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5836 |
| 颗粒名称: | 二、库存报废机电产品回收 |
| 分类号: | X756 |
| 页数: | 1 |
| 页码: | 20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82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和意见,省物资厅下发通知,对接收处理批准报废的机电产品作出规定。物资系统金属回收公司负责组织收购,报废单位移交报废机电产品时需随附移接清单。所有需要报废的机电产品都要进行技术鉴定,经解体加工后,基本上均作炉料运交钢厂冶炼,对尚有使用价值、社会上又有需要的零部件、单机等,经挑选修复后,可供作民用的,由接收单位按质论价销售。至1983年底,已如期完成接收任务。全省共回收金属量15795吨,其中废钢铁15526吨,废有色金属269吨。 |
| 关键词: | 报废 机电产品 回收 |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