。至1986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共招收学生324名,毕业119人。198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由200名增至800名,其中总校400名、三钢分校400名。同年5月,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在省潘洛铁矿开设教学班。同年9月,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95名,其中福州总校矿山电工专业45人、潘洛铁矿教学班采选专业50人,学制二年。
  198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应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建设的需要,设钢铁冶炼和电气专业2个班,学制二年,为该公司定向委托培养技术工人80名。同年,南平铝厂与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铝冶炼专业中专班,选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铝冶炼车间职工40名,脱产学习3年,进行学历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教育,该批学员毕业37名。
  1991年6月,福建省劳动局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三钢分校更名为福建省钢铁技工学校。
  1995年,福建省劳动局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潘洛铁矿分校,规模暂定为300人。该校主要开设与矿山生产相关的技术专业,以培养矿产业技术工人为主要办学目的。至1997年底,福建省冶金工业技工学校共招生2059名。其中三钢分校1352名、潘洛分校490名;共毕业1418名,其中三钢分校711名,潘洛分校379名。
  二、职工培训
  1958年“大跃进”期间,福建冶金行业招收大批来自农村、城镇待业人员和军队退伍转业军人,其中大部分员工文化素质低,甚至有不少文盲。当时,职工教育以扫盲为重点,并选送部分具备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到省外冶金企业作为生产技术骨干培训,还选送干部进大专院校学习专业技术和管理。龙岩、永春、德化等地举办短期炼铁技术培训班,快速培训技术人员,以指导小企业和群众开展大炼钢铁。1962年,福建冶金工业全面下马,职工教育停顿。
  1964年,福建省开始恢复冶金工业生产。“文化大革命”期间,冶金职工教育围绕着政治运动,以政治学习为主,结合上岗培训等方式进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工教育工作逐步迈入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1980年,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干部训练班,训练班设在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内。
  1982年初,福建省各冶金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国职工教育委员会等5家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和福建省职工教育委员会等5家单位发出的《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因人、因地制宜举办半脱产和脱产学习班,开展文化技术补课,绝大多数青壮年职工都取得合格证书。
  至1984年底止,福建省冶金干部训练班共组织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9期,培训技术人员和政治工作干部计315人。
  198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干部训练班升格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干部学校,机构设在福建省冶金工业学校内。
  1986年,福建冶金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意见》,根据冶金工业部和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颁布的培训大纲标准,结合本单位生产需要,开展各类专业中级技术培训、中层干部及班组长培训。同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干部学校为冶金工业部酒泉钢铁公司代培38名采矿专业干部学员1年。至1997年止,省冶金工业干部学校共组织各类培训班51期,为冶金企事业单位培训干部累计2271人。
  第五节 能源管理
  冶金工业是耗能大户,主要消耗的能源有洗精煤、烟煤、无烟煤、焦炭、煤气、石油制品以及电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工业落后,谈不上大规模开发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冶金企业生产偏重产量、产值的增长,对节约能源缺乏重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冶金工业在发展生产中,贯彻国家关于倡导提高有限经济资源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的方针,开展节约能源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广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能源管理的效果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1980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产值22896万元(如按1990年不变价折算为51159万元),全年消耗电力3.84亿千瓦时、燃料煤17.42万吨、焦炭22.54万吨、重油594吨,折算共消耗标准煤49.95万吨,万元产值平均能耗为9.76吨标准煤。1997年,冶金系统完成工业总产值420710万元,全年消耗电力15.76亿千瓦时、燃料煤21.42万吨、焦炭65.68万吨、重油10907吨、煤气17.66立方米,折算消耗标准煤152.54万吨,万元产值能耗为3.63吨标准煤。与1980年相比,能耗下降了63%。
  一、节能管理
  197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由计财处统管能源计划和节约工作。福建省冶金系统自上而下,开始建立健全各级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干部,形成节能管理网络。1980年,三明钢铁厂设立总厂节能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能源管理工作。1981年,建立三级能源管理网络。1986年,成立能源管理办公室。至1997年,全厂有174人直接参与节能管理活动。厦门钨制品厂结合企业整顿,于1985年开始把能源管理列入议事日程,成立能源管理委员会,颁发实施《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和细则》,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能源统计和考核,制定能源管理有关规定。1988年9月,制定《厦门钨品厂中期(1995年前)节能规划》。1990年8月,该厂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由设备动力科能源计量室管理人员负责抓节能。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对每月工业及生活用电进行考核,选择使用节能设备,推广节能灯具。1992年,制订《厦钨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各企业贯彻中央、省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建立节能奖励制度,抓好节能技术措施,开展节能调查、规划、升级及攻关活动。
  1983年9月,福建省颁发能源节约分类、分等奖励试行办法。省冶金工业厅收集省内外同类型企业产品能耗状况,制定出分企业、分类、分等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指标和能源消耗考核指标。11月,经省经济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局审核后,下达各企业贯彻执行。1986年9月,对已具备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条件的南平铝厂、厦门钨品厂下达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考核基数和提奖率。1991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又制定出全省冶金产品消耗定额指标,并于1992年正式下达。
  二、新技术应用
  福建冶金工业基本是在“大跃进”时期发展起来的,大多以“四边”方式简易上马,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高,生产操作大多靠人工。投产后,长期处于低效、高能耗运转。60~70年代,虽有局部技术改造,但没有根本改变。1979年11月,冶金工业部在全国冶金系统中开展“节能月”活动,福建省冶金工业管理部门也把节能摆上议事日程,在完善节能软件的同时,加强硬件提升。针对40~50年代的旧工艺、旧设备,逐步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新建项目坚持采用节能的新工艺、新技术,避免再走回头路。
  80年代开始,主要冶金企业陆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加速旧工艺、旧设备的技术改造,大力开展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一)引进新技术新工艺
  1.钢铁工业
  1983年4月,三明钢铁厂引进的联邦德国曼内斯曼•德马克公司的小方坯连铸机投产,用连铸技术取代部分损耗大、能耗高的模铸工艺。随后,又仿制联邦德国技术,陆续增建小方坯连铸机3台,实现转炉钢全连铸工艺,并为后期轧钢一火成材创造条件,改善了钢材质量,成材率提高8%,降低了能耗,吨钢成本降低4%~5%。
  1987年4月,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从奥地利引进的摩根45度无扭高速线材轧机建成,使用方坯尺寸扩大到105平方毫米,一火成材,减少二次开坯能源损失。
  1992年1月,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从英国引进的50吨超高功率电炉、精炼喷粉装置以及与之配套的电炉连铸机建成,与80年代引进的高速线材轧机配套,形成炼钢、轧钢综合生产能力。引进瑞典ABB公司50吨电炉静止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使功率因素提高到96%左右。
  1995年3月,福建统一粮川马口铁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引进日本川崎制铁所镀锡裁剪、包装、废水处理等6条生产线,年镀锡板能力15万吨。同年12月,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引进生产15万吨镀锡马口铁生产线1条。1996年9月,凯冠钢铁公司引进澳大利亚镀锌钢板生产线,年产15万吨镀锌钢卷。其他“三资”企业也先后引进轧机生产线,引进新工艺促使福建钢铁生产节能技术向前迈进一步。
  2.有色金属工业
  1985年以后,榕港铝业有限公司、南平铝厂、东南铝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源金属制品厂、南安闽发铝厂、福州西园铝型材厂、福建龙连铝业有限公司、百荣铝业(龙海)有限公司、泉州永盛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从意大利、日本、台湾等国家、地区引进大、小型材挤压机19台。1987年12月,漳州铝容器有限公司引进的美国CTC公司铝质易开盖二片罐生产线竣工,1992年7月,又引进美国209型脱落式盖模具新技术。1989年,厦门金鹭特种合金公司及1994年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先后从德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引进部分关键设备和检测仪器。1996年11月,福建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板带项目,主设备CVC六辊不可逆式冷轧机、电气设备、重型轧辊磨床等分别从德国、瑞典ABB公司引进。福建瑞闽铝铸轧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卷带1676毫米超型铝铸轧生产线从意大利引进。
  福建省冶金工业通过引进先进生产线,使全行业装备水平提高一个档次,对节约能耗技术的推广应用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技术改造
  1.钢铁工业
  全省各主要钢铁厂在扩大规模增加新装备的同时,对旧工艺设备不断进行改造。
  烧结系统,从落后的平地吹土烧结发展到使用大平面先进烧结机。1970、1973年,三明钢铁厂先后建成18平方米烧结机各1台(热烧);1983年,建成24平方米烧结机2台(冷烧);1994年,建成27.2平方米烧结机2台(冷烧);1997年,2台24平方米烧结机扩建为27.2平方米,引进球团烧结新工艺。龙岩钢铁厂也于1989年7月建成24平方米烧结机1台(冷烧)。由于烧结工艺的发展,保证了高炉生产全熟料供应,降低焦比,节约能耗。
  炼铁系统,三钢2号、1号高炉于1976年进行改造性大修;1985年,新建314立方米高炉1座;1989年,2号高炉从255立方米扩容改造到295立方米;1994年1月,1号高炉扩容改造到350立方米。整个改造中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龙岩钢铁厂前后进行多次改造,全厂已拥有30~123立方米高炉6座。由于高炉装备水平逐步提高,熟料比不断增加,提高鼓风温度,使入炉焦比逐年下降。三明钢铁厂入炉焦比从1976年的981公斤/吨铁下降到1997年的482公斤/吨铁。
  炼钢系统,50、60年代三明钢铁厂转炉装备为3吨涡鼓型空气侧吹转炉,1970年建成4吨氧气顶吹转炉,1978年建成15吨氧气顶吹转炉。该厂炼钢产品合格率从1978年的96.26%上升到1997年的99.02%;钢铁料消耗从1978年的1310.50公斤/吨钢,降低到1997年的1111.47公斤/吨钢。
  轧钢系统,逐步淘汰热效率低的加热炉,采用高热效率炉型结构,以高保温节能材料筑炉,采用高燃值燃料等措施提高热效率。淘汰落后的横列式轧机,改造成连轧、半连轧轧机列,由二火成材改造成一火成材,废除二次开坯直接轧制连铸坯。1995年、1997年三明钢铁厂棒材生产线和高速线材轧机先后建成,轧钢工序的能耗大幅下降。
  2.有色金属工业
  南平铝厂1959年建成的32台0.5万安培电解槽,年产能力仅1000吨,采用水银整流,技术落后。吨铝电耗高,吨铝冰晶石耗超标7倍,吨铝成本高达6600元(国拨价2750元/吨)。1969~1970年,南平铝厂电解铝车间通过一期改造,建成40台3万安培电解槽,改用硅整流,装备水平提高一步。1980年,二期工程3万安培40台电解槽建成,形成年产6000吨电解铝能力。吨铝电耗从初期24268千瓦时,降到20000千瓦时以下,单位成本也降到3210元。1986年,南平铝厂连铸连轧新生产线建成,取代原落后的二火成材横列式轧机,铝杆生产能耗下降,按年产2000吨计算,年可节电63万千瓦时。1989年,第二次扩建改造电解铝车间,一期6万安培62台电解槽工程建成投产。1991年,二期6万安培62台电解槽投产后,吨铝交流电耗降到15480千瓦时,比3万安培电解槽下降1360千瓦时。吨铝直流电耗降到14632千瓦时,比3万安培电解槽下降1029千瓦时。
  通过不断的技改和创新,厦门钨品厂的仲钨酸铵产品年生产能力从1983年的100吨,发展到1995年年生产钨化合物综合能力10000吨的水平。每吨产品工艺能耗下降到1.14吨标准煤,比国家特级企业标准1.80吨标准煤还低0.66吨标准煤。单位产品钨精矿消耗量1.42吨,比国内钨冶炼厂平均低120公斤。
  (三)推广节能技术
  1.钢铁工业
  1971年后,全省推广电炉可控硅自动负荷冶炼控制技术,降低电炉电耗10%左右。1979年,三钢转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并成功投产,每炉钢可回收1500大卡/立方米热值的煤气800~1200立方米,为全国小转炉煤气回收利用提供实践经验。
  1980年,福州钢管厂采用60吨固态起熔大型工频感应电炉新工艺取得成功。便用硅酸铝纤维保温材料延长炉龄;锌耗下降7%,熔沟寿命达400天。
  1983年,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对省内7个轧钢厂13座加热炉进行调查,提出加热炉改造方案。同年,南平钢厂对煤耗高的Φ250毫米轧机加热炉进行改造,采用复合炉墙结构炉型,炉墙、炉顶、炉底用硅酸铝纤维板隔热保温材料,减少炉门散热,当年吨材煤耗从改造前的174公斤降到143公斤,每年节约烟煤440吨。
  1985年,三钢在钢锭模上口内壁悬挂绝热板兼加保护渣铝发热剂的工艺取得成功,随后在厂内推广。经测试,11寸锭的切头率从12%下降到6%。该工艺为南平钢厂等厂家采用。
  1986年,三钢5吨电弧炉采用3.5万千伏安变压器直接供电新技术,减少电炉变压器二次电耗。
  1990年7月,南平钢厂选用WKSD调节器,更新原可控硅负荷调节器及高功率冶炼工艺,该厂电弧炉实现微机自动负荷冶炼控制,吨钢电耗从990千瓦时降到873千瓦时。
