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四节 监督检查人员廉洁自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监督检查人员廉洁自律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1346-134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特区)对物价监督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规定,包括遵守案件审理纪律、秉公执法、自觉维护政府声誉和法律尊严、遵守“五要五不准”守则等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办案质量,促进物价监督检查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关键词:
厦门市
物件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
内容
为了严格遵守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自觉维护人民政府的声誉、法律的尊严及物价检查队伍的形象,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关于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精神,厦门市(特区)对物价监督检查人员廉洁自律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物价监督检查人员在办理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要坚持立案调查、定案处理、执行、结案、备案的案件审理程序,并坚持复议制度,以防产生错案;二是物价监督检查人员要遵守“五要五不准”守则(即要依法监督检查,不准损害国家、法人、公民合法权益;要亮证检查,不准接受被查单位请吃和馈赠;要集体民主审案,不准越权审、定案;要公正执法,不准为亲友谋私利;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准泄露价格机密),并将上述规定,列入对干部年终考核、评审重要内容之一。以此确保办案质量,而且有效促进物价监督检查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1997年10月下旬,由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法制局组成的(行政处罚法》检查组,在对本市物价局行政执法执行情况进入深入检查后,给予很好评价。
1985~1998年,全厦门市(特区)查处违纪案件及处罚金额统计,见表5-8-1、表5-8-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阅读
相关机构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