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价水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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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9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物价水平
分类号: F127.653
页数: 4
页码: 1263-126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特区)在价格改革过程中,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逐步放开市场调节价,以稳定物价水平。然而,在某些时期,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导致高通货膨胀。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厦门市(特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管理检查等。
关键词: 厦门市 经济特区价格 物价水平

内容

自从厦门市(特区)建立以来,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口成倍增加,对商品需求量迅速猛增,特区的价格变动较为频繁,且物价总水平高于全国和全省。为了确保价格改革和特区建设顺利进行,争取特区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价格改革。除加强价格改革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外,并充分应用特殊政策,根据厦门市(特区)物价总水平变动情况,适时增发特区生活津贴,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的影响而降低,并取得预期社会效益。这对于在价格改革过程中,抑制两次高通货膨胀时期,尤为重要。当然,厦门市(特区)也付出一定代价。
  1980~1984年,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时期价格改革重点是农副产品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有计划提高18种农产品购销价格;自1980年4月起,又提高猪肉、禽类、蛋品、水产品等8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同时,给每个职工家庭每人每月补贴5元。1981年10月,提高名牌香烟价格。1982年10月,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通知》精神,厦门市(特区)及时放开6大类218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1983年初,提高纺织品价格;并全面放开三类小商品价格。1984年初,提高铁路货运、水路客货运和搬运装卸价格,因此,影响物价水平不断上升。以上一年价格指数为100(以下相同),1980年的107.33为最高,1983年的101.98为最低。
  1985~1989年为高通货膨胀时期。自1985年1月起,全面放开集体木材价格。从4月1日起,对农副产品取消派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对粮食等实行“倒三七比例价”(即合同定购量中30%按原统购价、70%在原统购价格基础上加价50%)收购,对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禽蛋、猪肉等取消统一定价和凭票供应政策,实行收购最低保护价,市场零售实行最高限价;同时,实行菜粮、菜肥、禽蛋与饲料挂钩政策,率先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价。对交通运输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也适当提高。因而,又给城镇居民增发10元价格补贴。1986年,放开名牌自行车和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7种紧俏工业消费品价格,调整了黄金、白银和有色金属价格。从1987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籼稻、花生合同定购和销售价格,调整了52个品类轻、重工业品价格。厦门市(特区)在全国率先组建了“钢材交易中心”、“汽车交易中心”、“废钢材交易中心”。通过市场调节,吸引大批生产资料流入,满足特区经济建设高速度发展的需要。仅1987年,全市通过市场自发调节供应占社会需求总量的比重很可观。主要品种有:水泥占87%,钢材占80%,木材占100%,纯碱占60%,橡胶占69%,汽油占65%,柴油占74%。1988年,为了闯过价格改革关,实行“调放补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价格改革步代。从4月至9月底,先后调放45大品类商品价格,如提高粮、油、糖、盐、煤炭、针织品、公路货运价格及中小学学杂费、学生课本、各种报刊杂志、医疗、教育收费标准,放开主要副食品、烟、酒价格,下放文艺、电影、体育、民用自来水、服务行业收费等管理权,因而引发了城镇居民到银行挤兑购物保值风波。1989年,价格改革执行“从严控制,适当疏导,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稳定”的原则,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55种商品和5种主要收费项目,列为“六〇控价工程”;另有23种商品和3种收费项目列为提价申报管理制;对63个品类一般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适度调整与疏导。由于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其他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比较滞后,因而出现高通货膨胀。5年中,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超过两位数的有4年,以1988年的130.1为最高,1986年109.8为最低。
  1990~1995年,价格水平波幅较大。1990年,为了治理通货膨胀,价格改革执行“严格控制物价水平,适当调整价格结构,大力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管理检查,继续深化价格改革”的方针。继续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调整55个品类114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1991年,执行“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适度推进价格改革,先后调整85类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后,在全国范围掀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讨论,进而进行全面试验;物价工作继续执行“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调整20类91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放开化工、机电及部分优质钢材计40多种商品价格,并对国家定价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并轨。1993年,国务院撤销国家物价局,有些省市物价机构也进行撤并,在价格改革方面,取消粮油、棉等合同定购制度,全面放开农产品购销价格,对粮食实行“保量放价”。由于市场价格管理滞后,出现无序状态,因而引发新一轮高通货膨胀。1994年,物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健全价格约束机制和调控机制,抑制物价总水平的过快上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建立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全年共调整20种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经厦门市批准颁布《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强化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的力度。1995年,物价工作指导思想是:“以抑制通货膨胀为中心,以健全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为重点,确保物价涨幅明显低于上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10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对15种商品价格实行进销差率和最高限价调整,加强了“清费治乱”工作,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18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51项收费标准。这一阶段价格总水平高低悬殊,以1990年的97.3为最低,1994年120.6为最高。
  1996~1998年,价格水平稳中趋降。1996年,物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整顿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清费治乱,加强厦门市(特区)价格法规体系和价格调控体系建设。全年先后调整粮食定购价、石油、电力、铁路货运、汽车客货运价、公共交通票价和中小学收费、自来水价格、公房租金标准、污水处理收费等价、费,对己放开价格的主要副食品实行差率管理,控制价格水平。1997年,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继续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整顿治理旅游收费和药品价格。为减轻企业负担,狠抓“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先后分15批取消行政性收费372项,可减轻企业负担2.2亿元;先后调整了公共交通、旅游景点票价,整顿并审核部分药品价格;制定《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价格法规。1998年,物价工作总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把握大局,稳中求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并实施的机遇,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全特区设立10个宣传点,出动8辆宣传车,分发“价格法”和“价格条例”2.18万份,接受咨询940多人次。对于涉及到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价格与收费调整,均及时召开调价听证会。仅1998年上半年,就先后召开了“物业综合服务费”、“罐装石油液化气价格”、“居委会收费”、“出租车基价”、“公交1C卡价格”等5次调价听证会,使价格改革决策实现民主化、公开化,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经过几年努力,终于实现国民经济“高增长、低通涨”良性循环,市场物价稳中趋降。这一阶段的物价总水平,以1996年的103.3为最高,1997年97.9为最低。
  1980~1998年,厦门市(特区)物价总水平变动情况,见表5-1-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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