  1991年3月,三钢65孔焦炉建成。炉体及附属设备采用一系列节能措施。用高压氨水代替蒸汽喷射,节约蒸汽80%左右;用绝热式装煤孔盖,盖面湿度降低100℃~150℃;蓄热室封墙增加硅铝耐火纤维保温,节约煤气20立方米/吨•时;2台D750煤气风机采用液力偶合器调速,年可节电40万千瓦时。1992年,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电弧炉采用计算机控制超高功率冶炼工艺,比非超高功率冶炼工艺节电25%。1994年,龙岩钢铁厂开始对本厂6座高炉剩余煤气加以回收利用,陆续建设发电厂,总装机容量6000千瓦。1995~1996年,先后建成1500千瓦发电厂2座;1997年,第三座3000千瓦发电厂在建。到1997年止,已累计发电2918万千瓦时。同年,三钢炼铁厂完成了喷煤改造工程,使喷煤量达到83公斤/吨铁,当年入炉焦比下降40公斤/吨铁左右,全年可节约焦炭近5万吨;高炉热风炉采用热管回收烟道废气余热、预热高炉煤气及助燃空气,提高风温近100℃,吨铁焦比降低15~20公斤,节约高炉煤气用量10%;焦炉煤气置换成功,利用高炉煤气加热焦炉,节省大量高热值焦炉煤气,供轧钢等其他工序及生活使用;总容量10.7万立方米4座煤气柜建成投产,为全厂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及安全稳定的输送创造条件;采用碳砖炉衬,配以贴、喷补和引进溅渣护炉工艺技术,当年转炉炉龄提高到7047炉次。在各方面节能降耗措施的作用下,三钢吨钢综合能耗,从1979年的2.138吨标煤下降到1997年的0.960吨标煤。
  2.有色金属工业
  1978年,南平铝厂电解车间试验成功低电压、低铝水、高电解质的“两低一高”四次边部加工的操作方法,吨铝电耗从20663千瓦时降至17299千瓦时,全年节电1360万千瓦时。
  1979年,邵武铜冶炼厂富氧鼓风熔炼冰铜试验成功,比空气鼓风能源单耗降低21.05%。1985年,南平铝厂对3万安培电解槽采用微机控制,使设备运行稳定,吨铝平均电耗降低300千瓦时。
  “八五”期间,厦门钨品厂通过改造压煮器的远红外线加热方式、采用先进的变频技术、改进烘干机加热装置等3项措施,取得较好节能效果。用红外线加热,单机一年就节电12.6万千瓦时,全厂5台反应釜可节电63万千瓦时;用于反应锅搅拌器的4台变频技术,功率因数接近1,单机节电56%;烘干机加热由原来的远红外线加热,改为石英远红外线管状加热,节电16%,单机每年节电2.7万千瓦时。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通过不断革新工艺,碳化钨粉和钨粉生产线年可节电190万千瓦时。南平铝厂通过改造、引进、推广新技术,电解铝直流电耗从1978年的吨铝17299千瓦时,下降到1997年的14402千瓦时。
  第六节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冶金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工作没有设立专职部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简陋,工人生产作业环境差,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简称“三大规程”);冶金工业部制定《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福建省冶金企业在执行这些规程中,逐步制定工人岗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大炼钢铁运动期间,各项管理未进入正常轨道。“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法规遭到批判或破坏,安全管理工作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人身伤亡事故严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冶金企业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得到恢复,并逐步完善,但安全管理还是停留在直观的、事故后的“亡羊补牢”的经验型方法上。进入80年代,在改革开放中,福建冶金工业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电子化,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大为减少。1985年,福建冶金企业贯彻国家在鞍山钢铁公司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安全管理,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厂(矿)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党(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组织)、政(企业行政)、工(企业工会)、团(企业中的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198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制定《福建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冶金尘肺病防治办法》。1990年1月,省冶金工业厅制定《安全教育统计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台账》、《事故隐患及整改登记台账》等16种台账、卡片、报表及档案制度,颁发给各企业实施,促进福建冶金企业安全教育、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和安全措施计划的编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1990年,福州钢管厂、南平铝厂、三明钢铁厂二轧厂、赛岐铁合金厂等企业被福建省经济委员会授予全省工业交通系统推广应用安全现代科学管理的先进单位。90年代,全省冶金系统年千人死亡率控制在省先进级考核指标之内。1991年1月3日至1994年3月31日,三明钢铁厂连续1183天无工伤死亡事故发生。1995年,福建冶金企业仅工伤死亡1人,年千人死亡率为0.021,荣获冶金部华东片安全生产优胜红旗。至1997年,福建潘洛铁矿连续23年无工伤死亡事故,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被冶金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4次。
  1970~1997年福建省冶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统计见表6-10。
  一、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福建冶金企业自主抓安全生产。1958年2月,三明钢铁厂始建安全技术科,科室配员4人,下设煤气防护站9人,工业卫生组5人。195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设安全技术处,负责全省冶金系统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I960年,三明钢铁厂安全技术科配备人员7人,各生产车间配安全人员1~3人。1962年6月,省冶金工业厅等单位调整合并设立福建省重工业厅,安全工作划归冶金处、劳动工资处等部门分管。“文化大革命”初期,省冶金安全工作划入行政组管理;大部分企业安全工作划归生产指挥组或生产组管理。1972年9月,南平铝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生产科分管安全工作,并配有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全厂6个车间都成立安全生产小组,85个生产班组选配生产安全员。1973年1月,三明钢铁厂成立安全委员会。1975年,南平铝厂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197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后,省冶金工业厅安全工作归口劳动工资处管理。1981年6月,南平铝厂成立安全科。同年10月,三明钢铁厂成立安全处,与劳动工资处合署办公。1982年3月,该厂安全处与劳动工资处正式分开,当年安全处专职人员6人。1985年,国家在鞍山钢铁公司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福建省冶金工业厅规定,凡800人以上的冶金企业要设置安全环保机构,500~800人的单位可根据生产特点自行确定,各企业要按职工总数的3‰~5‰配备专职安全干部;车间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各企业建立以厂(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形成三级安全生产保障网络。建立全员、全面、全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1986年5月,福建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增设安全处。同年11月20日,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该总公司领导任正副主任委员,钢铁处、有色处、矿山公司、拆船公司、计划处、经管处、科技处、供销公司、办公室、政治处、工会等负责人任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处,负责日常工作。省属冶金企业和大部分地、市、县冶金企业普遍成立以厂(矿)长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充实成员,建立健全安全机构,从厂(矿)部、车间、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干部,组织起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络。企业工会组织设置劳动保护部门,配合行政部门开展“夏季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实施情况作检查监督;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1989年,福建省重点冶金骨干企业和福州市属冶金企业创建安全合格班组覆盖面达85%以上,达标率为60%。赛岐铁合金厂冶炼一车间四班和漳州石墨电极厂装出炉班等4个班组被省总工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随着劳动力组织优化组合的推广应用,福建省冶金企业中青年工人占职工总数60%。1991年,省冶金工业厅共青团组织与安全处牵头召集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连城锰矿、龙岩钢铁厂、赛岐铁合金厂等6家重点冶金骨干企业,开展“青年安全生产杯”竞赛活动。成立竞赛指导委员会,下设组织委员会,并制订“青安杯”竞赛方案。1992年起,参加单位扩大到18家。年满30周岁以下的青年工人全员参加。1991年11月,省冶金工业厅在全省冶金系统颁发《福建省冶金系统安全监察暂行规定》。1992年10月,省冶金工业厅根据《福建省冶金系统安全监察员暂行规定》,在本系统内聘任23位安全干部为福建省冶金系统安全监察员。至1997年,全省冶金企业在改革中,无论机构如何变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始终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车间、采区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配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管理网络,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责任制
  50年代,福建省冶金企业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建立生产责任制、技术责任制时,相应地建立安全责任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受到批判,安全生产责任制被废止。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冶金企业继续坚持“安全第一”方针。进入80年代,企业实行厂(矿)长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也随着实行正职主管、副职分管的责任制。1982年,国务院颁发《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后,全省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除接受省冶金工业厅管理外,还接受地方劳动部门的监察和综合管理,接受工会组织的群众性监督;在工业卫生、交通安全、防火消防等方面还要接受卫生、公安部门的指导,形成“国家监察(劳动部门)、行政管理(产业主管部门)、群众监督(工会组织)”的安全管理体制。各企业坚持安全工作第一领导负责制,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由企业行政领导的正职任主任,副职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车间、工段的安全都由正职行政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985年9月,省冶金工业厅在龙岩市召开全省冶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鞍山钢铁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现场会和冶金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冶金企业继续执行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负责制;实行全部、全过程、全员安全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厂,即严密的制度、严格的考核、严肃的纪律;坚持现代化管理方法,狠抓预防措施;应用现代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提出了“三消灭、二延长、一降低、一提高”的安全总目标,即消灭重大伤亡事故、消灭重大设备事故、消灭重大火灾事故;延长矽肺病发病工龄、延长矽肺病人寿命;降低千人负伤率;提高粉尘浓度合格率。会后,各企业、车间、工段、班组围绕总目标,制订包保方案。1985年下半年,针对本省冶金车辆运输交通事故多的问题,省冶金工业厅发出(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潘洛铁矿针对矿山雾大雨频、路陡弯急、车多型杂、点散面广的难点,制订了生产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全矿驾驶人员开展争创“三个一”活动,即“一个文明驾驶员,一个文明驾驶班、一台文明车”;制订安全行车责任制度,对车辆计划保修,分批分期进行检审,保持机械性能良好;在矿区、生活区整修路标和安全警句牌,设置监督员,制定流动检查等制度,制止事故发生,受到龙岩地区、漳平县的表彰。1987年7月始,三明钢铁厂制定了事故为零的安全管理目标,实行安全生产挂牌制度,每月考评一次。根据各分厂、车间单位安全生产优、良、差、劣情况,分别挂上绿、红、黄、黑不同颜色的考核牌子,激发职工安全意识。潘洛铁矿、连城锰矿、龙岩钢铁厂等相继推广三钢的挂牌制度。1988年6月,省冶金工业厅制定全省冶金企业等级中省级安全生产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考核指标,把企业生产的好坏、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能否评比省级企业和晋升国家级企业的指标之一,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与经济承包、工资奖励挂钩,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管理中。在省属冶金企业承包合同书中,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都作了明确规定,把安全生产作为任期中重要考核指标。1988年下半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从整顿劳动纪律入手,加强法制观念,制订颁发《福建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省、地(市)冶金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是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办法,总结交流,组织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事故和重大隐患整改。各冶金企业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建立了正职主管、副职分管、总工程师(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安全部门进行监督和综合管理的责任制。80年代后期,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在完善各级领导人员、各个专业部门责任制的同时,强调抓基层,打基础,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活动,促进指标在班组中落实。班组在创建活动中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中应知、应会的认真执行,对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消除,对生产中各作业人员的联保、互保等都承担了更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新趋势。福建省冶金企业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杜绝了重大事故发生。省属冶金企业连续4年实现工伤死亡事故为零,福州、漳州、厦门、甫田等地、市、县冶金企业消灭了死亡、重伤事故。1989年,全省冶金企业仅发生4起工伤死亡事故,死亡4人,重伤6人次,与1988年相比死亡人数下降42.86%、重伤人员下降25%。黑色冶金企业千人死亡率为0.083,控制在冶金部规定的死亡率指标之内,重点冶金企业粉尘浓度合格率提高10%。福建冶金企业“七五”与“六五”期间相比,工伤死亡减少2人,重伤减少37人次,分别下降9.3%、55%。全省黑色冶金企业死亡率控制在冶金部管理目标内,获冶金部华东片安全优胜红旗。
