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省辖市和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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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省辖市和行政公署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0
页码: 127-1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等人民政府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府 机构

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即由上而下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历史情况,在全省划分10个行政区,设立福州、厦门两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第一至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4月,原以序数冠称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按专署机关驻地的地名冠称,依次为建阳、南平、福安、闽侯、泉州(后改为晋江)、漳州(后改为龙溪)、永安和龙岩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部改称地区专员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地区专员公署为省人民政府的常设派出机构,履行省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力。
  1955年3月后,地区专员公署改称专员公署;12月,福州、厦门两市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
  1967年5月,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随后,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也相继成立。1968年4月至9月间,市、专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1970年12月至1971年6月,全省专区先后更名为地区,各专区的革命委员会也改称地区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成立初期,地、市革委会属党政合一的领导机关,取代原专区、市的党政领导职能。恢复地、市党委后,根据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地区革委会是本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本地区的人民政府;市革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市人民政府。
  1978年3月至1980年上半年,先后撤销福州、厦门二市革委会,改设市人民政府;撤销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三明、龙岩7个地区革委会,改设地区行政公署。1983~1985年间,按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先后撤销三明、莆田、晋江、龙溪4个地区行政公署,改设为三明、莆田、泉州、漳州4个市人民政府。
  经过40多年调整,至1990年12月底,全省共设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6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宁德、龙岩3个地区行政公署。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设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鼓山、洪山等7个区公所;9月10日,福州市划为省辖市,并为福建省省会。1950年9月,各区公所改设区人民政府,升为县级政权机构。1950~1963年间,福州各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闽侯、连江、罗源等县也曾划入,后又复属闽侯专署管辖。至1967年4月,福州市人民委员会辖鼓楼、台江、仓山等3个区人民委员会及郊区行政办事处。
  1968年8月,成立福州市革命委员会,所属各区几经改名、调整。至1980年2月,撤销市革命委员会,恢复市人民政府,下设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郊区、环城区。1982年8月,设立马尾区,撤销环城区并入郊区。
  1983年5月(国务院4月批准),连江、罗源、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等7个县划归福州市管辖。1990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福清县建制,设立福清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福州市人民政府下辖福清市和闽侯、闽清、永泰、长乐、平潭、连江、罗源7个县以及鼓楼、台江、仓山、马尾、郊区等5个区。
  市长:韦国清(1949.8~1950.1)
  许亚(1950.1~1956.12)
  张继中(1956.12~1968.8)革委会主任:贺梦先(1968.8~1970.12)(军队代表)
  彭允太(1970.12~1973.3)(军队代表)
  袁改(1973.3~1977.12)
  蔡良承(1977.12~1980.2)
  市长:游德馨(1980.2~1984.3)
  洪永世(1984.6~1990.12)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7日,厦门全岛解放。10月21日,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定厦门为省辖市,设开元、思明、鼓浪屿、厦港、禾山等5个区公所。至1954年,各区公所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1955年改称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7月,同安县划归厦门市管辖。1959年8月,成立杏林工业区建设委员会,至1964年撤销。区划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厦门市人民委员会辖东风、向阳、鼓浪屿、郊区等4个区和同安县。
