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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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92
颗粒名称: 九、明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
页码: 1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明朝福建省政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明代 福建省 政府

内容

明朝在全国统一之初,同样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年),罢行省,并废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设承宣布政使司,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左、右参政。
  承宣布政使司之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执行朝廷政令,但职权仅限于民政和财政。洪武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后改左、右布政使为布政使司行政首脑。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下设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鉴于元末“吏治纵弛,民生凋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改革吏治,于洪武元年(1368年)于各道置提刑按察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全国府、州、县普遍置按察分司;二十九年(1396年),又在全国41个重点道中设按察分司,福建的建宁道、福宁道均设。建文年间,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永乐初复旧,永乐五年(1407年)增设按察司佥事,按察司始设监司之职;以后各省或置或罢不一。永乐年间,钦定布政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按察司副使、佥事则分巡各道。
  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诘强暴,雪冤枉。副使、佥事分掌提学、兵备、抚民、巡海、屯田、水利、治河、驿传等政事。
  为了对付倭乱和海警,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后,朝廷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后又多次设置类似官职。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因倭寇连年侵犯东南沿海,又专设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都察院都御史,以统辖全省,驻于福州,从此即为定员。
  此外,都转运盐使司亦省属行政机构之一,设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万历三年(1575年)后,又增设漳泉分司。再者,还设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另设各场盐课司大使、副大使。
  福建市舶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洪武年间,为防御倭寇而行海禁,罢市舶提举司;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嘉靖元年(1522年),又罢福建、浙江二市舶司,仅留广东市舶司。
  此外,明朝还设提督学道,由按察司副使、佥事兼。
  南明隆武政权建立,福州曾作为唐王朱聿键的帝都,一年后隆武帝被害。福建虽有多支抗清武装均打着隆武的旗帜号召人民,但已不存在实际的政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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