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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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91
颗粒名称: 八、元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
页码: 1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元代福建省政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元代 福建省 政府

内容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福建行中书省,下辖福州、建宁、泉州、漳州、汀州、延平、邵武、兴化等八路。
  行中书省设丞相一人,从一品;平章政事二人,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人,正二品;参知政事二人,从二品;郎中二人,从五品;员外郎二人,从六品;都事二人,从七品。
  至元十六年(1279年),福建行中书省改称宣慰使司。此后到至正十六年(1356年),或称行中书省,或称宣慰使司,或称行尚书省,或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两次改称宣慰使司时,都并入江西行省;称宣慰使时秩品有别,其属有理问所,设理问二人,正四品,副理问二人,从五品。宣慰使司分道,以总郡事。行省有政令,则布告于下;郡、县有情况,则为其上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都元帅秩从二品;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二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经历二人,从六品。
  行御史台为地方监察机构,统各道提刑按察司。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置行御史分台,凡事由分台以达江南行御史台。分台设治书侍御史,其下属有经历一人,都事二人,品秩均同行台。
  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置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又改为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佥事四人,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人。
  至正十八年(1358年),置经略使,掌招谕叛逆、精练士卒、申明纪律等,总督一应大小官吏。
  路总管府,为行省下属机构,各省均设。所不同者:上路设正三品达鲁花赤(理民官)一人,由蒙古人担任;监员总管一人,正三品,由汉人、南人担任,兼管农事。两者均为路长。另设同知、治中、判官各一人,并佐府政。下路的达鲁花赤、监员总管秩从三品,另设同知、判官。
  都转运盐使司,是省属行政机构之一,秩正三品,使二人。其下设同知、运判各二人,经历、知事各一人。
  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市盐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1287年),改称盐运使司;二十九年,并入元帅府,由元帅府兼掌。三十年复立都提举司。大德四年(1300年),复为盐运使司,径隶行省。另置盐场7所,径隶行省;每所司令、司丞各一人,管勾一人。
  至元十四年(1277年),立市舶提举司于泉州,至大四年(1311年)罢,并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1314年),宣布开禁,恢复泉州市舶提举司,其下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
  儒学提举司,为行省下属机构,统诸路府、州、县的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以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诸路设儒学教授一人,从九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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