  三、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伴随冶金工业的发展而逐步深入。80年代,福建省冶金工业厅针对企业新的领导干部、青年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增多和安全素质低的情况,依照国家规定,编写教育材料,实施多种形式的全员安全教育,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一)新职工安全教育
  1959年起,三明钢铁厂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1970年后,三级安全教育范围扩大至家属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外来培训人员。1984年,向新入厂职工发放三级安全教育三联卡片,规定需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且成绩填入卡片归档备查。80年代后期,福建省冶金工业厅颁发了《福建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制度,规定三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厂(矿)、车间(采区)、班组逐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跟班上岗。三明钢铁厂、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潘洛铁矿、连城锰矿、南平铝厂、厦门钨品厂、福州八一钢铁厂、福州钢管厂、龙岩钢铁厂、连城铅锌矿、南平钢厂、邵武铜冶炼厂、赛岐铁合金厂、周宁铁合金厂、大田县第二铁厂、宁化钨矿、漳州石墨电极厂、漳州冶金机械修造厂等企业在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中,建立教育档案,人事和劳动部门接到各级教育人员填写的教育内容、教育时间、考试成绩等记录后,方分配新工人上岗跟班作业。其他企业建立了新工人教育的原始记录制度。
  (二)专业安全教育
  1959年,三明钢铁厂举办煤气安全技术训练班,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开始起步。在以后的发展中,陆续对部分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煤气操作工、厂内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1979年,省冶金工业厅在潘洛铁矿举办全省冶金矿山爆破安全技术训练班。80年代中期,省冶金工业厅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后,方准凭证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操作;对已持证人员按期限进行复核性考试,不合格者,除不准上岗操作外,限期补考合格,接连两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吊销其操作证,调换其他工作。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省冶金工业厅组织对省属冶金企业中行车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等,统一进行学习训练,考试,有1450人取得操作许可证。1988年,三明钢铁厂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多、分布面广、培训任务重的特点,成立电气、起重机械、电气焊、厂内机动车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同年起,三明钢铁厂受三明市劳动局委托,认可对全厂电气、起重机械、电气焊工的培训取证、复审资格及锅炉工的复审资格。该厂经培训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数:1995年,行车工877人、电气焊工871人;1996年,电工1152人、压力容器工5人;1997年,起重工33人、锅炉工96人、电梯工12人。其他冶金企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均由当地市、县劳动、公安等部门办理。
  (三)经常性安全教育
  50年代后期,省冶金企业组织职工学习国务院“三大规程”。1963年,组织学习《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冶金部制定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暂行条例》。“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教育时断时续。70年代中后期,企业在整顿中严格安全教育制度。80年代起,组织矿山企业职工学习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企业中班组执行班前班后会制度,进行当班安全教育。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中,规定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学习与教育,并建立活动台帐;举办安全培训班或讲座。1980年至1984年,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1986年以后,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在福州、三明等地,举办9期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训练班,受训人数达265人次,为企业培养了安全管理骨干。这一期间,省冶金工业厅规定:企业工段长、车间(采区)主任、厂(矿)长、经理等领导干部及专兼职安全人员,采取自学或讲座训练的办法,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管理知识,每两年统一命题考试,参加考试达11396人次。其中冶金矿山有21位矿级领导通过《国有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培训班》学习,考核,成绩合格,领取了安全资格证书。两次组织企业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62人次,赴鞍山、上海、马鞍山等地学习取经。1989年开始,每年开展“夏季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1990年起,每年5月份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在这两项活动中各企业都扣住活动主题,利用新闻媒介载体,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及专题教育,使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安全文化氛围中潜移默化,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进而提高“我会安全”的本领,增强“我保安全”的自觉性。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连城锰矿等企业建立了安全教育室,实行电化教育。1997年开始,三明钢铁厂技工学校电工专业开设了50学时的《用电安全》课程,分期分批培训职工,掌握安全技术。南平铝厂、龙岩钢铁厂、潘洛铁矿等利用厂矿办子弟学校,在假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向青少年普及基本的安全知识。
  四、安全检查
  1959年7月下旬至9月底,省冶金工业厅在全省冶金厂、矿、公司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以除“五害”(火灾、爆炸、中毒、工伤、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大检查运动。三明钢铁厂、省冶金安装公司以及福州市冶金系统等10个单位,检查出不安全因素1338条。至10月上旬,已整改437条,占总数的32.6%。70年代初期,安全检查主要是查事故隐患,抓隐患整改。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局、公司)在执行国务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冶金工业部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条例中,围绕着企业领导人对安全生产是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是否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否落实;作业场所有无事故隐患,清洁卫生、文明生产有无解决措施等问题,建立检查制度,应用多种检查方式,制定检查内容。到1985年,安全检查办法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检查表和隐患整改通知书。
  (一)检查制度
  企事业单位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即生产工人班前班后一次检查;班组每周一次检查;车间、工区(工段)每月至少一次检查;企业每季一次检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开展不定期的专业安全检查;各级冶金主管部门在企业安全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属单位进行1至2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主管部门),积极进行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可靠防范措施,并设立标志。
  (二)检查方式
  福建省冶金系统安全检查方式有:综合性检查,由企业分管领导带队,各部门参加的全面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由企业或车间领导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煤气、氧气、乙炔系统、矿山边坡、顶板、爆破、尾矿设施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专业技术性安全状况检查;季节性检查,根据季度变化或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生活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影响的特点组织检查;安全活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对每年开展的“安全月”活动、“安全周”活动、“夏季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各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冶金厂、矿企业间互相检查,由冶金主管部门带队,抽调有关企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互相检查。
  (三)检查活动
  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隐患等。福建省冶金系统安全检查制度、方式和内容形成后,冶金厂、矿企业安全检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987年6月起,三明钢铁厂率先普及应用安全检查表制度。省冶金工业厅在该厂召开推广应用座谈会,并于6月11日至26日,先后对13个冶金骨干企业应用安全检查表内容、方法进行定量检查。1989年5月至6月,省冶金工业厅在企业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南平铝厂、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潘洛铁矿、连城锰矿、厦门钨品厂等6个重点骨干企业,组织安全互相检查,查出重大隐患15项,由省厅直接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年10月,为巩固“夏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成果,省冶金工业厅再次组织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评审活动。按100分制形式,对企业安全状况作定量考核、定性评价,历时53天,布置抽查85个企业,按检查评分表自查自评70个企业,各地、市冶金主管部门审定,推荐全省复查互评23个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优劣评价,为领导掌握情况和制订对策提供依据。
  1990年10月8日,省冶金工业厅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安全工作的紧急会议精神,为防止突发事故发生,布置在全省冶金企业中普遍进行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大检查。检查重点:氧气、煤气、液化气站、变(配)电所、油库、火工库、剧毒药品库等要害部门。10月9日,省冶金工业厅成立6个检查组,分别深入三明钢铁厂等18个重点冶金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并与冶金厂(矿)较密集的三明市、南平地区以及大田县、建阳县、政和县、屏南县经委和部分厂(矿)领导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省安委会。
  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在全省冶金系统连续9次开展“夏季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企业普遍结合气候特点,坚持安全检查常抓不懈,查出事故隐患上万条,逐条登记、汇总与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率达90%以上,消除大批不安全因素。在企业安全自查基础上,省冶金工业厅组织互相检查,其中1990年组织82人,检查77个单位,查出隐患1653条,整改1405条;1993年查出隐患593条,整改543条;1995年查出隐患2609条,整改2447条;1996年,对冶金矿山系统尾矿库进行汛前互相检查,确保尾矿设施安全渡汛;1997年第九次夏季百日“平安杯”竞赛活动期间,仅三明钢铁厂就进行厂级检查4次,查出隐患157条,整改150条,分厂级检查165次,查出隐患489条,整改469条,并配合劳动部门对在役的62台起重设备、162台锅炉和压力容器、4台电梯进行安全检测,由劳动部门颁发使用许可证。
  五、安全技术装备
  50年代,福建冶金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装备的限制,长期沿用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缺乏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导致生产环境和条件较差,安全欠帐多,事故隐患多。70年代以后,福建冶金工业结合扩建和技术改造,逐步改进安全技术装备。主要有:常规安全技术装备。要求做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孔必有盖。包括控制行为的安全标志、安全栏杆、安全桥;避雷、防止触电的接地装置;厂区铁路的道口安全岗、栏杆;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罩、救护车及必要的抢救器材、消防器材,发放劳动保护的安全帽、安全带和工作服、鞋、手套、口罩等。
  矿山安全技术装备。包括竖井、斜井提升设备采用过卷保护器、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装备;井下矿山通风防尘,设有独立专用通风井巷系统,安装主扇、局扇,建立起机械通风系统;矿山爆破技术装备,50年代末采用导爆管、火雷管引爆技术,以后推广一次点火引爆技术、微差电雷管及导爆管非电起爆技术;矿山凿岩防尘技术装备从干式凿岩改为湿式凿岩,降低扬尘量。
  工厂安全技术装备。耐火材料生产防止冲压设备压手事故,采用光电自动保护安全档;破碎防尘采用机械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湿法泡沫除尘,进行封闭式生产。1984年后,连城锰矿先后投资35.8万元,对锰粉车间一号、二号、三号雷蒙磨及烘干机,锰粉皮带运输走廊的粉尘危害进行治理,使该车间含尘浓度从原来每立方米41毫克降为2.89毫克,作业环境粉尘合格率提高为86.7%。炼铁高炉煤气系统采用旋风除尘及电除尘;烧结生产采用水幕除尘、多管除尘;使用乙炔气瓶代替乙炔气筒等措施。在防暑降温方面,釆取综合措施,减少全省冶金企业高温作业人员发生中暑事故。
