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疗与文化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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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0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医疗与文化教育收费
分类号: G124;R197.1;G527.57
页数: 19
页码: 1300-131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厦门市(特区)在医疗收费、电影票价和教育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标准。在医疗收费方面,实行了医疗费用包干体制,提高了挂号费和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在电影票价方面,随着电影设备的改善和影片质量的提高,电影票价也逐渐提高。在教育收费方面,中小学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代办费只收课本费和作业簿费。
关键词: 厦门市 医疗 文化 教育

内容

第一节 医疗收费
  在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时期,城镇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药费用由公费支付。在农村,则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医药费用实行统筹、统支。因此,城乡基本上均实行福利性医疗制度。实行改革开放之后,逐步改革医疗制度,实行医疗费用包干体制,超过财政包干部分,分别由职工所在单位和病人共同负担。同时,对于医疗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
  1981年,厦门市(特区)门诊挂号、复诊每人次为0.05元。1983年元月起,门诊挂号初诊每人次为0.1元,复诊挂号费每人次为0.05元;门诊实行病历卡集中管理的单位,加收新的病历卡工本费0.1元。住院收费,正规病床每人次0.5元,简易病床每人次0.25元。1986年住院收费,每床日收0.05~0.10元。1987年7月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调整,见表5-5-1。
  1989年7月,厦门市(特区)医疗单位挂号收费标准调整为:门诊挂号初诊由0.25元调为0.4元;门诊挂号复诊由0.15元调为0.30元,急诊初诊由0.40元调为0.5元,急诊复诊由0.3元调为0.4元。1994年元月,医疗单位挂号调整(二级乙等标准)门诊挂号、普通挂号复诊由每人次0.3元调为0.8元,急诊由每人次0.5元调为1.5元;5月起,市级医院收费,门诊挂号费,普通挂号初诊每次1.00元,复诊每次0.8元,急诊每次1.5元,专家门诊挂号每次2.5元,副主任医师门诊每次3.5元,咨询门诊每次2.5元,家庭病床巡诊每次3.5元。区级医院门诊挂号费,普通挂号初诊每次1.00元(含病历工本费),复诊每次0.8元,急诊每次1.5元,专家挂牌门诊正副主任医师每次2.5元,咨询门诊每次2.5元,家庭病床巡诊每次3元。卫生院、门诊部挂号费,普通挂号初诊每次0.8元,复诊每次0.6元,急诊每次1元,专家挂牌门诊正副主任医师每次2.5元,咨询门诊每次2元,家庭病床巡诊每次2.5元。1995年11月,医疗单位挂号费及床位费标准见表5-5-2、表5-5-3。
  1997年实行医疗体制改革,挂号费按不同等级分别收1~1.10元,另加收诊疗费2.5元。1997~1998年厦门市(特区)医疗收费标准,见表5-5-4。
  第二节 电影票价
  电影是现代文化形象教育的新兴产业。在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时期,长期实行低价政策,以利普及和扩大教育面。在农村,因为缺少固定放映的影院,大都是利用晚上在广场上放映,各基层县、乡(公社)设立流动电影放映队,以免费或低费方式巡回放映。故在改革开放以前,长期实行固定票价。在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中,同时改革电影票价。随着彩色影片增多,宽银幕电影增加,电影院的设备(如空调、立体声音响)添置后,电影票价也随之提高;特别是进口影片,因片租较高,所以票价也较高。
  厦门市(特区)的电影票价,1980~1983年每张电影票价格为0.2元,1984~1986年提为0.25元;1987~1989年特供影片浮动幅度,在原有票价基础上增加0.15元,另增0.10元,共增0.25元。1990年较大幅度提高电影票价。见表5-5-5。
  自1992年5月1日起,为筹集城市影院改造资金而提高票价,即在原有票价基础上每票增收5分。5月20日,在原有电影票价基础上加收场所票价每张0.20元。6月,小型电影院票价,不分宽银幕和普通银幕,也不论其票价区类,实行统一票价,每场每部每人次票价为:符合一类小型电影院标准的为8元;符合二类小型电影院标准的为6元;符合三类小型电影院标准的为4元。12月,为筹集城市影院改造资金,在原增收电影票价5分钱的基础上,再每票增收0.10元。1993年2月,由原有的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即每张电影票价最高不超过3元(含短片组,也包含电影专项基金、空调、软座设备加价部分)。11月,暂定思明电影院豪华软席座位最高票价每张10元(含电影专项基金、短片组、空调、软座设备、立体声等加价部分)。1994年,电影票价最高收费每张3.2元(含电影专项基金、短片组、空调、软座等加价部分,如需超过3.20元,必须报市物价局批准)。大片价由省物价委员会定价。1993年厦门市(特区)电影票价格,见表5-5-6。
  1994~1998年,普通影片和宽银幕影片平均每人次票价为4.8~7.7元。
  第三节 教育收费