  1968年9月,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5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辖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和更名,后为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郊区,同安县。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市设经济特区,初期开发面积2.5平方公里,设湖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84年邓小平视察厦门后,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1987年,湖里开发区改为湖里区,郊区改名集美区。
  至1990年12月底,厦门市人民政府下辖开元、思明、鼓浪屿、集美、杏林、湖里等6个区和同安县。
  市长:梁灵光(1949.9~1952.10)
  张维兹(1952.10~1955.5)
  张道时(1955.5~1956.10)
  代市长:李文陵(1956.5~1956.10)
  市长:李文陵(1956.10~1968.9)
  革委会主任:张志勇(1968.9~1970.3)(军队代表)
  刘茂堂(1970.3~1973.3)(军队代表)
  张维兹(1973.3~1975.7)
  郑重(1975.7~1976.7)
  代主任:曾鸣(1977.2~1978.4)
  边圻(1978.4~1979.12)
  主任:吴星峰(1979.12~1980.5)
  市长:吴星峰(1980.5~1983.1)
  邹尔均(1983.1~1990.12)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
  1949年9月(正式公布时间为10月),设立福建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漳州,下辖龙溪、海澄、漳浦、云霄、诏安、东山、长泰、南靖、平和、华安等10个县。
  1950年4月,改称漳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龙溪区专员公署。11月(正式公布时间为1951年6月),设立漳州市(县级市)。
  1955年3月,龙溪区专员公署改称龙溪专员公署。1960年2月(国务院8月批准),龙溪、海澄两县合并成立龙海县。1967年4月,龙溪专署下辖漳州市和龙海、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等9个县。
  1968年5月,成立龙溪专区革委会。1971年1月,龙溪专区革委会改称龙溪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龙溪地区革委会,改设龙溪地区行政公署。
  1985年6月(国务院5月批准),撤销龙溪地区行政公署,漳州市升为地级市,7月成立漳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并将原漳州市的行政区域改设为芗城区。
  至1990年12月底,漳州市人民政府下辖龙海、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漳浦、诏安、云霄等9个县和芗城区。
  专员:丁乃光(1949.9~1952.10)
  柯志达(1952.10~1955.10)
  陈文平(1955.10~1957.1)
  秦秀峰(1957.1~1964.2)
  鲁光(1964.8~1968.5)
  革委会主任:吴元任(1968.5~1968.12)(军队代表)
  陈天仁(1969年初~1977.9)
  刘秉仁(1977.9~1978.3)
  专员:刘秉仁(1978.3~1979.11)
  张全金(1979.11~1984.7)
  卢亚来(1984.7~1985.2)
  韩玉琳(1985.2~1985.7)
  市长:韩玉琳(1985.7~1990.12)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
  1949年9月,设立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晋江县,下辖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同安、莆田、仙游、金门(待统一)等9个县。
  1950年4月,改称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晋江区专员公署;10月,德化县由永安专署划出归晋江专署管辖;11月,设立泉州市。
  1955年3月,晋江区专员公署改称晋江专员公署。辖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下辖泉州市和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莆田、仙游、金门(待统一)等9个县。
  1968年9月,成立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莆田、仙游两县划出归闽侯专区管辖;同安县从厦门市划归晋江专区管辖。
  1971年6月,晋江专区革委会改称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3月,撤销晋江地区革委会,改设晋江地区行政公署。除同安县于1973年8月复归厦门市管辖外,其他辖区不变。
  1985年6月(国务院5月批准),泉州市升为地级市,并于1986年1月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撤销晋江地区行政公署。原泉州市行政区域改设为鲤城区。1988年1月,设立石狮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泉州市人民政府下辖石狮市和晋江、南安、永春、德化、惠安、安溪、金门(待统一)等7县以及鲤城区。
  专员:郭良(1949.9.4~1954.11)
  张连(1955.10~1956.9)
  许集美(1956.9~1958.5)
  张连(1958.3~1958.6)
  王德秀(1958.6~1963.5)
  孟进城(1963.5~1964.8)
  张连(1964.8~1968.9)
  革委会主任:高占杰(1968.9~1969.12)(军队代表)
  洪椰子(1969.12~1973.3)
  刘捷生(1973.3~1977.1)
  刘茂堂(1977.3~1978.3)(军队代表)
  专员:陈玉宝(1978.4~1978.9)
  陆自奋(1978.9~1979.11)
  范秉炫(1979.11~1982.11)
  周顺明(1984.2~1986.1)
  市长:陈荣春(1986.1~1990.12)
  五、三明市人民政府
  1958年4月,为加强对三明地区重工业建设的领导,设立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直属省委、省人委领导。1959年2月,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与三明县合并,成立专署级的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直属省人委领导。1960年1月,撤销三明人民公社筹委会,成立三明市人民委员会,下辖8个人民公社。
  1961年12月,三明市人民委员会划出所属4个人民公社,重新组建三明县。1962年1月,原属龙岩专署的清流、宁化、永安3个县划归三明市人民委员会管辖。1963年4月,撤销三明市人民委员会,设立三明专员公署;5月,大田县划归三明专署管辖;6月,设立三明市(县级市)。至1967年4月,三明专署下辖三明市和明溪(原三明县)、永安、清流、宁化、大田等5个县。
