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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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93
颗粒名称: 十、清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
页码: 1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福建省政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清代 福建省 政府

内容

清代,福建省设四道八府,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改制行省],后又把永春县、龙岩县升为州,所以成九府二州之制。
  总督,为辖区最高长官,顺治十四年(1657年)前,福建由浙闽总督兼辖,顺治十五年(1658年)开始专设。康熙七年(1668年),复改称浙闽总督。康熙九年(1670年)又专设,雍正二年(1724年)改称闽浙总督,五年仍专设,十二年又称闽浙总督,此后遂为定制。
  巡抚,为一省行政最高长官,和总督统辖地方军、政大权,受皇帝节制,多数由满人担任。福建巡抚原兼提督军务,康熙元年(1662年)裁,十二年(1673年)后复兼。
  督、抚以下设布政司、按察司、提督学政等机构,分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刑狱、学校和科举。
  布政使司,管理民政、财政。旧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康熙六年(1667年)裁一人,总称布政使;另设参政、参议及经历、都事等职。
  按察使司,理监察。正官为按察使;另设副使、佥事、经历等职。
  提督学政,清初袭明制,设提督学道一人,隶按察使,以副使、佥事兼任。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改称提督学政。
  盐运使(1人),专管盐法,康熙初,裁归驿传道兼理。康熙十三年(1674年),归盐运司专管。雍正四年(1726年),再裁盐运司,置驿盐道,管理全省驿传和盐法。十二年,又置盐法道,专管盐法。
  粮储道(1人),督全省粮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裁并驿传道兼理,改称粮驿道。雍正四年(1726年),又专设粮储道;十二年,仍兼管全省驿传,分巡福州、福宁二府,称粮驿分巡道。嘉庆十一年(1806年)裁,十九年复设。
  清军驿传道,管理全省驿传,兼理盐法;康熙十三年(1674年),盐法归盐运司专管;雍正四年(1726年),又设驿盐道,兼理盐法;十二年,盐运司改为盐法道,撤驿传道,驿传事务归并于粮储道。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闽海关,这是前朝市舶制度的继续,也是清初在内地沿边设户关、工关的发展。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开始,仅定广州为外国商船往来口岸,闽、浙、江(上海)三海关只准经营对外贸易和沿海贸易的本国商船出入港口。闽海关设督理海关,初置满、汉官员各一人,两年一易;后专置满族官员,一年一易;雍正元年(1723年),裁并巡抚;七年复设,不久裁并,归将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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