  六、工业卫生
  1976年,闽清耐火材料厂制料车间隧道窑及防尘改造项目建成。改造后制料和焙烧两工序岗位粉尘浓度从180~508毫克/立方米下降到最佳值时的1.2~9.4毫克/立方米。70年代,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大田县第二铁厂等单位炼铁使用含铅高的铁矿石作原料后,高炉、烧结等劳动作业场所先后出现铅烟污染,引发铅中毒危害。1984年12月,三明钢铁厂从科技处抽调人员充实安环处,专门负责全厂尘毒的监测和防护工作。加大安全环保设施投资力度,限制高铅矿进厂,建成消烟除尘项目,改善劳动环境,并对因铅中毒等职业病而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补助。
  80年代以来,本省冶金系统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安全工业卫生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保证投产时达到国家安全和卫生标准。1985年,漳州石墨电极联营厂技改项目,环保安全工业卫生投资60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9.7%,投产后机加工场地含尘浓度每立方米1.25毫克,填充料岗位粉尘含量每立方米5.1毫克,噪声平均为83.5分贝,均达国家卫生标准。全省冶金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点放在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多发性事故和重大工业卫生问题上。即着重解决冒落、爆破、倒塌、爆炸、起重机械、车辆运输、电气、高空坠落、尘毒等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防范问题。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规定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20%以上用于改善劳动条件,还可以从大修理费用和基建投资中解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三明钢铁厂每年在编制年度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1986年,福建省冶金耐火材料厂、烧结厂和选矿厂贯彻冶金部《长周期粉尘采样方法测定细则》,并按该方法测定的结果统计粉尘合格率。8月,省冶金工业厅在全省冶金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办法》及(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国家标准,为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危害程度、了解劳动卫生工作状况、职业危害治理方面提供依据。1988年,省冶金工业厅对全省49个冶金企业工业卫生作统计分析:(1)粉尘浓度合格率63.3%;(2)接尘人数为8658人,占职工总人数32836人的26.4%;(3)当年接尘体检人数有3439人,检查新患尘肺病7人,受检率为39.7%,检出率为0.20%。同年5月,省冶金工业厅制订《福建省冶金尘肺病防治办法(试行)》,并颁发全省冶金企业实施。该《办法》对防尘、监督、检测、健康管理、奖励和处罚等作了规定。翌年又制发统计台帐、卡片、表格等,帮助企业建立起系统的基础资料。对尘毒危害严重或职工总数8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尘毒检测队伍,由专人负责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年,重点企业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连城锰矿、潘洛铁矿等都建立测尘机构。南平铝厂贯彻国家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开展职业病肿瘤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职工尘肺普查工作,至1997年,前后合计14次,对接尘、接氟人员体检4151人次,仅15人为尘肺病观察对象,9人为I期氟化氢中毒。
  第七节 环境保护
  一、环境管理
  环境是资源总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冶金工业资源消耗大,产生工业“三废”量大,是污染环境的大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福建冶金没有环境管理和相应机构设置。1958年,全省掀起大炼钢铁群众运动,建有2万多座土高炉,砍伐大片森林烧木炭炼铁,植被破坏严重,水土大面积流失,污染环境。“文化大革命”期间,环保工作滞后,污染严重。1973年8月,全国第一次环保工作会议召开后,福建省冶金工业从实际出发,依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环保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轨道。
  (一)管理机构
  1974年以前,福建省冶金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管机构。从1974年起,该项工作由省冶金工业局基本建设组(后为基本建设处、计划综合处、建设技改处)代行管理,设有1~2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省冶金行业环保工作的宣传贯彻、组织协调、审查监督。
  1976年,省属企业三明钢铁厂率先成立环保领导机构,并设有专职办事人员。省属其他企业均由不同科室兼、代管本企业环保工作。1980年,全省冶金企业从事环保工作人员95人,其中省属企业50人,地、市、县属企业45人,三明钢铁厂成立环境监测站。1985年,南平铝厂成立环境监测室。同年,全省冶金企业从事环保工作人员213人,其中省属企业169人,地、市、县企业44人。
  1987年4月6日,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获省环境保护局批准颁发的福建省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冶金系统工程分析》专项评价资质证书,设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990年,全省冶金企业从事环保工作人员354人,其中省属企业244人,地、县企业110人。同年2月26日,三明钢铁厂环保办与安全处合并,成立安全环保处。1991年6月,三钢环境监测站经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局联合考评,获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和冶金工业部安环司核准认可的《合格监测站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个人合格证书》,达到冶金工业部规定的三类环境监测站标准。
  1994年,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成立福建省冶金环境监测中心站。1996年7月,该站获省环保局批准颁发《省冶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并坚持环评报告书(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时完成,提交审批。同年,全省冶金企业从事环保工作人员414人,其中省属企业285人,地市县企业129人。1997年底,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环保工作改由总公司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1996年福建省冶金部分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机构见表6-16。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有法可依轨道。
  1981年,省冶金工业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建委、经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经委重新修改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冶金建设项目坚持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工程,坚持以新带老,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同时进行治理。凡省属冶金企业和限额投资在2亿元以下、0.50亿元以上的地(市)冶金企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保过“五关”的管理办法,即: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过“选址关”;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过“环评关”;初步设计阶段过“环保篇章关”;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过同时“施工关”;项目建成投产过“验收关”。从1987年5月至1997年,过环保“五关”的冶金建成投产项目主要有:三明钢铁厂的TN43-80型65孔焦炉、二烧结27.2平方米烧结机2台、炼铁1号350立方米和3号314立方米高炉、炼钢转炉的MyF型R6米三机三流3号及4号连铸机、0280毫米棒材、高炉喷煤等;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的一期高速线材、二期50吨超高功率炼钢电炉、1.5万吨级钢铁专用码头;龙岩钢铁厂24平方米烧结机1台、120立方米高炉1座;潘洛铁矿洛阳矿区年采选20万吨的坑采工程;阳山铁矿年采选15万吨工程;连城锰矿庙前矿区4号矿段采选工程;南平铝厂一期、二期、三期电解铝工程;福建省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铝铸轧、铝板带工程;漳州国际铝容器有限公司铝质易拉罐及209生产线改造;厦门钨制品厂0.6万吨仲钨酸铵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执行率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达100%。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做到水、气、声、渣,含矿山采选工程的排土场、尾矿库,拆船厂的固体废弃物和油污处理等环保防治设施配套齐全,不留缺口,不欠环保新账,有效地防止了污染新公害。
  (三)环保计划管理
  1.污染治理
  加强污染治理计划管理,加快污染防治步伐,减少污染,确保环境总体没有继续恶化,局部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得到控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产品品种扩大,产量不断提高。
  1981年,省冶金工业厅制订《福建省冶金工业“三废”污染治理“六五”计划和“七五”规划》,把高炉烟气、转炉烟气、焦炉含酚氰废水、选矿尾矿废水、铝厂含氟烟气等重点污染源作为治理主要对象,将三明钢铁厂等15家冶金企业、124个污染治理项目纳入计划内,按轻重缓急分解列入年度计划治理项目,分步组织实施。
  1991年,为努力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五年控制十年基本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为总目标,结合本省冶金工业实际,重点解决量大、面广、危害严重的污染源。同年8月,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编制完成《福建省冶金工业环境保护“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等13家冶金企业,106个污染治理项目列入计划。至1997年,计投入资金14350.80万元,除南平市钢厂5吨电炉炼钢烟气治理未完成外,全省通过综合整治新、老污染源,共完成防治项目230个,水、气、渣、噪声等得到进一步治理,全省冶金行业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生产建设有较大发展。
  2.考核指标
  1983年,冶金部对重点钢铁企业试行环保考核指标计划管理。1984年,本省10家省属冶金企业开始试行考核工作,对冶金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及效果、污染源及其排放污染物(因子)达标状况进行全面考核。1988年11月,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转发冶金部《冶金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标准》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国家级企业标准中环保标准》,制订福建省《冶金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暂行标准》,作为本省冶金评审企业升级和清洁工厂(矿山)时,综合考评企业管理工作和环保先进评选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年度环保考核指标计划由省冶金总公司负责汇总审定,统一下达考核计划任务。
  (四)环境统计管理
  冶金企业环境统计年报,由国家环保局的《基层表》和冶金部、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补充表》两部分内容组成。省属冶金企业和地(市)属冶金骨干企业及少数污染严重的企业每年都要填报统计年报,并由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建设技术改造处负责汇总,按时上报冶金部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1~1996年福建省冶金主要企业环境保护统计资料,系统地积累了环保主要指标数据,客观地记载了本省冶金环境质量动态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和生产建设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二、“三废”治理和回收
  冶金工业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是资源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生产管理不善,外排浪费,并污染环境。1982年6月,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在三明钢铁厂召开第一次省属冶金厂矿环保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鞍山钢铁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重要批示,学习鞍钢“自力更生,结合技术改造,从综合利用资源、能源入手,搞好‘三废’治理和回收利用”的经验。1981~1990年,有15家冶金企业共投入资金5570.30万元,完成124个污染治理项目。其中治理废水污染项目28个,投资2568.45万[=此处为插图(图6-11 三钢处理焦化污水)=]
  元;治理废气污染项目69个,投资2607.76万元;治理废渣污染项目8个,投资376.08万元;治理噪声危害项目19个,投资18.01万元。。1991~1995年,全省有11家冶金企业靠自筹与贷款共投入污染防治资金6897万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计96个。1996年,三明钢铁厂获福建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佳”企业称号。截止1997年,全省重点冶金企业新、老污染源污染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14350.80万元,计完成防治项目230个,取得较好的环境效果(见表6-19)。其中治理项目主要有:三明钢铁厂的烧结、15吨氧气顶吹转炉、高炉喷煤系统和出铁场除尘、66型25孔焦炉集气管上升管改造、80型65孔焦炉高压氨水无烟装煤等;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的二期50吨超高功率炼钢电炉烟气2次除尘;连城锰矿锰粉车间雷蒙磨机烟气和烘干机尾气除尘;福州福港铁合金有限公司3200千伏安矮烟罩矿热电炉烟气除尘;南平铝厂电解铝烟气净化处理等单位各类烟气治理。三明钢铁厂的高炉系统煤气洗涤水和冲渣水二次净化处理、15吨氧气顶吹转炉污水处理,焦化污水生化处理以及连铸、高速线材、棒材等废水处理;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一期高速线材的废水处理;龙岩钢铁厂一、二、三炼铁高炉煤气洗涤水和洗矿废水及24平方米烧结污水处理;连城锰矿庙前和兰桥矿区、潘洛铁矿、阳山铁矿、连城铅锌矿、浦城铜矿、建阳银铅锌矿、邵武和建阳萤石矿等矿山选矿废水处理;南平铝厂铝型材氧化着色废水集中处理;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铝板带废水处理;厦门钨制品厂仲钨酸铵生产线废水处理等。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南平铝厂、厦门钨制品厂以及潘洛铁矿、建阳银铅锌矿等矿山的各类风机、空压机、泵房、锅炉、汽机等噪声治理。
