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协机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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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协机关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20
页码: 66-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文化大革命”前和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期,市、县(区)政协设有学习委员会和专门工作组作为工作机构,机关人员一般为1~3人。80年代末以后,市、县(区)政协大多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机关人员数量有所增加。根据1996年的机构改革意见,地级市政协一般设立3~4个处级机构,县级政协一般设置2~4个科级机构。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机关

内容

一、工作机构
  “文化大革命”前和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期,市、县(区)政协在常委会下都设有学习委员会,一般设立解放台湾、工商、教育、文史等5~6个专门工作组。80年代末以后,随着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工作机构设置的变动,市、县(区)政协也大都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各市、县(区)机构设置差别较大,名称、数量不一。一般设立学习、提案、文史资料、“三胞”联谊、经济科技、文教卫体、社会法制等委员会。
  二、办事机构
  “文化大革命”前,市、县政协设立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机关人员一般1~3人。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市、县政协仍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1984年后秘书处均改为办公室。这一时期地级市政协机关人员一般为10~20人,县级政协一般为3~5人。随着政协工作的发展,福州市和厦门市政协先后设立办公厅。根据1996年10月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地、市、县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厦门市和地级市政协一般设立3~4个处级机构,机关人员30~40人;县级政协一般设置2~4个科级机构,机关人员8~15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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