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针棉织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针棉织品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16
页码: 476-4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针棉织品种类繁多,价格在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有所变化。抗日战争期间,市场价格开始上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针棉织品价格也不断上涨,但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市场物价,到1955年,针棉织品价格开始逐步平稳。
关键词: 福建省 针棉织品 价格

内容

针棉织品的品种繁多,主要有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巾、袜子、床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针棉织品品种单一,花色式样较少。民国19~25年(1930~1936年),价格相对稳定,如民国19年,福州市销售的上海83祝君早安牌毛巾每条0.138元(银元,下同),民国25年为0.107元;龙溪石码镇销售的310五和卫生衫,民国19年每件1.25元,民国21年后逐年下降,到民国25年价格降为1.061元;福安县销售的302和平袜子,民国19年每双售价0.198元,民国25年为0.130元;福州销售的沪产三友7尺花被单,民国19年每条4.68元,民国25年为4.56元。总之,这一时期的价格有所下降,处于相对平稳时期,具体价格,见表2-10-34。
  抗日战争爆发后,市场价格开始从稳定走向上涨。如民国29年(1940年),泉州销售的毛巾每条销售价格已达法币1.20元。抗战结束后,在民国政府超量发行货币的情况下,市场针棉织品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狂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1950年1月,福州销售的上海83祝君早安毛巾,每条价格为0.24元(折第二套人民币,下同),龙溪石码镇销售的310五和卫生衫价格为2.46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福建省针棉织品生产仍十分落后,品种和数量都比较少,主要靠上海等地输入,价格不断上涨。由于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市场物价,到1955年,针棉织品价格开始逐步平稳,部分品种甚至出现回落。具体价格,见表2-10-35。这一时期,国家已开始规定一些作价办法,如销地价格按产地价格加合理运杂费,再加地区差价制定,批零差率按13%~17%执行等。同时,中国百货公司(下称中百)已开始掌握福州市
  场主要品种的牌价,如1955年中百掌握的福州市场沪产4支×21支×32支22G落水薄绒90厘米西式卫生衫牌价为每打43.36元,42支本色90厘米棉毛圆领衫牌价每打为29.44元,29-29.5两6尺彩格被单每条9.54元,23.5两5尺彩格被单每条8.39元,17~17.5两4尺彩格被单每条6.35元,414钟牌毛巾每打9.25元,83祝早安君毛巾每打4.39元,555牌24支狮马塔短袜每打9.74元,32支狼狗平口男袜每打7.09元。
  1956年,中国针棉织品公司开始制定各大中城市价格,规定福州销售的42支90厘米精漂圆领衫牌价为每打18.76元,与1955年同价。同时规定,1956年地区差价保持1955年水平不变,即综合差率3.3%,运杂费0.377元。在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由于商品匮乏,首先对针棉织品实行收布票办法,同时国家为了回笼资金又对免收布票的针棉织品实行高价政策,敞开销售,自由选购,价格一般都高于平价的2.66倍以上。实行高价政策后,由于价格偏高,与群众购买力有一定距离,商业部于1961年12月底将销售价格由平均比普通价提升2.66倍调整到比普通价提升1.9倍,具体价格见表2-10-36。在调低价格水平的同时,适当调整批零差率、调拨扣率等,批零差率由10%调整为12%,调拨扣率,产地对零售单位调拨作价办法不变(按批发价供应),对二级批发的调拨扣率由按当地批发价倒扣2%调整为5%,二级批发单位(销地)对三级批发单位按当地批发价倒扣4%作为供应价,对地区综合差率也进行了调整,由1.5%~2.5%调整为2%~4%。