  1968年10月,成立三明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5个县由南平专区划归三明专区管辖。
  1970年12月,三明专区革委会改称三明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三明地区革委会,改设三明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5月(国务院4月批准),三明市升为地级市,并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原属三明地区管辖的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10个县划归三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并将原三明市的行政区域分设为梅列、三元两个区。1984年9月,撤销永安县建制,设立永安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三明市人民政府下辖永安市和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等9个县以及梅列、三元两个区。
  建设委员会主任:张维兹(1958.6~1960.1)
  市长:张维兹(1960.1~1962.7)
  侯林舟(1962.7~1963.4)
  专员:侯林舟(1963.4~1968.10)
  革委会主任:王健行(1968.10~1971.5)(军队代表)
  宋顺义(1971.5~1974.12)(军队代表)
  侯林舟(1975.1~1978.3)
  专员:侯林舟(1978.3~1979.11)
  杨维杰(1981.11~1983.5)
  市长:杨维杰(1983.5~1985.9)
  官清(1985.9~1987.11)
  李立士(1987.12~1990.12)
  六、莆田市人民政府(前闽侯专署)
  1949年9月,设立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林森县(1950年4月,改称闽侯县),下辖闽侯、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连江、罗源等8个县。
  1950年4月,改称闽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闽侯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闽侯专员公署。
  1956年6月(国务院3月批准),撤销闽侯专署,所辖闽侯县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闽清县划归南平专署管辖,长乐、连江、罗源县划归福安专署管辖,永泰、福清、平潭县划归晋江专署管辖。
  1959年8月,恢复闽侯专署,辖区几经调整,至1967年4月,闽侯专署下辖闽侯、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连江、罗源、古田、屏南等10个县。
  1968年6月,成立闽侯专区革委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晋江专区所辖莆田、仙游县划归闽侯专区管辖;闽侯专区所辖古田、屏南、连江、罗源4县划出,归福安专区管辖;闽侯专区机关迁驻莆田县。1971年6月,闽侯专区革委会改称莆田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莆田地区革委会,改设莆田地区行政公署。辖区调整为莆田、仙游、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等7个县。
  1983年5月(国务院4月批准),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等5个县划归福州市管辖;9月,撤销莆田地区行政公署,设立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并增设城厢、涵江两个区。
  至1990年12月底,莆田市人民政府下辖城厢、涵江两个区及莆田、仙游两个县。
  专员:陈亨沅(1949.9~1950.8)代专员:温附山(1950.6~1950.11)
  专员:温附山(1950.11~1952.4)
  郝可铭(1952.4~1952.12)
  李毅(1952.12~1956.6)
  (1959.8~1968.6)
  革委会主任:王荣森(1968.10~1968.10)(军队代表)
  于英川(1968.10~1969.1)(军队代表)
  韩依民(1969.1~1975.3)
  肖文玉(1975.3~1976.6)
  曹玉昆(1976.9~1977.8)
  申九顺(1977.9~1978.3)
  专员:申九顺(1978.3~1979.2)
  荆利九(1979.2~1980.3)
  常登榜(1980.4~1980.8)
  王培祥(1981.8~1983.10)
  市长:王文泰(1983.12~1984.12)
  陈桂宗(1984.12~1990.12)
  七、南平地区行政公署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第二专员公署,驻南平县,下辖南平、顺昌、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古田、屏南等9个县。9月,称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4月,改称南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南平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南平专员公署。
  1956年6月,撤销建阳专署,其所属建阳等9个县并入南平专署管辖;撤销永安专署,其所属三元、明溪县划归南平专署;撤销闽侯专署,其所属闽清县划归南平专署。此时,南平专署共辖21个县。1956年11月,设立南平市(县级市),以南平县的城区和城郊5个乡为南平市行政区域。此后,所辖县、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南平专署下辖南平市和顺昌、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光泽、建西等13个县。
  1967年3月,成立南平地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5月,改称南平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南平专区机关迁驻建阳县。1971年6月,南平专区革委会改称建阳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建阳地区革委会,改设建阳地区行政公署。辖区几经调整,为南平市和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顺昌、光泽、松溪、政和等9个县。
  1983年9月,撤销邵武县建制,设立邵武市(县级市)。
  1988年10月,建阳地区行政公署从建阳迁至南平,复更名为南平地区行政公署。
  1989年8月,崇安县改设武夷山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南平地区行政公署下辖南平、邵武、武夷山3市和建阳、建瓯、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7个县。