  经上述各类治理措施,收到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明钢铁厂的烧结和15吨氧气顶吹转炉烟囱外排的2条黄烟滚滚的“黄龙”、高炉喷煤1条“黑龙”、66型25孔焦炉的“火焰山”被制服,轧钢直条车间、线材车间、一轧车间、劳动服务公司轧钢车间、650轧钢车间等5座加热炉先后改烧混合煤气,消除了5条“黑龙”污染;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线材燃油加热炉烟气余热锅炉利用、电炉炼钢烟气2次除尘;福港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电炉烟气余热锅炉利用、布袋除尘;连城锰矿锰粉车间除尘等废气处理达标排放。三钢的焦炉、高炉、转炉放散煤气回收工程,建有焦炉2万立方米湿式煤气柜、3万立方米干式煤气柜各1座,高炉5万立方米干式煤气柜1座,转炉0.7万立方米湿式煤气柜1座;工业混合煤气站1个、加压机4台;民用煤气加压机2台、净化设备1套,即洗荼塔1座、脱硫干箱2座,调压站4个;输送煤气管线总长达35公里。三明钢铁厂获国家经委、财政部授予的1987年度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先进企业称号。1988年,三钢获冶金部授予冶金系统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10月起,三钢部分焦炉煤气开始向三明市区居民提供部分生活用煤气;1997年,全厂煤气产生量175648万标准立方米,其中回收利用煤气149388万立方米,折合标煤26.23万吨。其中经混合、加压、平衡,年可输送工业煤气148739万立方米,供焦化、烧结、炼铁、炼钢、二轧、棒材、高速线材等生产用煤气;经净化、储存、加压、调压,年可输送厂内民用煤气649万立方米,供三钢6000多户职工家庭及全厂集体食堂、招待所、职工医院、学校、托儿所等生活民用煤气。龙岩钢铁厂三炼铁6号75立方米高炉,马坑分厂冶炼车间4号、5号30立方米高炉,放散煤气回收用于发电厂发电。1997年底,该厂已建成2座煤气发电厂,装机容量3000千瓦,年发电量1900万千瓦时。其中:一炼铁1号、2号55立方米和二炼铁3号120立方米高炉煤气发电仍在建设中。三明钢铁厂的高炉煤气洗涤水,制氧水系统,3号、4号连铸机,棒材轧钢,高速线材的水系统;龙岩钢铁厂的二炼铁、三炼铁高炉煤气洗涤水和冲渣水,24平方米烧结污水及洗矿水;连城锰矿庙前、兰桥矿区选矿废水;阳山铁矿尾矿废水等单位各类废水处理均闭路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三明钢铁厂二炼钢空压机房、除尘风机、制氧站、动力分厂三泵房、汽机房的噪声;龙岩钢铁厂一炼铁风机房、5吨电炉炼钢冶炼噪声;南平铝厂风机房噪声等都得到有效治理。
  全省冶金“三废”综合回收利用,1980年,仅单一回收高炉渣20.90万吨,年产值98.45万元,利润88.65万元。1996年,综合回收利用产品种类达三大类,计19个品种,“三废”综合回收利用产品年产值计6451.74万元,年利润4216.14万元。
  三、环境监测
  80年代初,福建冶金环境监测以人工采样、化学分析为主。90年代,逐步实现自动采样,仪器分析。
  1980年,三明钢铁厂成立环境监测站。有环保计量楼1座,其中环保实验室面积736平方米,环境监测车1辆,设备仪器80多台(套)。环境监测站下设水、气和噪声两个监测组,制订监测站职责、监测站长职责,大气监测分析岗位责任制,水质、烟尘、噪声监测分析责任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监测数据和监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样品和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监测质量保证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统计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及21项监测分析技术操作规程,9项监测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年完成例行监测工业废水、大气、烟气、降尘、噪声计4380个样的有效监测数据。1985年,南平铝厂基建环保处成立环境工业卫生监测室,参照国家环境监测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有关环境监测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制订8项环保制度和《南铝环境监测、工业卫生监测一览表》,对全厂的废水、大气、烟气、降尘、噪声进行例行监测,掌握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规律。其他企业由化验室兼测一些简单污染因子,或外委环境保护部门监测站进行监测。1994年成立福建省冶金环境监测中心站,挂靠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单位合作,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及竣工投产验收监测服务。
  四、推行文明生产
  创建环保、绿化先进企业和清洁工厂矿山,建设安静、整洁、优美、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冶金企业采取各种措施,推行文明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一)控制污染源头
  70年代初,邵武铜冶炼厂由于使用浦城铜矿含砷高的铜精矿,导致冶炼厂冶炼烟气回收制酸工段的触媒“中毒”,制酸无法持续生产,冶炼烟气大量外排,SO2、As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大面积水稻等农作物歉收,工农关系紧张。1973年3月,浦城铜矿选矿车间专门对80吨/日浮选系列进行铜精矿脱砷生产试验,铜精矿含砷降至0.3%以下。
  70年代末,三明钢铁厂由于使用部分高铅高硫的铁矿石入高炉炼铁和铁精矿进烧结车间烧结,炉前岗位铅烟污染严重,外排烟气和废水含铅较高,铅液渗透,破坏高炉炉缸衬砖和底座基础,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安全生产。80年代初,该厂学习柳州钢铁厂铅害治理经验,通过采用增设炉底排铅装置设施、加强原料检验和采购管理等措施,严控高铅高硫的铁矿石进高炉炼铁和高铅、高硫铁精矿进烧结厂(车间)烧结。潘洛铁矿洛阳选矿厂采取返浮选法脱除铁精矿中的硫化矿物,提高铁精矿产品质量。
  (二)推行洁净燃料
  70年末,三明钢铁厂开始在15吨氧气顶吹转炉净化回收利用煤气,建有7000立方米气柜1座。80年中期后,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高速线材轧钢加热炉、瑞闽铝铸轧有限公司铝铸轧生产线熔铝炉以及厦门钨制品厂APT生产线的油锅炉等先后均采用0#轻柴油为燃料取代燃煤,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铝板带生产线使用电热退火炉。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轧钢加热炉和福州福港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电炉烟气都进行余热锅炉利用,回收利用二次热能。1994年开始,龙岩钢铁厂利用1号至6号高炉剩余煤气为燃料,建设发电站,替代以烧煤为燃料的火电站。截至1997年,三明钢铁厂完善了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工程,实现生活民用煤气化和焦化、《烧结、炼铁、炼钢、主要轧钢加热炉生产均燃用混合煤气,提高清洁燃料比,年可省折合标煤26.2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粉尘的排放,改善厂区大气环境质量和提高产品产量与质量。
  (三)采用先进防治技术
  1980年9月,三明钢铁厂三轧无缝钢管车间的穿孔顶头采用无氰电镀方案,列入省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1981年后,连城铅锌矿选矿车间进行选矿低氰浮选试验,设计处理吨原矿耗氰化钠100克降为40克,尾矿库排放废水含CN-0.04毫克/升可降为0.015毫克/升。
  截至1997年,已建成的高科技少污染的治理项目有三明钢铁厂连铸机、0280毫米棒材、高速线材;南平铝厂的年产万吨铝型材,氧化着色和电泳喷涂;瑞闽铝铸轧和铝板带;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的钨粉、碳化钨粉、硬质合金;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的钨钼丝以及厦门钨品厂的万吨APT等生产线。
  (四)绿化美化环境
  从1981年开始,冶金企业绿化美化厂容矿貌工作逐步纳入文明建设管理轨道。三明钢铁厂、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龙岩钢铁厂、潘洛铁矿、厦门钨品厂、南平铝厂等主要企业先后成立绿化管理机构。截至1997年,全省冶金主要企业绿化人员261人,计投入资金674.91万元,建有花园6个,大小花坛、花池300多个,苗圃5个计43.02亩,年可育苗木4万株;花圃8个,计13.4亩,年育花卉3.5万株;矿山复垦面积达975.50亩,并为矿区周边乡村提供复垦可耕地274亩;植树种花栽草达160多个品种,计乔木29.42万株,灌木9.41万株,藤本类4.19万株、绿篱6.6万米、草坪6.50万平方米;年可为办公楼、庭院等提供花卉3万盆;果园54.36亩,年收成柑、桔、枇杷3万公斤,竹林近千株;累计已绿化面积38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30%,可绿化率93%;不少企业获省、部级以上环保、绿化先进单位。
  第八节 财经管理及企业改制
  福建冶金工业财务管理工作始于1958年。审计管理工作始于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始于90年代初期。这些工作的开展推进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并向企业现代制度迈进。
  一、财务管理
  福建省大中型冶金企业三明钢铁厂和南平铝厂采取二级核算管理体制,设立财务处,对企业各项资金进行统一安排,处理财务收支,核算产品成本和盈利情况,二级核算单位负责管理生产储备资金和半成品资金;核算产品成本,处理相互间经济往来,进行厂内计价结算。小型冶金企业采取一级核算制度,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于厂、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1980年,国营冶金企业的生产计划和投资建设项目,均由国家统一安排,资金由国家拨给,利润全部上交国家,亏损全部由国家弥补。按国家规定,企业利润留成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财政适当照顾职工福利,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5%。1981年起,企业的自主权逐年扩大。1985年起,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政策。三明钢铁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主要内容是:(1)承包期1985~1990年。(2)实现利润超过1321万元基数部分,除提取福利基金(按利润总额5%)后,可全部用于归还扩建贷款。企业未用于还贷的新增利润部分,仍需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3)固定资产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作为扩建还贷资金。(4)工资奖金按照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规定的实施办法,实行工资和奖金与上缴利税挂钩。1991年,三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以“三包一挂”(包上交指令性统配钢材;包上交利润;包改造、扩建资金投入;实行利税总额和工资总额挂钩)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轮投入产出承包经营责任制,期限为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核定实现利润基数1087万元,其中:每年固定上交省财政763万元,25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其余用于生产发展。超过核定的实现利润基数部分,全留给企业,按5%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95%用于生产发展和建设。1986年,南平铝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主要内容:(1)承包期从1986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2)上交利润以1984年利润190万元为基数(上缴省财政133万元),超过基数部分的利润,除提取福利基金外用于归还贷款。企业实行工资改革后,职工福利基金留利比例还贷部分从8.6%调为11%。(3)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包括今后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的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还贷和零星技术改造。(4)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实行挂钩浮动。
  198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承包期1988~1995年。主要内容:(1)省属冶金企业一个口以总公司对省财政厅。(2)每年总公司定额向省财政上交利润610万元,超收全留,欠收自补。同时负责机关本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财政不再拨款。(3)在承包期内,总公司可从实现利润总额中提取0.8%作为总公司本部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4)企业除上交利润外,结余应用于归还基建、技改项目的贷款或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省冶金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管理。各省属冶金企业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财务主要指标计划,按时上交承包利润。企业上交承包费后的留成部分主要用于企业的发展,适当提取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企业的发展主要靠企业的留利和银行贷款,国家不再拨基建款。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同时负有对全省冶金企业的财务实行财务管理的职能,对全省冶金企业财务指标进行统计上报。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财务管理的职能也逐步由过去的偏重于记帐、报帐、反映监督的职能向参与生产经营建设的重大决策、实行目标管理、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职能转变。在核算手段上也由手工方式逐步向电算化转变。
  二、会计核算
  福建省冶金工业起步晚,加上“文化大革命”影响,企业管理不尽完善。“文化大革命”后,省冶金工业厅(局)开始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方面:加强固定、流动资产管理,各企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细则、物资管理制度,省冶金工业厅财务年统一颁发固定资产目录、低值易耗品目录供企业参考执行。加强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制定厂内经济核算试行办法。为规范地、市、县小铁厂产品的成本核算,制定《地方小铁厂成本核算试行办法》。为鼓励节约原材料,转发国家经委颁发的《原材料节约奖励办法》。1979年,中共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调整、改革、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全省原有小铁厂进行分类排队,对于原材料没有保证、布局不合理、亏损较大的企业,采取“关、停、并、转”的办法进行调整,对资源可靠、布局合理、生产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整顿提高,并扶持发展。