  1962年3月,商业部鉴于前一段高级针棉织品由平价提高2.66倍改为1.9倍后,销量显著增长,已成供不应求状况,决定将价格水平平均比平价提高3.09倍,在福建等省试销。同时规定,布制服装的试销价格,暂定为原价的6倍左右。1962年7月,商业部针对市场货币流通量逐步减少,集市贸易价格逐步下降的情况,决定从当年8月5日起,高价针织品价格降低到比原来的平价高2倍左右。11月,国家物价委员会、商业部再次发出通知,将高价针棉织品价格平均调低25%,由原来的比平价高2倍降为高1.15倍。其中,汗布背心类、风雨衣类下调15%,汗布汗衫类、汗布短裤类、棉毛短裤类、衬衣类、丝绸被面类、浴巾类下调20%,印花床单、毛巾类、枕巾类下调25%(每条毛巾价格最高不超过2.8元),棉毛衫裤类、素色床单下调30%,绒衣裤类、毛巾被类下调40%。此次调价前后的市场价格水平,见表2-10-37。
  1963年3月,国务院根据“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考虑到集市贸易价格继续稳步下降的情况,同意商业部的意见,适当调低部分高价针织品价格。棉毛裤衩调低14%,汗衫、枕巾各调低15%,汗背心、汗布裤衩、浴巾各调低20%,男衬衣80s/2及以上的调低18%,60s/2及以下的调低15%,女衬衣、风雨衣各调低25%。此次调整后,高价水平由比平价高1.15倍调整到高1.06倍。1964年3月1日,经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批准,商业部再次调低高价毛巾等5个商品销售价格。其中,毛巾类中的毛巾、枕巾降低20%,24市两以上毛巾降价后每条零售价不得低于1.6元,浴巾降低10%;棉毛衫裤类中的长袖衫、长裤降25%,短(半)袖衫、棉毛背心、棉毛胸罩降15%;床单类中的床单降15%,线制被面降15%。毛巾被降10%,卫生衫裤降20%。1964年7月,商业部根据全国市场全面好转,高价针棉织品价格水平偏高,销量下降的情况,经报请国家物价委员会批准,调低牌价,按当时批发牌价计算,下降幅度是:儿童毛巾、棉毛短(半)袖衫、棉毛背心、棉毛胸罩、卫生衫裤下降15%,毛巾被、棉毛长袖衫、长裤下降25%,床单、线制被面下降30%,毛巾、枕巾下降25%(毛巾最低零售价正品为1.30元)。鉴于平价针棉织品价格水平多年基本未动,1965年5月份棉纱价格调整,影响针棉织品的成本价格的情况,1965年12月,省商业厅、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商业部、国家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针棉织品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决定在价格总水平基本不动的原则下,对绒衣裤、棉毛衫裤、汗衫、床单、线袜与木纱团等6类商品价格作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的部分商品价格,见表2-10-38。此次调价,还根据近几年本省交通发展,运价降低,费用水平下降的情况,对1957年规定的费用水平作了适当调整。产地至二级站的地区差率,按不同商品分为3%、4%与5%三类;二级站至各县城关按路途远近个别调为0.8%、1%与1.2%三类。
  1965年12月价格调整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针织品价格与其他商品价格一样处于冻结状态。1968年,本省南平产的90厘米针棉织品产地零售价格为:32支精漂圆领男衫每件1.57元,60支/2精漂圆领男衫每件2.83元,60支/2精漂精梳圆领男衫每件3.11元,42支精漂圆领男衫1.69元,42支精漂男背心每件1.20元,60支/2精漂男背心2.01元,32支本色棉毛罗领男衫每件2.98元,32支本色棉毛串带男长裤每件2.94元,32支本色棉毛开裆男长裤每件3.05元。在此期间,省还核定了部分针织品价格。1974年,核定42支/3漂白宝塔线零售价每粒0.557元,三吃三跳夹底70D26.5克弹力锦纶丝男袜每双2.93元。1975年核定21支10两印花毛巾零售价每条0.58元。1976年,核定本省各地产32支90厘米棉维混纺本色罗纹棉毛男衫每件3.88元。
  1980年12月10日,根据国家物价局通知精神,本省降低福州、建瓯产的锦纶弹力丝袜价格,代表品70D/223-23.9克双口夹底平素袜,零售价每双从2.43元降为2.17元,市场销售价降低13%左右。1981年12月10日,省物价委员会根据上年弹力袜降价以来,销售增长不多,库存继续增加的情况,再次降低锦纶弹力丝袜价格,零售价格从每双2.17元降为1.85元,降低14.7%。1983年1月20日,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全面调整了针棉织品价格。这次针棉织品调价的品种范围是以棉纱及涤纶长丝、锦纶长丝、锦纶弹力丝、腈纶条为原料的针织品。调价原则为化纤织物降价,纯棉织物提价。根据测算,化纤针织品平均降价19.6%,针棉织品平均提价14.3%,具体价格见表2-10-39。此次调价,省物价委员会对针织品的进销差、批零差、地区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商业销进差率,汗衫、背心、棉毛衫裤9%(其中印花8%),绒衣裤8%,床单、毛巾9.5%,木纱团10%,锦纶弹力袜10%,锦纶弹力丝袜13%;批零差率除木纱团由16%调为20%外,其它均为14%。省外产品大中城城地区差价按不同产品分为三档:3.5%、4%、5%,中小城城地差除部分县与二级站同价外,分为0.5%、1%、1.5%三片。省内产品按产地站批发价加地区综合差率0.5%~2%执行。