  厦门市(特区)是重要教育基地,各类大、中专院校计10多所。对于中小学收费管理权限,在1989年以前,由省物价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核定中小学收费标准的原则是:农村中小学应低于市、县、镇,一般中小学应低于省、地(市)重点中小学,一、二三年级应低于四、五、六年级。中小学代办费,原则上只收课本费和作业簿费,并按实际价格收取。1985~1989年厦门市(特区)中小学校收取学杂费标准,见表5-5-7、表5-5-8。
  自1990年起,教育体制进行多元化“双轨制”改革试验,对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主、次作了调整,以省教育委员会为主,省物价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核定。教育收费标准大大提高,收费项目增多,并且分解很细。如:幼儿园收费每生提到每月35~50元;中、小学每生每学期15~25元;还增加了借读生、片外生的收费项目每生每学期100~30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55~65元;中等专科学校每生每学期180~288元;高等学校本科每生每学期200~360元;高等函授每生每学期100~350元;高等学校夜大学每生每学期100~500元;电视大学单科每生每学期20~67元;电视大学全科每生每学期100~200元;业余大学每生每学期30~130元;职业大学计划内学生每生每学期300~400元。借读生:小学每生每学期80~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0~2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250~300元。委托代培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4500元;大学本科每生每学年2000~2500元;职业大学每生每学年1800~2250元;中等专科每生每学年1600~2000元。自费生:高等学校本科每生每学年1500~2000元;职业大学每生每学年1350~1800元;中等专业学校每生每学年1200~1600元。进修生:高等学校每生每学年1200~1500元。报考费:普通大中专每人10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小学、中学每人6.50元;高校外语口试费每人8元;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每人7~8元;非学历教育报考费每人5元;研究生报考费每人25元。自学考试费:报名、考务每人每门5元;“搭车”增考每人每门3元;毕业审定费:每人4元;高校补助费:全国统考专业年报考人数在3001人以上,每人次9元;报考人数在2001~3000人每人次10元;报考人数在1001~2000人每人次11元;报考人数在1000人以下每人次15元。中专统考补助费:每人次按高等学校档次减2元收取;华东地区高校统考补助费:报考人数在3001人以上每人次7元;报考人数在2001~3000人每人次8元;报考人数在1001~2000人每人次9元;报考人数在1000人以下每人次13元。华东地区中专统考补助费:按高等学校档次减2元收取。辅导费:40~50课时每人每门40元;50课时以上每人每门45元;转专业审定费:中专、专科每人4元;本科每人5元。港、澳、台考生报名费:每人外汇券40元,考务费:每人外汇券60元;毕业审定费每人外汇券70元。毕业证书:每本收2元。培养补偿费:自费出国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自费出国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自费出国本科研究生,每生每年2500元;自费出国专科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元。退学试读生(本、专科)每生每年600~800元;留级试读生(本、专科)每生每年300~400元。国际劳动培训费:建筑专业,每人每期300元;电子、电器、每人每期600元;服装每人每期300元;烹饪,每人每期550元;外语(口语)每人每期300元;旅游服务,每人每期500元。高中会考考务费:每生每门3元;高中会考证书费每证2元。住宿费:高校、中专每生每年50元;职业专科、技校、职高每生每年30元;高中寄校生每生每年20元以下。幼儿园登记注册证费:每证6元;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新建房屋(城市市区)每平方6元;县城(镇)每平方5元;经营性楼堂馆所(城市市区)每平方12元,县城(镇)每平方10元。代招费:普通高中、成人大中专、委托培养每人/次30元;自费出国就读语言人员审核手续费每人10元;加急办理每人30元;代办联系国外学校:亚洲范围国家,每人300元;其他洲国家,每人500元。代办资料翻译费:每小时,由双方协商。
  1992年以后,厦门市(特区)的教育收费标准,根据特区实际情况,由厦门市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审定幼儿教育、小学、中学、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业余学校、社会办学各种培训班、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等标准,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收费项目有8大类133项。见表5-5-9。
  1995~1997年,厦门市(特区)又相继调整部分教育收费标准。见表5-5-10、5-5-11。
  1997年4月,厦门市(特区)批准军官转业培训中心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30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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