  1982年,国务院批准公布整顿企业6条标准。福建省冶金工业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冶金省属企业财务管理整顿验收6项要求:(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和经济核算体系;(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5)坚持勤俭办企业,反对铺张浪费,讲求经济效益;(6)坚持实行财务民主,接受群众监督。1982年至1984年,各冶金企业贯彻《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工业企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工作细则》,整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1993年,国家会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在总结会计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新的会计核算体系。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省冶金工业学校举办两期省属冶金企业会计人员转制业务培训班,学习《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培训班人员170人。
  1994年,三钢、南平铝厂等10个企业按照部署开展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共清查资产总值2267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937万元,固定资产102081万元,长期投资11734万元,递延资产518万元,资产负债12859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3664万元,长期负债34926万元;所有者权益9815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79905万元,资本公积金16万元,盈余公积金18586万元,未分配利润-350万元。所有权界定增加各类固定资产69万元,价值重估增加各类固定资产原值23627万元,净值12197万元。企业清理申报各类报失3705万元,占资产总额1.63%;清理出全部奖金挂帐总额398万元。资产价值重估和资产报废报失业经省财政厅、省清资办确认批复。
  三、成本管理
  福建省冶金大型企业的成本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即成本管理到车间,成本核算为总厂、分厂两核算。中小型企业实行二级管理,一级核算,即成本管理到车间,成本核算到厂部。1990年,三明钢铁厂实行目标成本管理,通过目标成本制定和下达,各分厂对成本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车间、班组。1994年以后,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结合学习邯钢模拟市场成本核算经验,制定责任目标成本,采用倒推法,成本实行部分否决权,开展日成本核算,实行成本全过程的控制,提高全员的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南平铝厂推行厂内银行加强成本控制。
  四、资产管理
  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福建省省属冶金企业的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审批以及监督,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两方面。
  (一)固定资金来源
  1983年以前,福建省冶金企业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拨款。1983年后,固定资金来源主要靠企业留用的利润和提留的专项基金。一是企业按规定提取更新改造资金,其中:冶炼、耐火、焦化企业称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矿山企业称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二是国家专项拨款;三是企业按规定留用的利润;四是少量国家拨改贷投资。1993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后,按照实际情况,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企业提取的折旧和企业的积累或贷款负债,有现金就可以购置。
  (二)固定资产财务管理
  1.评定标准
  1993年以前,使用期在1年以上,小型企业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上,大中型企业单项价值在800元以上,具备这两个条件的资产为固定资产。1993年以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会计核算管理
  福建省冶金企业按国家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帐以及台帐,按分类提折率,计提折旧;办理基建、更新改造,专项工程及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核算。
  3.折旧提取
  福建省冶金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按国家财务制度统一规定进行计提。在1993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两则》)以前,企业基本上实行综合折旧率进行计提折旧。矿山企业实行提取维简费的办法进行计提。以后,各冶金企业按照《两则》规定实行分类折旧率,按不同类别,不同比率,或根据需要实行加速折旧。矿山仍实行提取维简费的办法。
  4.大修理基金提取
  1965年前,福建省冶金企业按照综合提存率提取固定资产大修理基金,全部归企业使用。1965年,国家停止提取大修理基金,规定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年产品成本。1974年,国家恢复执行企业提取大修基金的规定。1993年,执行《两则》以后,大修理基金结余转入“资本公积金”科目,不再提取大修理基金,大修理费用直接记入产品成本。
  五、产品价格管理
  冶金计划内产品出厂价格的管理和定价,集中由国家物价局、冶金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制定。计划外超产的冶金产品价格由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会同省物价部门共同核定。
  1985年以后,冶金部下放部分耐火辅助材料价格管理权限到地方,福建省内由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核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冶金产品价格管理全面放开,福建冶金工业总公司只对福建省冶金产品价格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福建省内冶金产品的价格决定权在企业。
  六、审计
  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审计室于1986年2月成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1997年9月,审计室更名为审计处,与财务处、国资处合署办公。这一时期,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省冶金矿山公司、厦门钨品厂、连城锰矿、福州特殊钢厂等企业也先后成立审计科(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逐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其它企业也相继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进行内审工作。为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冶金内审人员素质,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采取长会短训的办法,先后举办6期内审人员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50多人次。同时还推荐60多名内审业务骨干参加冶金部、审计署、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审计厅等举办的各种审计培训。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总公司审计室于1987年制订总公司审计室《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和《冶金内部审计暂行办法》。1991年,制定《冶金企业内部审计业务建设几项制度的规定》。1992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为搞好冶金企业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等。这些办法、制度的建立,对促进冶金内审工作实现“三化”起到一定作用。
  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开拓内审工作新领域,开展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承包终结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效益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并逐步延伸检查和评价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促进冶金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1987年至1997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审计室共审计105个单位(项目)。其中:财务收支审计93项,承包经营责任审计5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项,管理效益审计1项,内控制度审计1项,审计调查2项,财经法纪审计1项,共审计出违纪违规调整利润金额643万元,提出各类审计建议意见219条。
  七、国有企业改制
  20世纪90年代,冶金企业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迈开了步伐。1993年12月,经省经委批准,组建福建龙钢集团和福建龙钢集团公司。福建龙钢集团是以龙岩钢铁厂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联合省内有经济技术联系的37家企业、事业单位组成跨地区、跨行业的法人联合体。其中,龙岩三星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该集团首批紧密层成员单位。1994年,省属冶金企事业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人数已达17024人,占职工总数的45%。部分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试点。南平钢厂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改为南平钢业有限公司。1997年,龙钢集团公司通过国有资产和职工资产的重组与优化配置,以职工持25%的股权,国家持75%股权的形式改制为福建省龙钢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法人治理机构。1997年,鉴于省稀土永磁材料厂严重亏损,为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妥善安排职工,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该厂由省冶金矿山公司实施兼并。1997年12月,厦门钨品厂股份制改造取得成功。该厂剥离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以及与企业无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全部优质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总股本18716万元,等额划分成18716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持股50.76%,中国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国东京钨株式会社、韩国大韩重石株式会社、日本国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厦门市宝利铭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等6家持股49.24%,筹得资金2.368亿元人民币,厦门钨品厂改制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冶金行业开始对劳动工资实行管理,在冶金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置劳动工资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执行国家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工资的政策、法规,进行以劳动和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全省冶金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执行福建省冶金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一、劳动管理
  (一)劳动组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冶金仅有一些官府督办和私营的小采矿和冶炼小作坊,业主自行管理,业主既是生产劳动组织者,又是掌握生产技术特长的劳动者,凭经验进行劳动组织,实行原始的直线管理。
  1949年10月至1956年,福建冶金私营业主多为投资者,以聘请代理人和技术专长人员凭经验进行管理,规章制度不全,劳动管理多采用职能管理法。
  1957年后,福建冶金企业完成地方国营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投资扩大了原有的生产规模,组建福建省属地方国营冶金企业和地、市属地方国营冶金企业,各企业劳动管理参照和沿用苏联的系统管理模式,强调推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管理和与之相适应的整套规章制度,职能管理机构设置上下对口,管理人员任免、人员流动需经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企业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连续三班轮倒工作制;由用工单位根据管理岗位及操作岗位自主申请、组织定员、定额,逐级对口上报审批。省级管理机关编制由省编制委员会审批,省属冶金事业单位编制由省冶金行政劳动管理部门核定,报经省编制委员会审批。省属企业由省冶金行政劳动管理部门审批,报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地、市、县属企业报由各地(市、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逐级下达正式定编、定员、定额。福建省冶金各企事业单位沿用的定员方法有:(1)适用于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分析法;(2)适用于操作人员的岗位法;(3)适用于机械修造人员的效率法;(4)适用于文教、医疗、食堂人员的比例法。主要沿用的定额方法为:(1)适用于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定额法;(2)适用于操作人员的管理定额法;(3)适用于机械修造人员的工时定额法;(4)适用于矿山开采的产量定额法以及综合采用了经济估计法、技术定额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各企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了厂规厂法,如三明钢铁厂的《福建省三明钢铁厂组织条例(草案)》等。
  1961年,国家颁布《国营工矿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福建冶金劳动管理参照贯彻条例,对各企业已执行的劳动组织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核定岗位人员。
  1979年后,福建省开始出现各种形式租赁承包的冶金企业。其中作为省人民政府指定试点扩权企业的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基本上延续原有劳动组织管理形式。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总结建国以来冶金工业劳动管理的特殊性,颁发《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全省国营冶金企业依照该部颁标准,重新核定岗位定员定额,并采取组织厂内劳动服务公司等措施,消化富余人员。
  1985年后,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根据国家决定,逐步下放企业管理权,国营冶金企业开始自行确定劳动组织形式及中层管理干部任免和岗位人员设置,报各隶属主管部门备案。“三资”冶金企业以设备引进国的劳动组织模式为基础,参考中国相关模式设定方案,报董事会审定企业劳动组织管理。