  专员:侯国英(1949.8~1952.11)
  秦定九(1952.11~1958.6)
  杜锷生(1958.6~1961.12)
  王文波(1961.12~1965.5)
  革委会主任:陈洪波(1967.3~1968.5)
  梁业坤(1968.5~1969.7)(军队代表)
  黄伟(1969.7~1971.5)(军队代表)
  梁业坤(1971.5~1973.11)(军队代表)
  蔡良承(1973.11~1977.12)
  陈福科(1977.12~1978.3)
  专员:陈福科(1978.3~1979.2)
  霍庆林(1979.2~1983.3)
  许开瑞(1984.12~1986.9)
  刘钦锐(1987.10~1990.10)
  林克敏(1990.10~1990.12)
  八、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前福安专署)
  1949年9月,设立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福安县,下辖福安、宁德、福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等7个县。
  1950年4月,改称福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福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福安专员公署。辖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福安专署下辖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松溪、政和等9个县。
  1968年4月,成立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福安专区机关迁驻宁德县。1971年6月,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3月,撤销宁德地区革委会,改设宁德地区行政公署。辖区几经调整为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连江、罗源等11个县。
  1988年11月,宁德县改设宁德市(县级市)。
  1989年11月,福安县改设福安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宁德地区行政公署除连江、罗源划归福州市管辖外,下辖宁德、福安两市和柘荣、霞浦、福鼎、古田、寿宁、周宁、屏南等7县。
  专员:康润民(1949.9~1952.6)
  侯景域(1952.6~1954.4)
  代专员:郑丹甫(1954.4~1955.10)
  专员:赵守训(1955.10~1966.6)
  革委会主任:叶克守(1968.4~1973.3)(军队代表)
  刘健夫(1973.3~1977.3)
  温秀山(1977.3~1978.3)专员:温秀山(1978.3~1979.2)
  李天瑞(1979.2~1979.11)
  姬志立(1979.11~1983.6)
  陈增光(1983.12~1990.12)
  九、龙岩地区行政公署
  1949年11月,设立福建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龙岩县,下辖龙岩、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等7个县。
  1950年4月,改称龙岩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龙岩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龙岩专员公署。辖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龙岩专署下辖龙岩、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等7个县。
  1968年10月,成立龙岩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7月,龙岩专区革委会改称龙岩地区革委会。
  1978年9月,撤销龙岩地区革委会,改设龙岩地区行政公署。
  1981年9月,撤销龙岩县,设立龙岩市(县级市)。
  1990年8月,撤销漳平县建制,设立漳平市。
  至1990年12月底,龙岩地区行政公署下辖龙岩、漳平两市和长汀、上杭、武平、连城、永定等5个县。
  专员:陈仲平(1949.11~1951.9)
  谢镇军(1951.9~1952.5)
  杨德明(1952.5~1952.10)
  罗炳钦(1953.1~1956.3)
  代专员:李应槐(1955.1~1955.9)
  专员:李应槐(1955.9~1958.6)
  赖德明(1958.2~1958.6)
  蓝荣玉(1958.6~1960.12)
  谢镇军(1961.1~1963.1)
  罗炳钦(1963.1~1968.10)
  革委会主任:齐光熙(1968.10~1975.1)(军队代表)
  温附山(1975.3~1978.9)
  专员:温附山(1978.9~1979.3)
  沈茂槐(1979.11~1983.3)
  郑霖(1983.3~1987.12)
  黄小晶(1987.12~1990.12)
  十、建阳专员公署(已撤销)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第一专员公署,驻建瓯县(11月驻建阳县),下辖建阳、建瓯、浦城、崇安、光泽、松溪、政和、邵武、水吉等9个县;9月,改称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4月,改称建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建阳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建阳专员公署。
  1956年6月(国务院3月批准),撤销建阳专署,并入南平专署,原所属9县全部划归南平专署管辖。
  专员:郭述尧(1949.8~1952.10)
  王文波(1952.10~1955.10)
  杨柳(1955.10~1956.5)
  十一、永安专员公署(已撤销)
  1950年1月,设立福建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永安城关,下辖永安、三元、清流、宁化、大田、德化、宁洋、明溪等8个县。1950年4月,改称永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永安区专员公署;10月,德化县划归晋江专署管辖。1955年3月,改称永安专员公署。
  1956年6月(国务院3月批准),撤销永安专署,所辖三元、明溪两县划归南平专署管辖;大田县划归晋江专署管辖;永安、清流、宁化、宁洋4个县划归龙岩专署管辖。
  专员:林志群(1950.1~1952.1)
  林汝楠(1952.1~1953.4)
  任日淼(1953.4-1954.8)
  代专员:刘维新(1954.8~1955.10)
  专员:赖德明(1955.9~1956.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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