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胶鞋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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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3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胶鞋价格
分类号: F726
页数: 6
页码: 516-5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胶鞋价格的变动情况。
关键词: 百货 文化用品 胶鞋价格

内容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胶鞋价格稳中有降。民国25年和民国19年比较,福州双钱大圆口套鞋每双由1.150元(银元,下同)降到0.858元,降幅25.4%;龙溪石码回力元大力士鞋由0.973元降到0.919元,降幅5.5%;仙游元大力士鞋由1.549元降到0.935元,降幅39.6%;福安穆阳元大力士鞋由0.800元降到0.630元,降幅21.3%;泰宁双钱元大力士鞋由1.200元降到1.165元,降幅2.7%;永定坎市回力元大力士鞋由1.295元降到0.630元,降幅达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50~1955年),从本省6个城乡市场看,胶鞋零售价有升有降,升降幅度都不太大。
  1957年,核定厦门产大长球鞋和大力士鞋的厂销价格。1960年和1962年,两次调低其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不动。
  1964年10月,调整福州生产的元宝雨鞋。根据工厂成本降低情况,与上海产品比质比价,并适当扩大商业进销差价。中人和大人的雨鞋按上海坚固牌同价,商业进销差由8%扩大为12%。
  1964年11月,省物价委员会调整厦门产长球鞋价格。厦门生产胶鞋产品之间比价和规格差价不尽合理,长球鞋相当于力士鞋1.77双,39码长球鞋比33码和28码的力士鞋分别高35%和88%,而上海只高28%和61%。根据工厂生产成本,并参照外省产品价格水平进行调整。
  1965年2月,根据商业部关于统一胶鞋尺码差价和批零差价的通知,对厦门产的胶鞋除大人40码、中人34码标准品和小人胶鞋价格不动外,其余尺码一律按商业部的统一规定调整,批零差率统一为14%。
  1965年11月,针对厦门产的胶鞋品种间比价不尽合理状况进行调整。长球鞋比力士鞋、解放鞋同规格的价格要高出68%和27%,不利于生产销售。长球鞋、解放鞋、网球鞋、力士鞋相应作了调整。规格差价一律按标准品价格±30%,批零差率统一按14%。
  1965年12月,省物价委员会调低福州生产的元宝雨鞋产销价格。
  1966年3月,调整厦门产的力士鞋和中网球鞋价格,在批零价格基本不动的基础上, 扩大商业进销差价,由8%扩大为12%。
  1967年1月,调整福州产的元宝雨鞋价格。福州元宝雨鞋生产初期是按照上海产品定价,但按产品质量比较显得质、价不相符,故作适当调整。
  1983年1月,根据国家物价局、化工部、商业部关于调低解放鞋价格的通知,结合本省情况,对厦门产解放鞋厂销价格作了调整。
  1983年7月,为提高厦门生产的田径鞋、网球鞋竞争能力,对其产销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1985年8月,省物价委员会对解放鞋实行浮动价,允许上浮8%。厦门大人40码解放鞋每双最高零售价为4.08元,中人34码为3.26元,小人28码为2.57元。1986年11月,根据化工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通知,省物价委员会规定解放鞋上浮幅度8%可改为在10%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1988年4月,省物价委员会将解放鞋价格管理权下放给地、市物价委员会管理。
  1998年,胶鞋价格上扬,如40码解放鞋出厂价格9.26元,批发、零售价格分别为10.00元、12.80元;40码网球鞋出厂价格8.50元,批发、零售价格分别为9.00元和10.0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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