  1984年5月23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开放、搞活、特殊、灵活”的八字方针,本省对针棉织品价格实行浮动价格的管理形式,印花三类内衣允许上下浮动,其他只许下浮,不准上浮。同年9月18日,进一步明确浮动幅度为不超过10%。同月,省物价委员会进一步改革工业消费品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允许所有针纺织品上下浮动10%。同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本省放开80支以上纯棉针织品价格。1987年1月6日,国家将毛巾(含枕巾、浴巾)、袜子(含线袜、化纤袜)列为小商品,并放开价格。1987年1月,国家整顿毛纺织品价格,本省对漳州、福州生产的腈纶毛线制定了价格,漳州产2826腈纶针织绒零售价格定为每公斤23元,2831腈纶针织绒零售价格定为每公斤23.7元,福州产4875腈纶粗绒零售价格定为每公斤19.80元,3812腈纶细绒零售价格定为每公斤20.70元。同时规定,毛线商业进销差率为10%,批零差率14%。大中城城地区差率调为5%和6%二档。
  1987年9月,在漳州毛纺厂试销一年的基础上,本省物价委员会核定该厂生产的经编腈给毛毯价格,每条4.6公斤24×2米的双层经编腈纶毯每条零售价170.1元,3公斤2×2.4米单层经编腈纶毯每条131.1元。同时规定,商业进销差率9%,批零差率13%,并实行浮动价格和优质加价。1988年2月21日,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国家提高腈纶毛条(系原料)出厂价格的情况,对漳州、福州生产的腈纶毛线价格进行了调整。漳州产2826腈纶针织绒每公斤零售价格调为27.60元,2831腈纶针织绒调为每公斤28.30元;福州产4875腈纶粗绒每公斤24.40元,3812腈纶细绒每公斤25.30元。当年7月,鉴于针织行业成本提高,经省政府同意,本省采取扩大针织品浮动幅度的办法提高了针织品价格,见表2-10-40。同时,将纯棉卫生衫裤价格下放给各地、市物价委员会管理,放开60支及以上纯棉纱、线和织物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定产、销价格。此次扩大浮动幅度的品种均以1983年1月20日国家制定的出厂价格为基础,汗衫背心上浮幅度扩大为35%,棉毛衫裤、床单扩大为30%,同时允许商业部门的销售价格在5%的上浮幅度内浮动。此次调价还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改革了针织品商业作价办法,由倒扣改为顺加作价,即以商业企业进货价格为计价基础,加包括费用、税金、利润的加价率和批零差率计算供应价格和零售价格。如毛线、毛毯、纯棉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床单的加价率为:省内产品,产地批发企业对销地批发企业按出厂价顺加8%,产地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按出厂价顺加10%,销地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按产地供应价顺加8%;省外产品,二级批发企业对三级批发企业按产地供应价顺加8%;对零售企业顺加10%,三级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按二级批发企业供应价顺加8%。此次价格调整后还继续实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
  1989年2月1日,由于生产毛线的毛条价格提高,企业亏损,本省调整了毛线的厂、销价格。漳州产2826腈纶针织绒零售价格每公斤调整为31.8元,2835腈纶针织绒调为32.60元;福州产4875腈纶粗绒每公斤调为28.60元,3812腈纶细绒调为29.50元。1990年3月5日,省物价委员会、轻工业厅、商业厅根据国家按照新棉价格和实际生产情况对棉纺织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和整顿的精神,调整了本省针棉织品价格,32支普梳精漂圆领短衫90厘米每件3.85元,32支浅色棉毛男裤90厘米每件7.54元。其他纱支的素色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在1983年1月20日制定的出厂价格基础上,按照汗衫背心提价104.4%,棉毛衫提价89%,棉毛裤提价91.5%的幅度确定新的出厂价格,具体价格见表2-10-41。此次调整价格后,对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仍实行优质加价,获得金质奖的产品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价15%,银质奖产品加价10%,部、省优质产品加价15%。同时,将商业部门顺加作价恢复为倒扣作价。
