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电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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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53
颗粒名称: 二、干电池
分类号: F726
页数: 5
页码: 586-590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省干电池工业的发展历程和价格演变。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干电池工业经历了从手工操作到机械化生产的过程。在价格方面,市场价格受到政策、供需、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过多次价格调整和放开,最终形成了市场化的价格体系。
关键词: 福建省 干电池 价格

内容

民国14年(1925年),福建开办第一家干电池生产企业——厦门月星电池厂(后改为精华电池厂)。以后十多年,又陆续开办了亚洲、重吉、建福、新月、永光等多家电池厂。这些私营企业均采用手工操作,工艺简单,产量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这几家私营小厂合并成立厦门电池厂。与此同时,福州也建立了福州电池厂。1966年,福州电池厂迁往南平,改名福建南平电池厂。福建干电池工业经过多年发展,至1990年,全省电池年产量达到22111万只,工业总产值814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本省市场电池货源大部是进口和省外输入。据福州市场和永定坎市市场调查,民国19~25年(1930~1936年),坎市市场汕头生产的三星牌大号电池每只最低零售价0.05元,最高0.113元。在同一时期,福州市场销售的美国永备牌电池最低价每只0.26元,最高价每只0.31元,平均进口电池价格每只比国产电池高4.1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于受长期通货膨胀的影响,市场干电池价格波动较大。永定县坎市市场1950~1955年干电池价格变动情况。
  1957年以后,全省城乡市场干电池价格基本稳定。厦门电池厂生产的建设牌二号电池从1957~1962年价格没有变动,每打出厂价2.01元,产地批发价2.22元,产地零售价每只0.215元。广州产的五羊牌大号电池,从1957~1962年也是同一价格,每只零售价城市0.23元,县城0.24元。1963年,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干电池价格的通知精神,从1963年3月1日起,对本省福州、厦门生产的干电池价格进行调整。省内其他销地的价格和省外调进的产品价格,根据产地新价加合理的地区差价调整。
  厦门电池厂生产的建设、三圈、三角、夜莺牌干电池,省物价委员会曾于1963年12月核定试销价格。1964年7月,转为正式价格,并进行调整。
  1965年4月,省物委核定福州电池厂新生产红碟牌大号干电池试销价,出厂价每打2.13元,产地批发价每打2.42元,产地零售价每只0.23元;商业进销差12%,批零差14%。1965年11月,省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鉴于几年来市场情况的变化和生产成本的降低,从1965年12月16日起,对地产干电池价格作适当调低,具体价格调整情况。
  1973年8月和1974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分别核定厦门电池厂生产的三圈牌和南平电池厂生产的熊猫牌纸板式高容量五号电池价格,每千只出厂价128元,批发价140元,零售价每只0.16元。1975年8月,核定厦门电池厂生产三圈牌纸板式四号电池试产试销价格,每只出厂价0.136元,批发价0.149元,零售价0.17元。1976年9月,省计划委员会核定南平电池厂生产的大号一级全防潮精装熊猫牌电池试销价格,每只出厂价0.204元,批发价0.227元,零售价0.26元。1977年9月,又核定该厂新生产的R14二号熊猫牌高容量电池试销价格:每只出厂价0.135元,批发价0.15元,零售价0.17元。1980年9月,省物价委员会核定厦门电池厂生产的雄狮牌电池厂销价格。
  1986年9月,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改革工业消费品价格的通知》中规定,电池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允许在国家订价的基础上,向上浮动10%。同年12月,省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由于几年来电池原材料提价幅度较大,影响生产成本上升,决定对厦门、南平电池厂生产的电池产销价格进行调整,出厂价调整幅度15%~25%。调整后的价格为中准价格,允许企业在10%的幅度内向上浮动,下浮不限。
  1988年,鉴于锌材、锰粉等主要原材料提价,使电池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省物价委员会决定从1988年6月20日起调整地产电池产销价格,各牌号电池调价幅度13%~35%。调整后的价格为中准价格,仍允许企业在10%幅度内向上浮动,下浮幅度不限。
  1990年8月,因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电池生产成本上升,省物价委员会再次提高省产电池厂、销价格。具体调价情况。调整后的电池价格为中准价,允许企业零售价格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向上浮动,下浮不限。同时,核定厦门电池厂新生产R6P高氯化锌型5号电池一级品出厂价每只0.237元,产地批发价0.266元,产地零售价0.30元;R03C7号纸板高容量电池一级品每只出厂价每只0.252元,产地批发价0.283元,产地零售价0.32元。
  1992年,干电池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放开后,市场价格逐步上升,至1998年省产大号电池市场零售价每只1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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