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内购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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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84
颗粒名称: 一、计划内购进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3
页码: 98-10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的计划内购进、订货、催货和调度调剂等工作,展现了公司在物资流通领域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关键词: 金属物资 购进情况 福建省

内容

福建金属材料计划内购进,主要包括计划分配和地方外汇进口两个部分。1953~1959年,国家计划分配钢材99460吨,占同期购进总量的84.86%;计划分配生铁1240吨,占总量的1%。60~70年代,福建金属材料购进主要依靠国家计划分配,以计划内购进为主。196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钢材14426吨、生铁8463吨、有色金属753.80吨。197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钢材178424吨、生铁62500吨、有色金属8149吨,分别比1963年增长11.37倍、6.39倍、9.81倍。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国家计划分配的逐步减少,计划内购进比例逐步下降。1987年以后,在物资流通领域,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分配指标逐年减少,计划分配的金属材料的品种由1981年的87种减至9种。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额47852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6.03%;计划内购进钢材478988吨、生铁20359吨、有色金属5031.17吨,分别占购进总量的66.73%、90.68%、59.31%。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额7126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5.56%;计划内购进钢材13088吨、有色金属127吨,分别比1987年下降35.60倍、38.62倍,均占购进总量的1%。福建的金属材料除部分钢材和铜、铝、铅、锌等仍有少量计划分配外,其余不再进行计划分配,主要通过市场购进。
  从60年代起至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按国家计划分配资源,做好金属材料的组织订货、催货和调度调剂工作,力争做到分到、订到、拿到,品种、规格尽量对路,并按时、按质、按量调运福建省,努力为生产建设服务,促进了省内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
  (一)订货
  1953~1959年,福建金属材料根据省下达各需用单位的分配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订货。1963年后由省金属材料公司负责组织各单位报送分品种、规格的申请货单,并进行汇总。经核对库存,将库存可供货单留下安排供应,将省内不能生产的品种、规格的货单汇总,上报国家物资总局金属材料公司进行会审。根据其会审后下达的分配调拨单,经省金属材料公司平衡分配后,组织各厅局、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参加订货的人员,与冶金企业协商确定所需订货的材质、规格、交货时间,并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召开的全国金属材料订货会一年两次,上半年的预拨订货会,在上年度11月召开,订第一、二季度的货。下半年是全年订货会,在当年4~5月召开。60年代,全国金属材料订货会集中在北京举行,供需双方代表和会外人员达万人,当时都称之为“万人大会”。70年代,进行了改革,逐步采取钢材、有色金属和定点定量单位分开订货,压缩会议规模和会期时间,订货会地点轮流在全国各大城市召开,会期缩短为10~15天。60~80年代,经过努力,福建金属材料订货满足水平一般达到分配计划的95%左右,最好的年份可以基本满足。除了参加全国金属材料订货外,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还参加省内组织的订货和定点定量订货,力争把计划分配的资源订到、拿到。至1992年后,随着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国家只对少部分钢材、有色金属进行计划分配,一年仍召开两次订货会。但由于冶金企业自销权扩大,且价格也逐步放开,订货会上签订的合同基本上不能满足,计划订货已成为形式。
  (二)催货
  50~80年代,福建金属材料由国家分配的计划资源,大部分在上海、湖北、辽宁、河北、北京、江西等省的钢厂,福建地方计划分配资源主要在三明钢铁厂。为使已订货的金属材料能尽快到货,各级金属材料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催货工作。每年根据订货合同执行情况,不时地抓好催货工作,除函电催调外,还经常组织人员外出在外省各大钢厂催调。对进货量大的冶金企业均派驻厂员,督促其按计划生产、按期发货、如约兑现合同。如因运输发生困难时,还派员主动到运输部门协商,帮助催运。经过催调后,到货率可达订货数的90%以上。至1992年后,各级金属材料公司仍继续做好催货工作。
  (三)调度调剂
  调度调剂是解决企业、地区、部门之间通过互通有无,调余补缺,解决物资余缺矛盾的一种方法。50年代,主要通过商业渠道代销处理。1963年,省金属材料公司成立后,承担了管好社会资源,做好流通过程中的调剂工作。公司一方面担负日常供应调度工作,一方面开展金属材料的调剂代用工作,定期召开调剂会,组织地、市金属材料分公司开办了钢材储蓄、收购工作。1964年,国家对福建下达钢材利用库存计划8000吨,占分配计划的25.24%;生铁利用库存2637吨,占分配计划的18.47%,相应减少分配计划。1965年,在福州举办节约代用展览会,推广合理用料,收旧利废,加工利用等项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滞积金属材料的利用,也为解决部分企业资金困难起了一定的作用。1978年,重新开展社会库存的调剂,同时以省公司为中心,组成闽东(福州、宁德、莆田)、闽北(三明、南平)、闽西南(厦门、泉州、漳州、龙岩)3个调剂中心,把定期召开调剂会与日常调剂紧密结合起来,每年调剂量总在5000吨左右,占总消费量6%。1979年,为了最有效地利用金属材料资源,组织调剂余缺,减少或杜绝积压和浪费,省金属材料公司参与华东六省金属材料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十三省(市)金属材料公司协调会,调剂串换短缺钢材品种,每年3000~5000吨,弥补计划分配品种的不足。1973~1984年,国家下达福建钢材利用库存指标288100吨,顶扣国家分配供应数;省计委根据国家下达的利库指标,结合福建省库存情况,同时下达钢材利库指标268000吨,顶扣分配供应数。为了搞活这部分库存,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采取各种办法,进一步加强调度调剂工作。1985年后,国家不再下达钢材利库指标。1987年后,由于金属材料市场逐步开放,经营金属材料单位日渐增多,全省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和需用单位均按需要进货,调度调剂工作逐步停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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