  199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三明钢铁厂等6个企业实行省计划单列的通知》中决定:厂长提名副厂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人选,报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考核,征求省经委意见后任免,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提名厂长人选,征求省经委意见后任免。
  1993年,国家冶金工业部为适应不断更新的冶金生产技术要求,颁布新的《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提供企业参考。福建国营冶金企业参照新标准,重新修订了岗位定员、定额。
  (二)劳动用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冶金小采矿和小冶炼作坊,时兴时废,劳动用工随意性大,无确切史料可考。
  1949~1957年,福建冶金私营企业用工由各业主自行裁定。
  1957年后,福建冶金劳动用工管理贯彻执行福建省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福建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计划管理模式。省级冶金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配置执行福建省编制委员会的定员编制,企业单位用工由用工单位申请,报福建省冶金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干部配置统一向省冶金人事管理部门申请指标,由福建省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介绍,主要对象为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及系统外调剂;工人招工指标由福建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下达,经由福建省冶金劳动管理部门将指标分配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依据指标所规定的地区、市、县,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按名额统一介绍调配,主要对象为复员退伍军人和城镇待业者。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冶金劳动管理受干扰,管理削弱,计划外先招工后追补指标审批的情况时有发生。1970年底,冶金企事业单位执行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开始按计划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971年底,福建冶金企业、事业单位较1966年新增职工15000多人。
  1972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冶金工业局先后两次转发国家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文件,抓劳动用工管理,使之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模式。
  1979年后,福建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和私营冶金企业,其劳动用工管理自主。
  1981年,福建国营冶金企业遵照国家劳动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管理的改革方案,开始逐步实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介绍就业、职工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用工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介绍就业的对象为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插队和城镇待业知识青年、本单位的退休职工子女等。
  1985年,福建“三资”冶金企业劳动用工由“三资”企业自主。其中,国资参股的合资企业劳动用工,报国资隶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同制的职工,档案保留原身份。1986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贯彻执行国家新的国营企业劳动用工政策,取消退休职工子女补员,实行劳动用工“双向选择”,建立就业考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用工由用工单位自主决定。
  二、工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福建省冶金行业规模很小,没有统一的工资管理和相关的工资政策法规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2年,福建省冶金行政管理机关干部享受国家供给制,1952年后,逐步改为享受国家行政级别工资。冶金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由私营业主裁定。
  1957年,福建私营冶金企业改造为地方国营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实行8级工资制,执行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工资等级标准。由于福建省没有制定福建冶金产业类别工资标准,自1957年始,工资评定沿用:管理干部套用国家行政级别标准;各类技术人员套用国家相应的技术级别标准;工人套用福建地方机械重工级别标准。由各单位参照福建省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评定办法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各隶属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干部编制报省人事局、工人编制报省劳动局审批。
  由于福建冶金企事业所驻的各地区生活水准和各企业工作岗位条件差异,1957年后,福建冶金企事业单位参照福建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津贴范围及标准,在工资外对职工逐步执行津贴。主要津贴种类有: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夜班津贴等。
  1959年,冶金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颁发《关于制发“关于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企业工资基金开支计划的审批、年终稽核管理,遏制计划外临时性工资开支。
  1966年,福建冶金企事业单位开始实行粮食补贴。同年,取消奖金并将岗位津贴改成附加工资。1977年,福建冶金企业恢复实行高温岗位津贴。1978年,福建冶金管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恢复实行奖励制度,奖金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附加工资继续保留。1979年,各类承包、租赁及私营的冶金企业,职工工资及奖励制度由企业商定。是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选定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列为首批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单位,实行“全额利润包干分成制”,批准职工奖励基金占企业利润包干留成比例:其中三明钢铁厂占11%,南平铝厂占13.8%。从此,福建冶金行业开始在国家工资法规指导下,逐步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1984年,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作为省人民政府54家中的试点企业,在福建冶金行业中率先实行定额留利、超额分成、工资与上交国家利税挂钩。1985年,省冶金管理机关实行行政结构工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结构工资、企业实行岗位结构工资。“三资”冶金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由“三资”企业董事会自主确定。同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关于三明钢铁厂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的批复)中,同意三明钢铁厂:1985年和1986年上缴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1%,工资总额相应增加1%;1987年上缴税利分别比上年每增长1%,工资总额可增加0.5%。若上缴税利下降,工资总额相应下浮,下浮幅度最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工资调节税按有关规定办理。1984年底前在三钢大集体职工系原计划内顶岗位的,可视全民职工实行工资浮动。在上述原则下自行制定工资改革方案,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1986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南平铝厂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的批复》,规定南平铝厂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按省劳动局、财政厅核定的工资总额与利税基数,实行利税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57%,一定三年不变等。南平铝厂自行制定厂内工资改革方案,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同年,冶金矿山企业实行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工作津贴的规定。
  1988年12月,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省劳动局、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批准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浮动办法。省冶金总公司1988年工资总额基数1017.14万元;实现利税基数2674.35万元;总挂钩浮动比例为1:0.7;粮油、主副食品价格补贴及计划外用工工资等合计262.74万元不核入挂钩基数,另行核给,不参与挂钩浮动。还规定:对省下达的工资总额和总挂钩后当年增加的效益工资,在按政策规定安排使用后有剩余的如需要调整使用,均要报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根据总挂钩方案,批准南平铝厂继续采用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形式;潘洛铁矿、冶金矿山公司、厦门钨品厂、厦门冶金工贸公司、福州钢窗厂采用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形式;浦城铜矿、省冶金接待站采用工资总额包干的形式。原则上以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指标,作为考核调整使用各企业间效益工资依据,重点考核质量、品种、消耗、安全、劳动生产率及上缴利税指标完成情况。
  1992年,省直属国营冶金企业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各企业结合本单位情况调整订立工资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翌年,省劳动局批准南平铝厂、厦门钨品厂岗位技能工资方案。同年,省冶金总公司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开放开发若干问题的决定》,除福州、厦门市区外的冶金企业,可视企业效益状况实行山区工龄津贴和山区服务津贴。
  1994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有关调整岗位等级工资标准的文件精神,福建冶金国营企业在原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进行了增加额度不低于50元的调整。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厦门钨品厂、潘洛铁矿等厂矿都制定了岗位技能工资级别标准。
  1997年11月,福建省人事厅批准:福建省冶金总公司工资制度由原行政结构工资改为参照事业工资制实行。
  三、劳动保险
  福建省冶金工业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根据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当年被当地人民政府接管的公私合营德化县合兴铁厂、长汀县凹下铁厂、永安县林田铁厂职工,成为福建冶金行业最早享受部分劳动保险权益的职工。
  1956年前,福建私营冶金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保险实施范围规定,未实行职工劳动保险。
  1957年后,福建冶金私营企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新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开始享受由国家统一承包费用的劳动保险。1979年以后,各种租赁、承包等形式的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由原隶属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职工与租赁承包者协商列入聘用合同执行。外资独资冶金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由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合资冶金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由原企业隶属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1985年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精神,福建省国营冶金企业中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纳入福建省统筹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职工就职企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企业单位和职工分担比例,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经企业单位补足后上缴到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各地、市、县财政专户。1987年,福建省冶金企业中全民所有制、合同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均纳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职工就职单位按政府规定,单位和职工分担比例,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经企业补足后,缴入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1989年,福建省冶金“三资”企业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养老金缴纳办法按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至1997年,福建冶金企业职工根据各自情况,先后分别选择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节 营销管理
  原料、材料、燃料是冶金工业的物质基础。由于冶金产品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早在汉代,中国的冶铁业就已实行官营,《盐铁论》记载了当时的盐铁政策。而后历代政府对金、银、铜、铁等冶金产品主要管理形式均是官营或课税。1958年以后,随着福建冶金工业的崛起,全省冶金工业企业和冶金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地建立冶金物资供应和销售的专门机构,进行计划、采购、订货、储运、检验、保管、调拨、核销以及产品销售的管理。
  一、物资管理
  195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局成立供销处,同年,改为福建省冶金工业厅供销处,并在北京、上海设立办事处。供销处下设福州仓库、顺昌中转仓库。供销处行政管理职能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基建、生产计划量,根据消耗定额换算成物资消耗量,上报所需生产、基建物资及设备申请计划,并分别进行分类汇总、平衡。部管物资向冶金部提出申请,省管物资向福建省计委提出申请。部、省下达的物资计划指标订货后分配给企业使用,组织企业做好物资指标供应的落实,调剂系统内生产、基建物资的平衡,检查监督调拨物资的落实使用。企业则成立对口供销科,按生产计划进行物资供应定额管理。