  1990年7月25日,为增加针棉织品的花色品种,丰富市场,省物价委员会决定对针棉织品实行花色差价,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床单的各环节花色差价加价幅度为:省内产品工业企业可加8%,商业各环节合计加7%;省外产品商业各环节合计加7%。1990年8月10日,省物价委员会核定漳州产梭织腈纶毛毯价格,规格1.48×2米,重量1.25公斤的出厂价每条38.2元,产地批发价42元,产地零售价47.90元,允许上浮10%。1990年10月31日,由于棉花收购和供应价格提高,省物价委员会、轻工业厅、商业厅根据国家“打紧安排,适当疏导”的原则,调整了针棉织品价格,见表2-10-42。此次调整价格,本省零售价格水平按照比国家定价高5%安排,即各纱支的素色纯棉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在1983年1月20日制定的出厂价格基础上,按照汗衫背心提价148%,棉毛衫裤提价128%幅度确定新的出厂价格。继续执行按质论价和花色差价政策,其中,花色差价缩小为各环节合计不超过零售价格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商业销进差率由12%扩大为13%,地区差率重新安排,大中城市地区差率安排为8.5%,中小城市地区差价,在综合差率不超过2.5%以内(省内产品经济区以外进货不超过3%以内),由地、市物价委员会安排。
  1992年2月15日起,国家物价局为推进轻工商品价格改革,将汗衫背心、棉毛衫裤的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物价部门。10月1日,省物价委员会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将针棉织品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1993年5月,全国春季针棉织品交易会在福州召开。由于针棉织品原料棉纱、毛条、化纤等价格上涨,工业出厂价格上扬,多数商品价格上调,平均比上届交易会上涨15%左右。其中,全棉针织品、毛纺织品上涨15%以上,一般化纤织物上涨10~15%。福州市场漳州产豪华型拉舍尔毛毯批发价每条218元,粉红棉毯每条14.96元,天津产90厘米棉花罗口女裤每条5.15元,江阴产全毛细绒每公斤97元,天津产带穗提花线毯每条18.82元,沪产272全毛中粗毛线每公斤58元。1994年,受棉花收购价格提高影响,针棉织品价格上半年总水平上扬,毛纺、化纤较平稳,毛巾、毛巾被、床单、针织内衣等纯棉产品供应价上涨40~50%,高的达60%,各种化纤、毛纺产品价格上涨10%左右。下半年由于货源充裕,价格趋向平稳。福州市场安庆产提花腈纶毯每条批发价58.9元,北京产纯毛中粗毛线每公斤51元,龙岩产6.5尺印花床单每床45元,沪产6尺船牌印花床单每条61.90元;漳州产拉舍尔毛毯3.7公斤重,每条225元,2.4公斤重165元;天津产棉毛内衣每件7.06元,棉毛女裤每件8元,上海产丝光毛巾每条5.25元,浙江丽水产提花浴巾每条18.64元。上海产6尺提喷花毛巾被每条64.60元。沪产150厘米×200厘米1.9公斤提花腈纶毯每条批发价107元,零售价125元,165厘米×210厘米2.1公斤混纺提花毯每条批发价140元,零售价164元。8月份,福州市最大的国营零售商店东街口百货大楼零售价格,见表2-10-43。
  1995年,多数棉针织产品价格稳中趋降,受出口减少,纺织企业资金困难,不得已采取让利保本经营和进口涤沦原料降价等因素影响,棉针织品多数品种价格比年初降幅50%左右;纯毛毛线、毛毯等受羊毛原料涨价影响,供应价上浮10%左右;福州市场漳州产豪华拉舍尔毛毯1.7公斤重的批发价每条155.15元,2.0公斤重的每条178.15元;沪产柔软棉毛衫裤一套54.03元,男衫裤一套75.33元;沪产精装提花毛巾被每条56.80元,广东产腈纶毛毯每条92元。1996年上半年,针棉织品价格以稳中有升的趋势为主要特征。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针棉织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逐渐出现买方市场。经营部门为适应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大都采取明稳实降的让利打折、有奖销售等办法来维持原有的销售市场。因此,这一时期,针棉织品虽然挂牌价保持不变,但实际销售价格较1995年下降4%~10%。1998年,针棉织品进入降价竞争阶段,一方面,生产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开始以让利的形式调低向经营部门的供货价;另一方面,经营部门为减少产品库存,避免存货过期被市场淘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都采取降低价格的办法来吸引消费者。因此,与1996年相比,1998年福建省针棉织品市场零售价格约下降20%左右,具体价格,见表2-10-4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