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库存报废机电产品回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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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36
颗粒名称: 二、库存报废机电产品回收
分类号: X756
页数: 1
页码: 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2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和意见,省物资厅下发通知,对接收处理批准报废的机电产品作出规定。物资系统金属回收公司负责组织收购,报废单位移交报废机电产品时需随附移接清单。所有需要报废的机电产品都要进行技术鉴定,经解体加工后,基本上均作炉料运交钢厂冶炼,对尚有使用价值、社会上又有需要的零部件、单机等,经挑选修复后,可供作民用的,由接收单位按质论价销售。至1983年底,已如期完成接收任务。全省共回收金属量15795吨,其中废钢铁15526吨,废有色金属269吨。
关键词: 报废 机电产品 回收

内容

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库存机电产品报废处理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省物资厅下发《关于接收处理物资系统报废机电产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接收处理批准报废的机电产品作出规定,物资系统金属回收公司是报废机电产品的接收单位,负责组织收购,接收点以各地市金属回收公司现有加工厂为主,适当租用或委托其他工厂、企业作为临时接收点。报废单位移交报废机电产品时,要随附移接清单,由接收单位查点接收后,开具回收处理凭证,作为财务部门按政策规定处理的依据。
  所有需要报废的机电产品,都要进行技术鉴定。由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参加的“三结合”小组,对报废产品进行清理鉴定,说明报废理由;接收的报废机电产品经解体加工后,基本上均作炉料运交钢厂冶炼,对尚有使用价值,社会上又有需要的零部件、单机等,经挑选修复后,可供作民用的,由接收单位按质论价,销售价格一般掌握在不大于原值的50%,做到物尽其用。至1983年底,已如期完成接收任务,一年内,全省收购的报废机电产品原值13542万元,占全省批准报废数16296万元的83.1%,残值196万元,回收金属量15795吨,其中废钢铁15526吨,废有色金属269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接收了全省物资系统1980年底以前的机电产品作报废处理的原值1377万元,共回收废钢铁1005吨,有色金属34吨,残值计24万元。还按照省经委等四单位通知精神,无偿调拨给学校报废机电产品原值1325万元,使报废物资得到充分利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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