  1959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撤销供销处,成立省冶金工业厅供销局。供销局除承担冶金物资管理职能外,还统一负责调剂补充全省冶金基建、生产物资。供销局将大宗物资直接订货给重点企业,直达供应,货款直接结算。部分物资由供销局订货入库,根据企业基建、生产的实际需要,按行政计划管理渠道拨给。
  1962年,福建省冶金工业厅并入福建省重工业厅,厅设供销局,继续管理省属冶金企业的物资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部门受到严重冲击,部分管理人员下放农村。1967年,设在上海、北京的办事处被撤销。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厅设立后勤组,负责冶金物资管理。1974年,上海办事处重新恢复工作。1975年,恢复成立的福建省冶金局设供销处,管理冶金生产物资,并统一负责协作调剂缺口。基建物资划由基建处管理,根据批准基建项目的投资金额,按福建省规定的万元物资定额,进行申请、供应、核销。
  1978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物资管理机构无法适应冶金工业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当年10月,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将局供销处改组为福建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保留供销处牌子。次年2月,福建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原事业编制改为独立核算企业编制,增加人员编制,经营活动的重点是解决系统内企业生产物资缺口。供销公司业务范围:负责全省冶金企业生产所需的原燃料、设备配套计划及申请,包括非冶金行业冶金部管物资的申请、分配、订货、调剂;安排全省冶金工矿备品配件的生产、分配、订货;监督冶金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负责全省冶金企业产品、半成品、副产品销售及运输管理;负责开展全省冶金企业物资管理“学大庆”活动,开展清仓查库,原燃材料的节约挖潜、回收利用,做好企业消耗定额管理;负责福州、顺昌、邵武仓库管理。公司管理的物资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煤炭、水泥、木材、汽车、化工产品、火工产品、设备、备品配件、冶金炉料等。1980年后,随着国家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指令性生产物资分配逐年减少,指导性计划产品所需生产物资引导企业自行市场采购量逐年增大。1987年10月,经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批准,福建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更名为福建省冶金工贸公司,次年,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供运处。1991年,国家取消物资的计划分配,企业向市场采购所需生产物资,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供运处的管理职能,由计划经济的物资管理模式,转向引导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学习邯郸钢铁厂等企业物资管理经验,实行招标采购,企业的物资管理,由纯生产供应型转变为供应经营型管理。
  二、产品营销管理
  1953年后,国家全面实行计划经济,福建省冶金产品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安排产品的生产,统购统销,产品经营由福建省计划委员会规划监督。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委托福建省冶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货源,由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代理执行经营计划。冶金产品价格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冶金部、省计委每年组织编报产品销售计划,福建省冶金管理机构汇总全省冶金计划产品可供调配资源,国家冶金工业部管计划产品资源报冶金工业部,省管计划产品资源报福建省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冶金工业部和福建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的产品调拨销售计划,省冶金厅分别在上半年与下半年召开订货会,与需方(包括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冶金部管资源由省冶金物资主管部门代订后分配下达。按冶金工业部和省计划委员会规定,省冶金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全省冶金产品销售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冶金工业部下达福建省调坯轧材及福建省地方统配冶金产品计划的执行,分别按计划渠道上报。
  1980年后,国家逐步改革计划管理体制。福建省冶金产品营销管理,逐步推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管理双轨制,逐步放开物资计划及价格的控制。福建省冶金企业在优先完成国家指令性产品调拨销售的前提下,可通过节支增产,在管理体制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支配增产产品的营销。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作为福建省首批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企业,开始从纯计划体制的生产管理型,向指导性计划体制的经营管理型过渡,带动了全省国营冶金企业的经营管理转型。
  冶金“三资”企业的产品营销全部面向市场,其中进口原料加工的产品,按加工返销和内销比例展开营销,冶金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以保护国内市场。
  1991年后,福建省冶金产品营销管理执行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轨,冶金产品直接面向市场。企业产品的经营销售,由政府的计划管理,完全转变为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199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织福建省三明钢铁厂、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吴航钢铁有限公司、福州福泰钢铁有限公司、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安溪三安钢铁厂、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计7家企业,成立福建钢铁企业钢材价格协调小组。该小组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行业管理,及时互通市场营销信息,根据市场动态,反映福建冶金企业在营销中存在问题,共同调研营销策略,调整市场价格、制定自律价格,规范企业行为,抵制无序倾销;协助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冶金商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逐步扩大福建省冶金产品市场占有量;为政府部门提供宏观调控资料。协调小组每个季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该协调小组设在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供运处。
  三、进出口贸易
  宋开宝年间(968~975年),永春县景山李姓在景山开矿炼铁,产品远销东南亚各国。宋代以后,历代福建出口商品均有铁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冶金行业规模小,产品主要供国内贸易,零星的出口贸易始终处于萌芽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冶金进出口贸易随着福建冶金工业的发展,不断扩大贸易范围。1964年,福建省经济委员会批准厦门钢厂,通过华侨从联邦德国进口1.5吨无芯感应电炉两座。1973年初,三明钢铁厂承担国家出口任务,出口巴基斯坦钢坯4225吨。70年代,福建冶金企业生产的钨精矿,由福建省外贸公司收购,批量出口。至1980年止,福建冶金系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直接进出口贸易权。
  1981年,国家推行外贸改革,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冶金进出口公司。由于受外贸体制限制,国家分配福建冶金进出口公司的出口产品指标额度不足,福建冶金进出口公司还争取到兄弟单位承让的出口额度出口冶金产品。
  1982年,连城锰矿产品出口泰国。1984年,厦门钨品厂仲钨酸铵出口海外,均由外贸系统收购出口。为拓宽进出口渠道,1984年,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成立。同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协助福建省南平铝厂引进意大利铝型材生产设备及法国氧化着色设备。1985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香港成立华闽(集团)敏亨有限公司,并委托福建省冶金供销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在香港开展贸易。
  1985年后,福建冶金“三资”企业的产品,除替代进口外,并享有国家给予的直接返销出口权。
  1987年以后,国家逐步加大外贸改革力度,允许生产企业开拓出口渠道。同年,龙岩钢铁厂3000吨铸造生铁通过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销往台湾。
  1987年,为利用厦门经济特区外贸优势,福建省冶金厦门工贸公司成立。当年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推行经济责任制。福建冶金进出口公司、中国有色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与有关部门签订外贸企业出口创汇、上缴外汇、出口补贴等项经济指标的承包合同。各公司把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使之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激发自上而下的出口积极性。1988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同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联营,成立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厦门工贸公司。
  1991年,福建冶金进出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取消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实行进出口贸易自负盈亏。1992年,福建省冶金设计院设计的无横梁高刚性轧机设备1套,出口也门共和国。
  1993年6月,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协助福建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引进德国制造的不可逆式六辊铝冷轧机设备1套。同年,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厦门工贸公司为三钢小蕉轧钢厂进口俄罗斯钢坯10000吨。
  1994年,国家开始实行单一汇率制、取消外汇额度上缴、对部分商品出口实行指标等项改革措施。福建省冶金进出口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打破冶金行业界限,展开多元化经营。形成了直销、代理、国内来料加工、国外进料加工并存的出口贸易格局。同年,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开始从澳大利亚进口高品位铁矿石。至1997年,福建冶金出口商品有铁合金、金属硅、钢材、生铁、稀土、钨系列产品等20多种类,产品销往欧洲、北美洲、东亚、东南亚的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
  四、运输管理
  福建省冶金运输管理从成立省冶金工业局的1958年开始,由供销处具体负责,以铁路运输管理为主。供销处与铁路部门协调、平衡,负责省潘洛铁矿生产的铁矿石经铁路运输至三明钢铁厂,确保三明钢铁厂生产所需的铁矿石供应。1978年后,省经济委员会协同福州铁路局,为维护企业重点冶金生产物资的需要,规定省内所有冶金矿产品通过铁路运往省内,省外的铁路车皮运输计划报省冶金工业局,由省冶金工业局的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平衡,盖冶金产品运输管理专用章后,统一报福州铁路分局审批执行,并定期参加铁路分局每月运输计划平衡协调会。
  1982年,根据冶金部规定,对福建省重点冶金企业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南平铝厂、潘洛铁矿、连城锰矿载货汽车运输情况进行管理,企业定期上报载货汽车数量、货运量、货运周转量、车辆完好情况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行冶金运输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冶金部。1990年后,冶金部取消此项管理规定。
  随着国家对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1986年后,铁路运输管理逐步放开。
  1987年11月,针对省内冶金矿山无证开采、滥采乱挖,造成国家有限矿产资源大量流失现象,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全省冶金矿产品调运车皮计划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规定自1988年1月起,全省冶金矿产品的铁路车皮调运计划恢复实行由省冶金主管部门审批把关,铁路交通部门须凭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审核印鉴办理有关承运手续。为此,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决定,在铁矿石运输较集中的梅剑线的大深站、福德站设立矿产品运输服务站,对全省铁矿石生产、销售、运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1988年至1991年,每年铁路运输冶金矿产品100万吨,其中50万吨供应省内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富余的50万吨矿产品运往江西、湖南、浙江、江苏4省冶金企业,矿产品运输主要以铁矿为主,兼有锰矿、锌矿、铅矿等。
  1991年,福建铁路进省运力受到限制,省内重点企业所需大量生产、基建物资无法及时运抵。省人民政府为确保省内重点企业物资的及时运抵,对进省物资的铁路车皮计划实行平衡查定。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每月对省内冶金系统重点物资申报进省铁路车皮计划统一进行平衡,上报省经委运输指挥部,由省经委核准上报铁道部安排进省运输。当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供运处为三明钢铁厂、南平铝厂、厦门钨品厂、省冶金工贸公司、省冶金矿山公司、漳州矿产冶金公司、福州特殊钢厂7家重点企业查定进省的物资有:白云石、氧化铝、冰晶石、阳极糊、铁合金、精胺、钢材、有色金属、石墨电极、炭块、镁砂、焦炭、设备。共计397车23820吨。随着铁路及省内公路运输条件的改善和水路运输的发展,铁路运输的紧张状况得到缓解,进省冶金物资由省外启运地铁路部门批准运输便可运抵,1997年,不再进行查定进省运输管理工作。但省内冶金矿产品调运车皮计划仍实行归口管理。同年,三钢进口铁矿由马尾港经铁路运输到三明钢铁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福建省志·冶金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历程,包括从1958年开始的雏形、经历的徘徊和坎坷,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振兴和特色发展。至1999年底,福建冶金工业已形成钢铁业、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系列,近百种黑色和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产品,以及教育、科研、设计、商贸等比较完善的冶金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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